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司在5.5月試用期時發給我終止試用期通知書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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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者不服用人單位終止試用期解除勞動關系,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試用期內,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勞動者不服用人單位終止試用期解除勞動關系,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問題:《公司給我終止試用期證明我覺得不合理怎么辦》回復于 2022-10-30 04: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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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在試用期公司拖欠工資接近一周不發
首先2113,雖然你在試用期但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在錄用你的一個月內與你簽訂勞動合5261同,沒有簽訂的話,從第二個月開始4102需要支付你二倍工資。其次關于你提到的拖欠一周沒有發工資,你1653可以先與公司溝通,要求其發,其不發你可以我在試用期辭職工資下月發合法嗎?
展開全部能的,因為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時,應當一次性結清所有工資。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試用期快結束時被公司辭退
什么理由把你辭退的公司拖欠我工資,未給我我交試用期我想開庭的時候申請公益律師,公司在我試用期2個人期間沒有給我繳納社保,昨天給我臨時補繳
你們簽了試用期合同,如果僅僅約定了試用期,則這份合同是正式合同,不存在試用期。所以你可以要求按照正式員工給你補發試用期少發的工資,看試用期前后工資標準是否一致。 這樣說來,你的合同未簽訂是試用合同之后的事了。你的試用合同到期后沒有簽訂合同您好,員工試用期期間能簽試用期合同嗎?
需要看你勞動合同打算簽幾年 一年的話一個 1到3年二個月 您好如果您想獲得更加詳細的服務,請購買我的電話咨詢服務,非常感謝。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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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