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在臨終前一般都會把自己的遺產立一份遺囑,那么遺產繼承從什么時候開始的?遺產繼承年限有規定嗎?接下來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吧~
一、遺產繼承從什么時候開始的
1、這里的死亡既包括自然死亡,也包括宣告死亡。自然死亡一般以呼吸、心臟、脈搏均告停止且瞳孔放大為標準,若在醫院死亡,則以死亡證明上記載的時間為準。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滿法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據利害關系人的申請,依法定程序和方式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其死亡日期以《民法典》第 48 條規定確定的日期為準。此外,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民法典》第四十八條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作出之日視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發生之日視為其死亡的日期。
《民法典》第四十六條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
(1)下落不明滿四年;
(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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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遺產繼承年限有規定嗎
遺產繼承年限在不同情況下有不同的規定:
1、接受或放棄繼承的表示期限:一般情況下,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應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接受或放棄繼承的表示,若未作表示,則視為接受繼承。但如果是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2、繼承權糾紛的訴訟時效: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三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
3、遺產分割的時間限制:法律并無明確規定遺產必須在多長時間內完成分割,但通常應在合理時間內進行,以避免遺產長期處于不確定狀態,影響各方權益。如果因特殊情況導致遺產分割延遲,如存在遺產爭議、需要辦理復雜的手續等,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合理的分割時間。
4、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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