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公安立案后,報警人有沒有權利知道負責該案件的責任民警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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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民警收嫌疑人好處了給我不予立案
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刑事案件開庭前怎么知道法官是誰
當事人在開庭前有權知道案件的主審法官及書記員的。 法院一定會在開庭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的。開庭傳票上的簽發人,其實就是案件的主審法官。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后,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原問題:《事人在開庭前是刑事案件立案后偵查無期限
偵查,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偵查機關為查明案情,收集犯罪證據材料,證實和抓獲犯罪嫌疑人,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依法采取的一系列專門調查手段和強制性措施。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逮捕后的偵查期間最長可以達到7個月。在偵查期間,發我是案件的第三人,我能不能知道執行法官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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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