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7日中午2時許,張某(10歲)在李某正在建設房屋旁的一棟樓房上玩要,因張某的玩具掉落至李某正在建設的房屋工地內,張某即從李某房屋旁的另一在建房屋內穿過至李某房屋旁邊尋找玩具。李某的房屋交由不具備建筑資格的袁某承建,袁某雇請的工人在拉扯電線時,不慎將磚塊拉脫,將正在尋找玩具的張某頭部砸傷,張某受傷后被送至醫院進行治療,花費醫療費400元,之后,張某被轉至另一醫院,被診斷為急性顱腦損傷,住院七天,花費醫藥費五千余元,2003年10月23日,法院法醫技術室對原告傷情進行鑒定,結論為張某顱腦損傷屬十級傷殘后期醫療費用約需人民幣3000元。張某的父親要李某賠償全部費用,李某拒絕,張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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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把土地承包給李某了,現在李某把地包給臧某了臧某又把地給臧某的兒子了,種20年了,現在李某把地不想包給臧某了,臧某的兒子還能種臧某包李某的地了嗎?
提問者應說明這塊土地的性質,是機動地還是新開墾土地,但無論是屬哪一種都不可以定50年期限,且李某也無權轉包他人,因為村委會在承包給李某過程中已涉嫌違反土地承包法,現在的村主任都以撈錢為己任,有幾個守法的。你可以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你好,我把錢借給李某,然后錢我是給李某朋友的,借條是李某寫的,有3年了,可以起訴嗎?
方法一:證明當時打給邵某錢存在重大誤解(或受欺詐),即本意是要借給李某,結果受李某欺詐(或自己誤解),導致錢打給了邵某,要求解除借貸關系,返還不當得利(即二十萬元)方法二:證明邵某欠李某二十萬,且到期,且李某怠于索要欠款,行使代位權直接要求如果李某租了陳某的房子,并簽訂了一個房屋租賃合同
1. 合同屬于有效,只是合同的有效期是20年,法律規定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超過部分無效。2. 責任由房主承擔,因為房主負有保障租賃物符合租賃條件的責任,租賃物倒塌不再符合租賃條件所以由房主承擔責任。3. 不合理 ,因為承租人自己裝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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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