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個案件需要咨詢一下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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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因此,你主動解除勞動合同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的,否則你要負擔相應的責任。《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未簽勞動合同,你可以主張每個月二倍的工資。公司未繳社保,可請求公司補交。 原問題:《你好律師 ,我有個勞動仲裁案想要咨詢一下,明天就要開庭,案件的大體》回復于 2023-02-04 21: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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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給你提供法律咨詢和幫助你好,我有一個勞動糾紛案件需要咨詢一下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你好,咨詢一下,有一個案件
可以注銷,找代辦公司來辦理,這個和他的刑事案件沒關系;也可以轉讓,比如轉讓給家里人或朋友。如果不經營了,可以去辦注銷,也可以不去管它,不年檢等著工商來吊銷,吊銷執照的唯一后果是原法人5年內不能做法人了;如果還想經營的話,建議轉讓,這個容易辦你好,我有個事需要咨詢一下
根據描述交警定的同等責任應該是正常的,如果有異議可以在收到認定書的三日內到上一級交管局申請行政復核,至于賠償你可以要求大車進行賠償,因為交通事故賠償是在對方交強險賠償范圍內先2賠償超過的才按照責任承擔的,所以你完全可以要求對方支付醫療費以及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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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