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公司已履行但天眼未履行怎么辦被告公司已履行但天眼未履行怎么辦
經濟糾紛北京 北京2025-07-03 19:04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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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如果判決書已經生效,則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一審判決做出后,被告在15日內未提起二審的,判決書生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擴展資料:唐某、郭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唐某、郭某系夫妻,二人共同經營某皮具公司。五金配件經營者雷某與皮具公司之間存在長期供貨關系。2013年雙方結算確認皮具公司尚欠貨款200余萬元,因皮具公司一直未予支付,雷某遂向法院起訴皮具公司與唐某、郭某,要求償還貨款并支付利息。本案經一審、二審和再審程序,法院判決皮具公司、唐某、郭某對未支付貨款及利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生效后,皮具公司、唐某、郭某未履行判決確定義務,雷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案執行過程中,法院未能成功獲取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線索,但發現唐某、郭某自本案起訴起至執行階段可能存在轉移財產的行為,遂將二人涉嫌犯罪線索移送至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證據不足,不予立案偵查。雷某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檢察機關經調查核實查明:唐某、郭某居住在三層豪華別墅內,該別墅未登記在其名下;唐某向案外人購買面積136平方米房屋一套,未辦理房產轉移登記手續,物業公司證明物管費由其繳納。唐某、郭某名下4輛價值超200萬元的車輛均被轉移至其親屬名下;皮具公司、唐某、郭某的銀行賬戶均有幾萬至十幾萬不等的大額交易,且有300萬元轉賬他人;唐某、郭某在法院執行過程中將皮具公司和庫存皮具轉讓他人,公司及庫存價值超過150萬元。唐某、郭某以他人名義對外經營皮具皮革生意。據此,檢察機關認為唐某、郭某存在轉移財產、逃避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義務的行為,遂向公安機關移送犯罪線索,公安機關啟動立案偵查程序。唐某、郭某已被批準逮捕,現該案處于審查起訴階段。 原問題:《民事賠償判決書已下來了,但對被告方一直不履行賠償,應該怎么辦?》回復于 2022-12-24 16: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