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房地產開發商與購房者之間的房地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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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常見的房產糾紛:一、單違約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因一方當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守約方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即付出的房款、中介費、利息等)和房屋差價等可得利益損失,違約方應當予以賠償。 賠償的范圍包括:合同約定價格與房屋現在市場價之間的差額。實踐中可以委托具有評估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評估或者比照最相類似的房屋(同幢相同樓層及房型、相鄰幢同樓層及房型、相同區域內房屋)市場交易價格,與買賣合同約定價格之差確定房屋差價損失,但合同另有約定或當事人事后能夠協商確定的除外。 二、出賣人違約買受人要求解除 出賣人違約行為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定解除條件,但合同不存在法律上或事實上履行不能的情形,雙方可以繼續履行,此時應根據雙方合同約定的違約條款處理,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此種情況下,如果守約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其應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條款獲得賠償。 三、房屋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 房屋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當事人有損失的,按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予以分擔。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在房屋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撤銷的情況下,當事人一方主張賠償合同履行的房屋差價等可得利益損失的,此時可得利益不存在,當事人沒有索賠的法律依據,不應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一方當事人存在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偽造授權書等惡意行為致使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另一方要求賠償房屋差價等實際損失的,應結合案件具體情況,根據房屋買賣合同是否實際履行、買受人支付購房款的數額、出賣人是否已將房屋交付使用等因素,綜合判斷予以確定,但以合同實際履行時的可得利益額為限。 原問題:《常見的買房糾紛有哪些,哪些房產糾紛可向法院起訴》回復于 2022-08-24 2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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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開發商之間的民事糾紛
1、協商 協商是指當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處分權,在法律規定許可的前提下,互諒互讓,協商解決糾紛。購房者和開發商對雙方所發生的糾紛進行協商,提出一個雙方都滿意的解決方案,并就此達成一個糾紛解決協議。由雙方協商解決糾紛,對購房者和開發商來講都是最房地產開發商欺詐銷售
開發商向首層業主贈送若干平方米的花園,實際上是贈送了若干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而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規劃法》、《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對于多層建筑物而言,建筑物可以區分為不同的專有部房地產反傭金的糾紛
你可以據理力爭,說話硬氣點,話里話外給他們透出不解決你就勞動仲裁的意思,還是不行的話你就到公司所屬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再不行就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這些都是免費的, 原問題:《關于房地產開發公司拖欠傭金問題》和房地產開發商打官司
本人覺得這種情況下有再好的律師都不行!發展商的手段超級簡單就是跟你拖時間,跟你耗,耗你的精神,時間,金錢,還有千方百計我就不詳說了。最好的解決方法就是用輿論壓力。向你當地的知名電視臺報料(看看有沒有一些多人看而且是關于民生民聲的節目),通過房地產開發商違約
(一)交樓缺驗收證以及延期交樓。(二)交樓后與合同約定不符合。還有很多的糾紛是因為購房人收樓后發現房屋的品質與當初合同約定的不相符。具體情況有很多種,比如面積有出入(大于3%)、窗戶的弧型窗變成平面窗、水電氣未能到戶等等,這都屬于開發商的違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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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