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以損失為由要求員工賠償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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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你可以采用兩種方式來解決此事:想繼續在該公司做,就跟公司協商,按照制度你應該是第一責任人,他是第二責任人,不應該全由你承擔。可以比照民法的方式,四六或三五分責。跟老板談的時候,認錯態度要誠懇,責任要分清,請對方考慮你的經濟負擔和基于工作的初衷,然后還要考慮如何理順審核程序,避免今后犯類似的錯誤。不然你以后還會有類似的麻煩呢。如果不想繼續做了,可以查看公司對損失賠償有無明確要求員工承擔賠償責任的制度,如果沒有,就可以拒絕賠償,公司如強行扣你工資,可以以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而要求解除合同,提出經濟補償金的要求,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合同法相關的法條如下: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能夠采用第一種方式解決問題是最好的,如果采用第二種方式,請一定要是迫不得已情況下使用。供你參考。 原問題:《因我的過失造成公司損失,合約里沒有寫明這項,現在老板要求我全額賠償,我該怎么辦?》回復于 2022-11-03 17: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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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辭職,公司以未提前30天書面告知為由要求賠償損失
展開全部能。勞動者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就自行離職,沒有留給用人單位安排工作的緩沖時間,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要求員工賠償損失
你好,具體什么情況呢公司已造成損失為由,開除員工
這個是否構成違法公司規定制度在公司上班14天,老板以工作到不到他們要求為由扣工資
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請問員工自離,一走了之,老板說要告員工,追究賠償損失
如果你是員工,不用擔心。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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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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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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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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