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結算書2014年11月18日,2014年11月10日補充協議約定工程款支付時間于15年5月份清。9月2??1日擔保查封。公司破產管理人認為普通債權
建筑工程廣東 惠州2025-07-06 20:21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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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辦法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建設工程價款結算,維護建設市場正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訂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活動,均適用本辦法。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價款結算(以下簡稱“工程價款結算”),是指對建設工程的發承包合同價款進行約定和依據合同約定進行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價款結算的活動。第四條 國務院財政部門、各級地方政府財政部門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級地方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工程價款結算的監督管理。第五條 從事工程價款結算活動,應當遵循合法、平等、誠信的原則,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約定調整第六條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應當在規定時間內,依據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由發包人與承包人(以下簡稱“發、承包人”)訂立書面合同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依據審定的工程預(概)算書由發、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價款在合同中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第七條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工程價款結算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一)預付工程款的數額、支付時限及抵扣方式;(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三)工程施工中發生變更時,工程價款的調整方法、索賠方式、時限要求及金額支付方式;(四)發生工程價款糾紛的解決方法;(五)約定承擔風險的范圍及幅度以及超出約定范圍和幅度的調整辦法;(六)工程竣工價款的結算與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七)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的數額、預扣方式及時限;(八)安全措施和意外傷害保險費用;(九)工期提前或延后的獎懲辦法;(十)與履行合同、支付價款相關的擔保事項。第八條 發、承包人在簽訂合同時對于工程價款的約定,可選用下列一種約定方式:(一)固定總價。合同工期較短且工程合同總價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方式。(二)固定單價。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綜合單價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綜合單價調整方法,應當在合同中約定。(三)可調價格。可調價格包括可調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等,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的調整方法,調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2、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價格調整;3、經批準的設計變更;4、發包人更改經審定批準的的施工組織設計(修正錯誤除外)造成費用增加;5、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第九條 承包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調整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將其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當合同規定的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情況發生后,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發包人,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調整報告,發包人可以根據有關資料,決定是否調整和調整的金額,并書面通知承包人。第十條 工程設計變更價款調整(一)施工中發生工程變更,承包人按照經發包人認可的變更設計文件,進行變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資項目重大變更,需按基本建設程序報批后方可施工。(二)在工程設計變更確定后14天內,設計變更涉及工程價款調整的,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經發包人審核同意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或發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對方確認后執行。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雙方可提請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進行咨詢或按合同約定的爭議或糾紛解決程序辦理。(三)工程設計變更確定后14天內,如承包人未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則發包人可根據所掌握的資料決定是否調整合同價款和調整的具體金額。重大工程變更涉及工程價款變更報告和確認的時限由發承包雙方協商確定。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一方,應在收到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協商意見,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內,對方未確認也未提出協商意見時,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確認增(減)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減)合同價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 原問題:《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的內容》回復于 2022-11-01 07:5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