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7個月沒簽定勞動合同,拖欠工資4個月11000,離職四個月發了1500,一直拖欠剩余工資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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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你應到當地勞動局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你手中的結清工資合同就是申請勞動仲裁的有效證據,要求單位支付從第2個月起至停工時的雙倍工資,不再要求單位繳納社會保險,雙倍工資包含了補繳社會保險的費用。你2008年9月入職單位工作至2009年4月,那么就要求單位支付從2008年10月至2009年4月共計7個月的雙倍工資《含已發的一個月工資》,需支付14000元工資,加上欠發工資3000元,總計15000元。 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補充問題,對不起計算有誤,應為17000元。怎么了?17000元嚇住了,其中3000元是欠發工資,沒讓單位支付滯納金就不錯了,你2008年9月入職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單位就應從第2個月《10月》起至2009年4月24日放假止共計7個月,支付你14000元的工資,這是應得的工資,其中包含補償的社會保險的費用。你不要猶豫立即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你沒有過勞動仲裁時效。 補充問題,17000元的賠償金,是依法應得到的,為什么你會認為高,你去申請勞動仲裁必須清楚了解,單位違法的事實和應賠償的事項。從2008年10月至2009年4月24日,即7個月,你的工資2000元,這就是14000元,加上所欠3000元的工資,合計17000元,不是么? 原問題:《沒簽合同 拖欠工資,勞動仲裁的問題(在線等 急~!!)》回復于 2022-12-01 17: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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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資四個月了 一直沒發
單位拖欠員工工資,一般情況下員工都需要和單位進行協商,要求單位按時支付工資,在協商不一致的情況下可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調解,如果調解無效,那么員工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索賠。并且可以主張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支付工資及經濟補償拖欠工資,離職兩個月了,一直未發
對于拖欠工資的爭議,勞動訟時效是一年,自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計算。對于拖欠的工資,除了要求補發以外,還可以要求拖欠數額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勞動監察處理舉報的時效是二年,自拖欠行為發生之日起。拖欠工資爭議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也就是他要公司拖欠工資四個月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資4個月了
申請勞動仲裁維權,具體處理辦法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公司拖欠4個月的工資,怎么要?目前還在職
你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并且支付經濟補償金 和你剩余的工資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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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