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通知我離職,是找我談話,讓我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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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提前通知,突然讓我離職
有書面的離職通知書嗎 可以主張想要的賠償勞動糾紛,未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離職
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單位辭職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違法用工情況隨時辭職否則提前離職造成損失單位可以要求賠償《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申請離職時間還沒到,公司提前讓我走,我有沒有權利做到我申請離職的那個時間
勞動者辭職還不到時間,公司同意勞動者提前離職,不違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一規定說明勞動者是可以辭職的老板沒有提前告知我要離職,我需要立馬離職嘛
用人單位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離職,需要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離職時間未到讓提前走 離職時間未到讓提前走
你好:勞動法方面給予員工提前30天辭職,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離職時間為30日到期日,如單位讓你提前走,就屬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該給與你經濟補償金。如單位給你算的離職日期仍為交辭職書后30日,則屬于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經濟補償金,單位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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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