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住房公積金的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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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這個跟政策是有關系的。我之前辦理辭職的時候,由于新單位和老單位不在一個省份,公積金當時不能夠跨省轉移,所以,老單位給我提了公積金出來,給了我現金。但是,是否有扣繳,我就沒有那么仔細看了。所以,建議你分別了解下浙江和湖南的公積金繳納政策,如果仍然不支持跨省轉移公積金的話,你直接提取現金就是了。如果允許跨省提取,再咨詢具體辦理程序。一般可以向你所在城市的財政局下屬的公積金辦公室咨詢最新的政策,因為手續都是他們辦理。公積金不存在欠交,然后再補繳的問題。等你找到新單位了,如果已提取現金,重新開始繳納即可。 原問題:《有關住房公積金的問題!》回復于 2022-09-22 09: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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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屋住房公積金有貸款,法院還可以劃扣我的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屬于個人所有的專款專用資金,屬于個人財產的范疇,法院是可以扣劃的。2017年2月12日鳳凰網就以《安徽馬鞍山:老賴一直不還錢 法院扣劃公積金》為題,報道了這樣的案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住房公積金立法了嗎
上海市公積金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和營運,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等法規進行的。一、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是國務院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住房公積金貸款咨詢
住建部明確規定公積金異地貸款應按以下流程辦理: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并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職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法院劃扣住房公積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符合條件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強制執行的答復明確批復,如被執行人符合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條件,在保障被執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條件的情況下,執行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的住可以執行'住房公積金余額不
最高人民法院對此沒有明確規定,但是被執行人的住房公積金應當有條件的予以執行。 具體分析如下: 1、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條的規定,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個人繳存或其所在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儲備金,雖屬于職工個人所有,但適用范圍上受嚴格限制。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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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