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拍房產如果變賣程序,變賣價格如何確定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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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你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法釋[2004]16號,以下簡稱《規定》)第二十八條第2款規定:“第三次拍賣流拍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該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于第三次拍賣終結之日起七日內發出變賣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沒有買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買受該財產,且申請執行人、其他執行債權人仍不表示接受該財產抵債的,應當解除查封、凍結,將該財產退還被執行人,但對該財產可以采取其他執行措施的除外?!币虼耍舻盅悍慨a經拍賣三次流拍后,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以房抵債的,法院應當于第三次拍賣終結之日起七日內發出變賣公告。若通過變賣程序仍無法成交的,則只能選擇以房抵債,否則法院對抵押房產予以解除查封、凍結,并將房產退還被執行人,但對該房產可以采取其他執行措施的除外。 原問題:《查封房產流拍后,法院如何再次降價拍賣?》回復于 2023-02-04 09: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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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二拍都流拍了!多少久變賣
二拍流拍以后,申請人可以申請法院抵頂。法拍房二拍流拍后,執行局是否必須將該房產進行變賣?是否可以不通過變賣讓申請人直接以物抵債?謝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 對于第二次拍賣仍流拍的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將其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抵債。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如果三次拍賣流拍了,變賣時也流了,房子怎么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法釋[2004]16 號,以下簡稱《規定》)第二十八條第2款規定:“第三次拍賣流拍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該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于你好,請問法拍房二拍流拍后,就必須要以物抵債還是變賣后流拍再以物抵債呢
可以,但申請以物抵債只能在二次拍賣仍流拍后。請參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的如下規定:第二十六條 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低于保留價,到場的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不申請以該次拍賣所定的保留價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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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