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詢一下,今年59歲了,馬上退休了,工作7年了,公司沒有和我簽訂勞動合同,去年5月又工傷,為了賠付,又解除了勞動合同,但現在還在廠里上班,馬上要退休了能有補嘗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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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經濟補償計算基數中工資的確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如何確定?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在計算經濟補償時,以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或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就必須理解“工資”的含義。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實踐中勞動者的工資一般有基本工資、應發工資、實發工資之分。基本工資通常是用人單位給勞動者設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資、津貼、補貼、福利待遇等。應發工資是指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按照法律規定應當獲得的全部工資,包括了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津貼等。實發工資是勞動者每月實際拿到的工資,通常會被扣減一些費用,比如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所得稅,扣伙食費、房租費等,勞動者實際到手的金額通常會比應發工資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應當以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作為基數,而不是以基本工資、實發工資為基數。基本工資僅僅是勞動者工資的一部分,顯然不能作為經濟補償的計算基數,而實發工資并不能真實體現勞動者的工資水平,比如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支付加班費、克扣工資等違法行為都可導致實發工資低于勞動者實際的工資,顯然也不能作為經濟補償的計算基數。還有,由于單位一職未和你簽訂勞動合同,從2008年的二月起,你可以主張單位支付你雙倍的工資 原問題:《我在公司工作了7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現在公司要解顧我,我應該得到哪些賠償?》回復于 2022-11-23 13: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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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廠里工作半年了,廠里沒有和我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辦?
工資按月發放,本月工資下月發放可以,隔月發放違法。沒簽勞動合同的,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和辭職時的補償金。我國的《勞動合同法》: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新華保險公司說我到法定退休年齡了要和我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參加工作的,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一般不認定為勞動關系,無需繳納社保,因為已經到達退休年齡的人想交社保也交不上。這種情況,一般按勞務關系處理,如果在提供勞務的時候受到傷害,接受勞務的一方需要賠償的,建議就是勞務公司發錯工資了,又馬上補發算不算違法
1、因公司拖欠你的工資5個月,你有權利隨時辭職。但是,辭職時涉及培訓的問題,你還是與公司按照協議協商處理才對。 2、就你補償內容回答:員工因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而提出辭職沒有違法,不需要交違約金。但是,你與用人單位就培訓問題發生的爭議應該按照雙請問46歲退休,已經享受退休金,再就業企業能簽訂勞動合同嗎?
不能。不存在勞動關系。屬于勞務關系。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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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