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德國籍猶太人父子,為逃避納粹的迫害,從德國逃到英國,暫居在倫敦。不久,父親因病離世,留有大筆遺產,在繼承遺產時發生糾紛。其子要求繼承這筆遺產,但管理難民事務的當地官員認為該遺產為無人繼承財產,因為依英格蘭的沖突規范,動產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屬人法,即德國法。但依當時納粹德國的繼承法,猶太人無繼承能力。問題:假如你是處理該案的法官,你會如何確定準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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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德州遺產繼承法
是美國法中比較發達的一部分。規定有嚴格的遺產管理制度:動產在分配給繼承人以前,必須交由遺產管理人管理;不動產在理論上可直接移交繼承人,但實際上也經過一段管理。管理人的指定、權限和報酬等都有詳細規定。不動產的繼承依財產所在地法,動產的繼承依被遺產繼承法咨詢,
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撫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繼承人因被繼承人的債務被起訴,訴訟時放棄繼承遺產有效嗎
繼承人僅以遺產范圍為限清償被繼承人生前債務,繼承人個人財產不用于清償被繼承人生前債務。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與清償債務】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父子同時死亡兒子還能繼承父親的遺產嗎
一般來說,民事法律行為都有訴訟時效限制的,只是對于父親這種限制行為能力人如果沒有人為他主張權利的話,法律為保護其權利會有相的規定來延長或者中止訴訟時效。 父親死后,大兒子的同胞兄弟應該也是父親的子女啊,如果按照法定繼承的話自然是作為第一順序遺產繼承人在還沒繼承遺產的情況下可以把自己應該繼承的遺產轉贈給另一個合法遺產繼承人嗎?
遺產繼承首先看是否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沒有遺囑及遺贈扶養協議的,按法定繼承處理,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發生代位繼承,即由該繼承人的繼承人來繼承被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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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