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告知要給我降薪,或增加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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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公司降低工資,而且增加工作量,那么員工可以向單位提出要求,讓單位提高工資待遇,不然,可以提出辭職,而且要求單位支付賠償。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原問題:《公司降低工資,增加工作量.員工有權力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嗎,能不能有賠償.》回復于 2022-10-02 1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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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減少增加工作量
首先、作為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對單位用工進行調整是合法的,但不能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其次、對增加工作量問題,應看用人單位是否違反國務院關于工作天數、時間和小時的規定,否則用人單位是可以自行調整工作量的。 原問題:《用人單位在原來的基礎上減少工資少量增加,工作量大幅增加,而且沒和我商量,公司直接發的通告
公司一直在加大工作量,工資卻漲得很少,要不要辭職,應該看你是否可以馬上找到合適的工作,掙錢多的工作,如果一時半會找不到合適的的工作,那還是應該在這個公司堅持工作為宜。 原問題:《如果公司一直加活工資卻漲的少,要不要辭職》增加工作量,逼迫離職
你主動離職,沒有任何福利待遇,但是公司辭退,只要你沒有犯過大過失,它就需要承擔責任,支付你工資(即工作1年辭退需給1月薪水,如此以來,最多不超過6個月)它加大工作量,無法在擠兌你主動開口離職,你忍無可忍可以走或是就拖拖拉拉應付了事。 原問題您好,我公司現在給我增加了工作量,我不做了,能不能結到工資
加薪的人支招:● 把工作做得像給臉化的妝一樣漂亮:能力和業績是談加薪的砝碼,在和老板討價還價的時候,一定要把本職工作做好。因為待遇問題而消極怠工絕對是下下策,不但加薪的目的達不到,等待你的將是出局的危險。沒有人會為一個沒有責任心的員工提高薪公司 無故辭退或降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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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