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合同里第一條寫因疫情因素造成機構停止營業,不承擔任何責任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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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您好,如果是未出現合同約定的理由而解除合同是對方單方面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依據合同中約定的違約條款來承擔違約責任,一般包括支付違約金,繼續履行等等。這里要注意,如果是不可抗力的因素或者是合同中免責條款約定的內容,則不構成違約,對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相關法條: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原問題:《關于合同違約,我想咨詢一下,》回復于 2022-11-27 15: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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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疫情封控的原因被封在家里在合同里屬于不可抗力因素嗎
本次疫情性質屬于法律上規定的“不可抗力”,因此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解除合同;因疫情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依照《民法總則》第180條、《合同法》第117條,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因為疫情不可抗力因素,需解出旅游合同
可以。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是屬于不可抗力因素,在疫情暴發前簽訂的旅游合同,是可以解除的,不用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因疫情導致公司不能營業員工可以解除合同嗎
疫情期間用人單位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用人單位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員工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員工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等。 原問題:《疫情期間用人單位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防疫工作因客觀因素造成防疫工作疏忽
互救是指已經脫險的人和專門的搶險營救人員對壓埋在廢墟中的人進行營救。為了最大限度地營救遇險者,應遵循以下原則:a. 先救壓埋人員多的地方,也就是"先多后少"。b. 先救近處被壓埋人員,也就是"先近后遠"。c. 先救容易救出的人員,也就是"先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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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