我是施工方,我們施工的總價合同,里面約定了工程量增減按以有清單價格計算。后來實際施工中某項材料單價及工程量增加較大,雙方也形成了洽商和簽證:不在執行原合同調價條款;并約定了價格。第三方審計說需要簽署補簽協議,否則就按原合同審減,簽證無效,這有什么法律依據嗎?謝謝,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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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案例:某承包商中標承建一廠房的土建、安裝、裝飾工程。承發包雙方選用了新版示范文本為合同文本。在協議書第五條約定:合同價款金額2320萬元。在專用條款第23.2款約定:本合同價款采用固定價格合同方式確定。(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范圍:合同價格即為招投標中的中標價格。竣工工程量按實結算,以發包人委托有審價資質的單位提交審計報告審計為準)。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根據“竣工工程量按實結算”之約定,編制并向審價單位提交了竣工結算報告。但是在審價過程中,承發包雙方就該合同是總價包干合同還是單價包干合同產生爭議。發包方認為,本合同價款采用固定價格合同方式確定,故本合同應認定為總價包干合同。承包方認為,雙方約定的是竣工工程量按實結算,故本合同應認定為單價包干合同。 由于按總價包干合同方式確定的合同結算價款與按單價包干合同方式確定的合同結算價款大不一樣,后者比前者的結算款要高10%。因此,對于承包商而言,如果按單價包干合同方式結算,則其尚有盈利,否則,必然會虧損;對于發包方而言,如果按總價包干合同方式結算,則其可以節約10%的成本。因此,雙方對該合同約定的內容究竟為單價包干合同還是總價包干合同爭執不下。于是,雙方并審價單位共同至本律師事務所咨詢。經筆者為他們詳細分析,發包方、審價單位最終同意該合同應認定為單價包干合同。承包商因此而獲得承包該工程應得的利潤。為什么該合同應認定為單價包干合同而不應認定為總價包干合同呢?實際上,新版示范文本通用條款第23.2款約定的三種合同價款確定方式系《建設工程施工發包和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第七條中規定的三種工程價格類型。即:固定價格。工程價格在實施期間不因價格變化而調整;可調價格。工程價格在實施期間可隨價格變化而調整;工程成本加酬金確定的價格。工程成本按現行計價依據以合同約定的辦法計算。該規定中的工程價格、固定價格、可調價格均系新概念,根據《暫行規定》第五條工程價格構成第1款“工程價格由成本(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利潤(酬金)和稅金構成”之規定,工程價格實際上就是指通常所稱的工程造價(工程造價由直接費、綜合間接費、利潤、開辦費、其他費用、稅金組成),即工程價格中之“價格”指“造價”,是量和價的結合概念。但是,固定價格、可調價格、成本加酬金確定的價格及其定義條款中出現的“價格”是否指“造價”呢?我們認為,因工程價格與固定價格、可調價格、成本加酬金確定的價格是同一層次的概念,故這些概念中的“價格”應理解為“造價”。但是,這個合同定義條款中出現的“價格”并非指“造價”,只能理解為人工、材料、機械等價格。否則,該定義條款就犯了“造價”系“造價”之循環定義的錯誤。 同時,我們不妨將上述“價格”分別替換成“造價”及“人工、材料、機械等價格”,則《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變更為:“工程造價的分類。(一)固定造價。工程造價在實施期間不因人工、材料、機械等價格變化而調整。……(二)可調造價。工程造價在實施期間可隨人工、材料、機械等價格變化而調整。……(三)工程成本加酬金確定的造價。工程成本按現行計價依據以合同約定的辦法計算,……”。顯然,《暫行規定》將工程價格分為固定價格、可調價格、工程成本加酬金確定的價格三種類型,系采用了不同的分類標準。固定價格、可調價格僅考慮了價的因素,工程成本加酬金確定的價格卻不但考慮了價的因素,而且考慮了量的因素。因固定價格合同僅考慮了價的因素,故承發包雙方對工程量的不同約定決定了合同的不同類型,如果雙方約定在圖紙不變的情況下,工程量不作調整,則合同應為總價包干合同,否則應為單價包干合同。本案中,承發包雙方既在專用條款中約定了合同價款確定方式采用固定價格方式,又約定了竣工工程量按實結算,故本案所涉合同應認定為單價包干合同。通過該案例分析,我們不難發現,新版示范文本中確定合同價款的三種方式劃分標準不一。固定價格、可調價格合同僅考慮了價的因素而沒有考慮量的因素,如果承發包雙方不對量進行約定,則雙方因對量沒有約定而產生糾紛;如果承發包雙方對量進行了約定,雙方又會因對固定價格的理解不一而產生糾紛。因此,這系新版示范文本的缺陷之一。為了糾正這一缺陷,我們建議承發包雙方在采用新版示范文本時可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刪除該通用條款,并對合同價款確定方式進行重新約定,比如首先約定單價是否可以調整、及調整方法,然后再約定圖紙不變工程量是否可以調整、及調整方法。 原問題:《如何解決建筑固定總價合同中關于工程量的爭議?》回復于 2022-12-18 00: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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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鑒的是固定總價合同,可審計方對我的隱憋工程量作審減,這合理嗎?
總價承包就是將一個單位工程按照定額以及各種費用一次性包死,中間不在增加費用的承包方式。 單價承包就是按照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或其他單位進行承包,即按照工程單價承包的一種承包方式。當然,建筑面積或其他單位的計算辦法應該事先說明或按照國家規范我和甲方鑒訂固定總價合,在審計審減我的工程量,這合理嗎?
在工程中,往往甲方發包時漏項,承包方漏項的工程量做相關工程預算,那么在施工時需提出該部分工程量為合同外工程量,需以前簽證的形式上報,施工的過程中讓甲方確認增加工程量。 像你們這中形式,想在結算時追加這部分工程款,就必須讓甲方現場確認增加的工對方不在工程量清單上蓋章么辦
一、仔細查看合同,如果合同中有明確合同價格的構成依據的條款時,你就能夠以計價的依據錯誤而提出正確的計價依據(也就是實際工程量),從而進行結算。 二、如果合同中未明確工程價格的構成,僅提出一個包死價格的話,一般情況就沒辦法調整了(除非出現政建設合同中材料價格超過市場及實際采購價格200%合法嗎
第一個問題,當下在低價中標法為主的施工招標中,施工企業為了獲取項目確實不得不犧牲很多利潤空間。在投標中,材料價格是相對較透明而且難以形成競爭的價格,因此,除了不平衡報價因素外,施工單位壓低報價都是在這里壓低。但是,其利潤實現還是主要考人工費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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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