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手術前漏診,導致病情加重
醫療糾紛2025-07-04 13:16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漏診,即對同一患者同時存在不同疾病,醫生遺漏某種疾病的診斷;延誤診斷,即在應當對疾病作出判斷的時間內,沒有及時作出判斷。醫院漏診是醫療過錯行為的一種。從我國有關醫療事故的法律規定來看,醫療過錯是指醫院違反正常的醫療護理規范,對患者造成不應有損害的一種行為。醫療事故需要損害后果的出現,且這種損害后果要和醫院的過錯行為存在因果關系。如果漏診等醫療過錯行為沒有對患者造成損害,即患者的損害不是醫療過錯行為造成的,而是由于患者疾病本身導致的必然結果,或者其他非醫療過錯行為的因素造成的,醫院沒有違反正常的醫療護理常規規范,則不構成醫療事故。換句話說,只有漏診的醫療過錯行為成為患者損害后果的原因,又經過醫學會組織的鑒定認為構成的,才屬于醫療事故。比如患者病情演變所致,與醫院的誤診無直接的關系,根據法律規定,就不具備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即使存在過失行為,但只要此過失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就不承擔法律責任。 原問題:《醫院漏診的后果是什么?》回復于 2022-05-18 22:05: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