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故意殺人罪是實害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鑒于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而,不論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論殺人行為處在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執行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概念:
故意殺人罪是實害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鑒于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而,不論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論殺人行為處在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執行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故意殺人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獨立自主呼吸并能開展新陳代謝的活的有機體,是人賴以存在之前提條件。
2.客觀要件
首先,務必有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作為、不作為均可以構成。以不作為行為實施的殺人罪,只有那一些對防范他人死亡結果發生負有特定義務的人才能構成。
此外,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務必是非法的,即違反了國家的法律。執行死刑、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均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因緊急避險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的案例極少,通常情況下要避險+立功才或許會不構成犯罪)。經受害人同意而剝奪其生命的行為,也構成故意殺人罪。對所謂的“安樂死”,仍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不過,量刑時可適用從輕或減輕的規定。
再次,直接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和間接故意殺人罪以被害人死亡為要件,但只有查明行為人的危害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才能斷定行為人負罪責。
依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動機可以將故意殺人罪的行為大致劃分為下述幾類:
第一類,謀財型殺人案件:指作案人為非法獲取公私財物而實施殺人的犯罪案件。這類案件包括搶劫殺人案件、盜竊殺人案件、謀財害命案件等。
第二類,復仇型殺人案件:指作案人想要發泄內心的積怨而實施殺人的案件。包括私仇報復殺人案件、報復社會殺人案件等。
第三類,情欲型殺人案件:指作案人想要滿足個人性欲或感情糾葛引發矛盾而實施殺人的犯罪事件。包括強奸殺人案件、奸情殺人案件、戀愛婚姻糾紛殺人案件、性變態殺人案件等。
第四類,遺棄型殺人案件:指因各類緣故負有某種業務的人員,想要推卸責任、減輕負擔,殺害義務對象的犯罪案件。包括將子女遺棄在荒無人煙的地方導致餓死等案件。
第五類,迷信型殺人案件:指當事人基于封建迷信思想,為治病求壽、得道升天而采用各類手段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
第六類,尋釁斗毆型殺人案件:指違法犯罪團伙成員想要逞兇稱霸或想要各類利益,在尋釁滋事或互相斗毆過程中致人死亡的犯罪事件。
第七類,其他類型殺人案件:有精神病殺人案件、激情殺人案件因各類緣故導致受害人死亡的案件等。
3.主體要件
故意殺人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我國刑法分則規定的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體。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因而故意殺人罪的行為主體包括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
4.主觀要件
故意殺人罪在主觀上須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故意殺人的動機是多種多樣和錯綜復雜的。常見的如報復、圖財、拒捕、義憤、氣憤、失戀、流氓動機等。動機可以反映殺人者主觀惡性的不同程度,對正確量刑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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