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就是我跟現在這個老板合同到期了,然后老板也不做了。我可以向老板要賠償金嗎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或者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原問題:《在公司工作3年了,現在勞動合同到期我不想做了該怎么離職》回復于 2022-09-24 17:25:37
-
相似問題解答
沒有跟老板簽勞務合同,跟老板干活了,老板不結工資。我該怎么辦
法律途徑 只能到公司 所在地 投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你好,老板不在,幫老板代簽合同后,老板毀約然后我黑戶了
建議找老板溝通你好,我是農民工,老板欠我4到5年的工資,問老板要錢,老板今天拖明天的,快過年了給老板打電話也不接了,這個我要怎么辦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如果勞動者有欠條,但是拖欠工資快兩年已經過了勞動仲裁時效,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一般是不會受理,勞動者有欠條,勞動者應當依法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我給老板開車,把老板車給開翻了老板要扣工資合法嗎?
比如,你搭出租車,然后出租車,發生交通事故,你說你要不要負責。這個道理和你的提問是一樣的。你開翻車,然后呢,有受傷嗎,還是有造成你,還是別人受傷嗎。如果沒有造成別人受傷的話,那就還好。如果只是車損,你受傷的話,你只能任倒霉了。交警應該有來處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