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不符規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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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但兩被執行人向執行人員反映,其已在法定的上訴期限內向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上訴狀,并向執行人員出具了上訴狀復印件及掛號函收據。經查明,被執行人薛某某、蔣某某的陳述屬實。針對本案如何處理,執行人員產生了爭議。 第一種意見認為應裁定不予執行。理由是既然兩被執行人已在法定期限內上訴,那么本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即本案的執行依據尚未生效,因為沒有有效的執行依據,所以對本案應裁定不予執行。 第二種意見認為應裁定撤銷案件,理由是本案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18條執行案件的立案條件,所立案件應該撤銷。 第三種意見認為應裁定駁回申請執行人的執行申請,理由第二種意見一致。 【評析】:筆者同意第三種意見。 一、所謂不予執行是指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其他機關制作的法律文書時,法院經審查認為有不予執行的法定情形的,應當裁定不予執行。不予執行制度具有以下特點:1.適用的前提是案件的受理須符合法定條件;2.適用的對象為非訴法律文書。本案所謂的“執行依據”是法院作出的判決書,不適用不予執行的裁定。 二、對于第二和第三種意見,筆者認為在目前對于立案后發現不符合執行案件立案條件的案件如何處理尚無明文規定的情形下,均不失為是一種解決思路,但比較兩種意見可以發現,第三種思路更為合理。首先,從我國現有法律法規的規定看,裁定撤銷案件只有一種情形。最高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2款規定“立案后發現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已經立案的,應當撤銷案件。”不符合立案條件而立案執行與重復立案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所以對于此條不能參照適用。所以撤銷案件的裁定缺少可供參照的執行依據。而從立案程序上來看,執行立案與訴訟立案完全一致,出現相同的法定情形,所采取的處理方法也應當相同。最高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立案后發現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駁回起訴。”所以參照這一條,比照訴訟程序對錯誤受理的處理方法,裁定駁回執行申請更為合理。其次,從案件的處理效果上看,駁回執行申請也更為合適。如果裁定撤銷案件,案號消滅,案件歸零,無法反映執行人員的真實工作,也不利于司法統計工作的開展。 所以綜上所述,本案應裁定駁回申請執行人王某某的執行申請。 (作者單位: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法院) 原問題:《法院立案執行后發現案件不符合立案條件應如何處理》回復于 2022-12-13 19: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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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的說法是錯誤的。最高法院專門發出通知,要求除涉及個人隱私、企業和國家秘密等以外的公開審理的案件,都應當直播。直播案件,無需當事人申請,更不需要提前申請。公開審理的案件,任何人在中國庭審直播網上都可以觀看。 原問題:《石家莊市中級法院法院判決不符合規定 怎么辦
現在真的無公正的包青天了嗎?我上訴到中級也是不公道,我被我老公騙去做信用卡,都是我的名字,我懷孕的時候都是我自己的錢寶胎到生下兒子,他從沒關心過我,小孩出生平平安安,到了兩個月兩2天他們就在我手上把我兒子強走,也不讓我看,我就上訴,要回我的如何向法院提出中止審理申請
什么案件,收費多少錢覺得高。可以詳細咨詢訴訟時效是由誰規定的,訴訟時效過期,法院是否可以立案審理?
C. 不論是否超過訴訟時效,只要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的立案標準都應當受理。至于是否超過訴訟時效,可以在庭審中由主張一方提供相關證據來證明訴訟時效是否存在延長和中止。如果經審理超過了訴訟時效,那么法院可以訴訟時效為由駁回,而不能不受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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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