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簡潔、易于理解,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第八十條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和股票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國家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
一、法律上如何規定信息披露
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簡潔、易于理解,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二、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七十八條發行人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依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簡潔、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如果證券同時在國內外公開發行和交易,其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國外披露的信息應在國內同時披露。
第七十九條上市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國家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應當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場所規定的內容和格式編制定期報告,并按照下列規定提交和公告:
(一)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提交并公布年度報告,其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符合本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提交并公布中期報告。
第八十條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和股票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國家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知道的,公司應當立即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場所報送重大事件的臨時報告,并予以公告,說明事件的原因、現狀和可能的法律后果。

前款稱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和銷售的重大資產超過公司總資產的30%,或者公司主要經營資產的抵押、質押、銷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資產的30%;
(3)公司訂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擔?;驈氖玛P聯交易,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違約,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
(五)公司發生重大損失或者重大損失;
(六)公司生產經營外部條件的重大變化;
(七)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經理不能履行職責;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從事與公司相同或者相似業務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資計劃、公司股權結構的重要變化、公司減資、合并、分立、解散和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并被責令關閉;
(十)涉及公司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的;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調查,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十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對重大事件的發生和進展影響較大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公司相關情況,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以上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上市公司應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披露的信息應真實、準確、完整、簡潔、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如需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到詢律網咨詢,詢律網有最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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