巳離婚2年多,無其他隱瞞財產,對方同意離婚的,對方可以申請重新分配財產馮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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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張某的丈夫孫某婚后與一女子長期保持不正當關系。2005年,孫某與該女子的婚外情被張某發現,張某隨即向孫某提出離婚,然而孫某始終以種種借口推諉,拒不離婚。張某決心離婚,一再堅持,最終孫某提出離婚條件: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價值八十余萬元的某套商品房歸其所有才同意離婚。為盡快結束業已破裂的婚姻關系,張某遂同意孫某的要求,二人很快達成離婚協議并在婚姻登記部門辦理了離婚。但在離婚后不久,一次偶然的機會,張某發現,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孫某瞞天過海在外地還購買了一套住房,而且曾出資數10萬元與他人共同設立了某有限責任公司。張某遂訴至人民法院,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蟀咐治觥蟊景干婕皡f議離婚后夫妻共同財產的重新分割問題?!痘橐龇ā返?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盧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婚姻法》在修訂過程中之所以增加第47條的規定,其立法目的在于防止夫妻離婚時,一方當事人在另一方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基于自己利益考慮不當處分夫妻共同財產,進而侵害另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尤其是作為社會和家庭的弱勢成員的女方的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也對此做了細化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47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2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成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本案中,焦點集中在孫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進行投資以及購買商品房,并在達成離婚協議時對張某隱瞞的行為是否構成《婚姻法》中所規定的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以及張某能否以孫某在締結離婚協議時存在欺詐為由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并對財產進行重新分割。孫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進行投資以及購買商品房并在達成離婚協議時對張某隱瞞的行為是否構成《婚姻法》中所規定的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孫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私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并在協議離婚時予以隱瞞的行為構成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要件,張某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離婚協議,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只不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對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效限制為2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因此,本案中,張某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自其發現孫某隱藏夫妻共同財產之日起2年。張某能否以孫某在締結離婚協議時存在欺詐為由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并對財產進行重新分割? 在本案中,實際上存在著法條競合的現象,即張某既可以以孫某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為由提出重新分割請求,也可以以孫某在締結離婚協議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為由請求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只不過,張某提出訴訟請求的依據不同,法律效果因之存在差異。如果張某以孫某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為由提出 重新分割請求的,其應在發現隱藏財產之日起2年內提出;如果張某以孫某在締結離婚協議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為由請求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則其應當在協議離婚后1年內提出。 因此,本案中,在對孫某以其個人名義在某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進行分割時,可以由孫某與張某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張某,經過半數股東同意或者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張某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張某與孫某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既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張某可以成該公司股東。關于孫某以其名義購買的商品房的分割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2) -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孫某與張某即可據此進行分割,茲不贅述。 張某是否有權以孫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關系為由,提出損害賠償?就本案而言,孫某雖與第三人長期保持不正當兩性關系,侵犯了張某的配偶權利,但其并未與第三人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因此不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張某無權依據《婚姻法》第46條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王曉媛律師,女,2009年畢業于溫州大學,同年通過全國統一司法考試取得律師資格,2011年開始執業,現為中華律師協會會員,浙江臻尚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原問題:《離婚后發現一方隱瞞財產,對方能否重新要求分割財產?》回復于 2022-08-26 12: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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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對方隱瞞轉移財產
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必然會想到離婚的問題。但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經過雙方共同努力,創造了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將要一并分割。但雙方之間沒有了感情,誰都想要多分割一些財產。在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另一方很有可能偷偷轉移夫妻共由于夫妻關系不和,想離婚,擔心擔心對方故意隱瞞財產,可以申請法院查賬嗎
對于事實婚姻自1994年2月1日以后的不受法律保護,應認定為同居關系。你的描述再有證據的情形下可以以對方有過錯為由提起離婚的訴求,可以要求更多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和主張一定金額的精神賠償。對于隱瞞的財產你的主張應提交證據。 原問題:《201離婚后財產重新分配
首先,根據法律的規定,領取了離婚證,雙方的婚姻關系也已經結束,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也產生了效力。如果一方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法律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況的,可以去法院起訴重新分割財產: 1.協議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離婚協議寫的夫妻婚后無財產分配問題,離婚后發現對方隱藏大額財產,可以起訴分割嗎
當然可以要求重新分配判決離婚后對方隱藏財產可以起訴嗎。還可以申請查對方財產嗎
您好,離婚后發現一方隱匿財產是可以起訴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自發現之日起兩年內,是可以起訴的。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α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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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