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后,法院在被執行人賬戶扣劃了20萬元,但是法院沒有支付給申請人,被執行人也不知道這個事情,申請人后將債權轉讓,被執行人與債權受讓人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完成,現在被執行人要求法院退還這筆錢,債權人也同意,但是法院卻說要征求債權轉讓人的意見,法院的做法有道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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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申請凍結被執行人注冊商標向哪里申請?
民事糾紛中,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六個月,還可以延期三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被執行人在強制執行期間將卡打工資轉成發現金了,法院會采取什么措施,債權人能起訴嗎
法院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并據情采取相應的執行措施是執行法官的基本性工作,故法院會查詢被執行人賬戶,并有權對賬戶內的存款予以執行。銀行存款是被執行人的基本財產,執行起來也相對其他財產較為簡單。而在申請執行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后,通常情況下要首轉讓法院判決生效的債權
某資產管理公司依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執行,請求被執行人某技術應用開發研究所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支付權利人欠款60萬元。因被執行人暫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此后,資產管理公司與李某簽訂債權轉讓協議,以3我和債權人私下簽訂還款承諾書 債權人還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嗎?
自然達成的債務協議書一般沒有強制執行力。華債網認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債務協議書約定的義務,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但是,當事人自愿達成的經過公證并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務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債權糾紛訴訟期間,原告將債權轉讓給受讓人,也通知了債務人,受讓人可以以此為由向法院申請變更成為新原告并繼承原告的權利義務嗎?法律依據是什么?
一、債權轉讓是否需要通知債務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這一條明確了我國在債權讓與對債務人生效的問題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則,債權人轉讓權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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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