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出庭,為何高院出了判決書我的案子沒有任何問題,仲裁法27不成立。對方沒有出路工作交接,也沒有領取經濟補償金。從勞動合同書,是不可以離職的。同時工作到2012年1月31日。2月1日做的工作交接,領導談話不離職,位置16(3)。我等你回來,7天內楊正軍短信通知。
律師回復
相似問題解答
離職交接工作人事說沒有交接到位,讓我重新回去辦理。已經有新的同事接手了。
1、你如果還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就可以通知辭職,轉正之后,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也可以辭職,不需要等公司辦什么交接手續,他們自己需要找人和你交接的。你現在都已經單方面離職了,可以不回去交接。 2、開車出事故,要分清楚是誰的責任,如果確實完全是員工離職未做交接工作
建議首先和員工積極溝通,完成交接工作:原則上只要完整地將工作交接完,并將各項工作明細列清楚,都有接交人簽字確認即可。用人單位不應該存在一個月后才能讓該員工走人的想法,只要文接完,剩余的天數可采取讓其請假的方式解決,到最后一天再來正式辦理離職離職 滿一個月 工作交接 提出離職滿一個月 工作交接
原則上一個月就可以離職不能用理由把你留下的不過也可能領導不希望你離職想你考慮清楚點你考慮下是沖動的決定還是一定要走了如果沒啥感情你就說之后有任何問題再打你電話么如果辦公室感情挺好的就把工作過度了再走吧 原問題:《交接沒有完成,距離提出離職一離職問題,提前30天通知離職,公司不跟我做交接手續,一直拖著我
1、經理批不批是他的自由2、如果公司有規定離職時間的話就按公司的規定,再怎么規定也不能超過一個月的,離職時間是從你交辭職報告的10號到下個月的10號,這樣的話,你是做的仁至義盡了,找人交接是交接工作,而不是讓你去教那個人,你是公司的培訓師嗎你好,我離職證明直屬領導寫的最后工作日是5.5號,但是現在領導以工作未交接完畢,公司正常15號發工資,現在也沒發,公司內部系統上的離職流程也沒走完
到底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還是你要求解決勞動合同,請分別看下面的回答。 一、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或要求用人單位給你一個書面通知。如果僅憑用人單位口頭說相關法律熱點
相關法律條文
相關合同范本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