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辦不安宅基地戶主發放拆遷費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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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992年我以居民身份買了一套平方 2010年面臨拆遷,以前的房主找我要30%拆遷費 合法嗎? 我們以前簽訂了買賣協議 請問我應不應該給他30% 怎樣避免他的做法。 我現在有 房產賣契 內容是:立賣契人(原房主)今將所有下列房產(****)賣與(我的名),議定賣價(*****),此產如有一切糾葛,均由賣方負責,今經北京市(章大興縣房地產管理局) 訂立賣契為憑。 現在手里還有 個人建房許可證 我的名 宅基地使用證 戶主我的名 感謝您的回復 律師: 他沒有權利要。 相關法規: 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證細則 第一條 為規范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證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公證程序規則(試行)》,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為明確拆遷補償、安置中相互間權利義務關系所訂立的協議。 第三條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證是公證處依法證明當事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真實、合法的行為。 第四條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證的當事人是具有拆遷人和被拆遷人資格的人。 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建設單位和個人;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國家授權的國有房屋及其附屬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使用人。 第五條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證,由被拆遷物所在地公證處受理。 第六條 被拆遷物系共同共有或共同使用者,一般應由共有人共同申請,共有人可以委托一人為代理人,申辦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證。 第七條 申辦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證,申請人應向公證處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一)公證申請表; (二)身份證明;法人應提交法人資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代管人、管理人應提交代管權或管理權資格證明; (三)代理人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書或其他代理權資格的證明(含共同共有人的代理),委托行為不在本公證處轄區的,其委托書應經委托行為地的公證處公證; (四)縣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發給的房屋拆遷許可證;房屋拆遷需要變更土地使用權的,還要提交土地使用權證; (五)被拆遷物的產權和使用權證件、現狀及登記表; (六)補償、安置協議草稿; (七)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一)申請人具有拆遷人和被拆遷人資格; (二)申請人就拆遷補償、安置達成了協議; (三)申請人提交了本細則第七條規定的證件和材料; (四)該公證事項屬于本公證處管轄。 對不符合本規定的申請,公證處應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第九條 公證人員與當事人的談語筆錄除按《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內容制作外,還應記明下列內容: (一)公證人員向當事人講明的事項: ①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法律依據; ②雙方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③不履行義務承擔的責任; ④雙方應注意的事項。 (二)被拆遷物座落地點和具體拆遷范圍(包括:名稱、產權人、使用人、產權或使用權的來由、種類、數量、面積、結構、價值及有無爭議等); (三)協議是否是雙方自愿簽訂的及簽訂的過程; (四)協議中補償、安置的依據和條件,有無爭議; (五)搬遷的具體時間、方法、違約責任和處理辦法等; (六)有無需要說明的問題; (七)公證人員認為應記明的問題。 第十條 辦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證,要重點審查下列內容: (一)提交的證件; (二)當事人的人數,身份、資格和民事行為能力; (三)被拆遷物產權或使用權情況及現狀; (四)協議內容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條款完備,權利義務明確,具體可行,符合《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 (五)公證人員認為應審查的其他問題。 第十一條 符合下列條例,公證處應出具公證書。 (一)拆遷人和被拆遷人主體資格合格; (二)協議雙方意思表示真實; (三)協議的內容真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 (四)辦證程序符合規定。 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拒絕公證,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拒絕的理由通知當事人。 第十二條 被拆遷物的原產權人或使用權人變更,未辦理產權或使用權過戶手續的應依法先辦理過戶手續,再辦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證。 第十三條 國家征用農業用地發生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證,參照本細則辦理。 第十四條 本細則由司法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細則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公證書格式(一)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證書 ()××字第××號 茲證明×××(拆遷人)的代表人(或代理人)×××與×××、×××(被拆遷人)于××××年×月×日簽訂了前面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并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協議書上簽名(或蓋章)。×××與×××簽訂上述協議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 ××省××市公證處 公證員 ××××年×月×日 公證書格式(二)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證書 ()××字第××號 茲證明×××(拆遷人)的代表人(或代理人)×××與×××、×××(被拆遷人)的共同代理人×××于××××年×月×日簽訂了前面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并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協議書上簽名(或蓋章)?!痢痢僚c×××簽訂上述協議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 ××省××市公證處 公證員 ××××年×月×日 (注:本格式用于本細則第六條規定的情況) 原問題:《房屋拆遷要給原房主的拆遷費是如何計算的?》回復于 2022-11-23 19: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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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子拆遷,但由于這個房子私下有糾紛,拆遷辦有權延遲發放拆遷款嗎
現在國家正在修訂方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條例》已經頒布了,之前的拆遷一次不再具有原來的強制性了?,F在廢止了原來的《城市房屋拆遷條例》,拆遷更多的在聽取民眾意見了。地方拆遷辦干了這種事,你有權利行使自己的。 國家有規定先補償后拆遷,沒有補償拆遷安置政策,戶口在宅基地上拆遷辦說戶口不算數,因為家里宅基地小,只給按1:1兌換安置房,獎勵期再給15平米,這樣安置合法嗎?
1、宅基地是以家庭為單位劃分的。如果現在兩個女兒的一個兒子的戶口依然和父母在一起,那拆遷時就應該獲得補償。 2、如果戶口已經分開,卻并無宅基地,那么在拆遷時不能獲得補償,因為拆遷補償是針對土地使用權人的,沒有宅基地就沒有土地使用權,也就談不拆遷協議過渡費超期, 過渡費不發放
您好!貴州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2000年6月5日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48號發布根據2002年10月31日《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貴州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第三十一條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在規定的過渡期限內自行解決過渡用房的,拆你好,宅基地在戶主的名下,戶主都有那些權利,
戶口本只是人口管理工作中的一個具體作法。社會是以家族為細胞,因此戶口登記中都是以一個家庭,即一個“戶”為基數來登記的,這個“戶”中的一個主要的家族成員即為戶主。因此,一個“戶”中,成員和“戶主”在法律上的權利都是一致,沒有特別的權利。只是在拆遷安置費兩年多了,沒有發放
如果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按協議約定主張,拆遷部門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沒有簽訂拆遷協議,就要以拆遷部門不作為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拆遷部門履行職責,按規定與你簽訂拆遷協議、發放拆遷補償費。 原問題:《以前房子拆遷,然后拆遷補償前五年沒有拿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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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o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