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2025-07-04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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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衛生
公共衛生
基本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徐委發[2009]39號2009年12月31日)醫藥衛生事業是造福人民的事業,直接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幸福,關系經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徐委發[2009]39號 2009年12月31日)
醫藥衛生事業是造福人民的事業,直接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幸福,關系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與和諧社會建設。改革開放以來,我市醫藥衛生事業有了很大發展。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逐步完善,藥品供應保障和疾病防治能力不斷提高,覆蓋城鄉居民的醫療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居民主要健康指標位于全省前列。但從總體上看,醫藥衛生事業發展水平與人民群眾健康需求以及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要求還不相適應,公共衛生和城鄉基層醫療衛生工作仍較薄弱,醫療保障制度不夠完善,政府衛生投入機制、醫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亟待改革,藥品生產流通秩序需要進一步規范,群眾個人醫藥費用負擔過重的現象比較突出。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著力解決群眾反映較多的“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國務院關于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國發[2009]12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蘇發[2009]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全面奔小康,建設新徐州”,著眼于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全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突出公益公平,創新體制機制,努力把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確保醫藥衛生事業發展走在全省前列、醫療服務領域改革取得突破。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并重的方針,促進醫藥衛生事業與徐州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與人民群眾的承受能力相適應,優先保障群眾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強化政府在制度、規劃、籌資、服務、監管等方面的主導作用,同時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提高醫療衛生運行效率、服務質量和水平,努力
實現公平與效率的統一;注重統籌兼顧,協調城鄉、區域發展,兼顧各方利益,把解決當前突出問題與完善制度體系結合起來,促進醫藥衛生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通過深化改革,使人民群眾感受到實實在在的變化,真正體會到醫療設施改善、服務質量提高、尋醫就診方便、看病費用降低,有效保障人民健康、增進社會和諧。
(二)目標任務。到2011年,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公益性充分體現,公平性和可及性明顯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得到普及,政府免費提供規定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比較完善,建成城鄉15分鐘健康服務圈;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覆蓋全體城鄉居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參保(參合)率均穩定在95%以上,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有效實施,個人醫藥費用負擔比例明顯降低;基本藥物制度初步建立,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使用和零差率銷售基本藥物,城鄉居民平等獲得安全質優價廉的基本藥物;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取得積極進展,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逐步完善,醫療服務明顯改善。到2020年,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基本建立。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進一步加強,醫療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障體系進一步健全,藥品供應保障體系進一步規范,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比較科學,運行機制具有活力,形成多元辦醫格局,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構建區域性醫療衛生高地,更好地適應人民群眾多層次的醫療衛生需求,人民群眾健康水平進一步提高。
二、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
(三)擴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覆蓋面。根據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突出公共衛生問題,明確全市城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主要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檔案,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實施預防接種、傳染病防治、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管理、重癥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兒童保健、婦女保健、老年人保健、食品安全、飲用水衛生安全監管等。從2009年起,推進城鄉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建設;到2011年,60歲以上老年人等重點人群的建檔率農村達到60%、城市達到90%,其他人群達到40%以上。
(四)實施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針對影響我市居民健康的重大公共衛生問題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處置需要,制定實施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并適時充實調整。繼續實施結核病、艾滋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預防控制和國家免疫規劃、貧困白內障患者復明、農村改水改廁等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從2009年起開展農村孕產婦住院
分娩補助、為15歲以下人群補種乙肝疫苗、35歲至59歲農村婦女宮頸癌乳腺癌檢查、農村婦女孕前和孕早期補服葉酸預防出生缺陷、特困家庭婦女免費婦女病檢查、兒童口腔疾病綜合干預窩溝封閉預防齲齒等項目;健全和完善出生缺陷三級預防措施,自2009年起啟動自愿免費婚前體檢工程,并逐步開展孕產婦產前篩查和新生兒疾病篩查項目。縣級以上各級政府設立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專項經費,并逐年增加投入;市加大對市轄區的績效考核補助力度。
(五)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分工明確、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互動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提高公共衛生服務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能力,促進城鄉居民均等享有公共衛生服務。建立健全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婦幼保健、精神衛生、應急救治、采供血、衛生監督和計劃生育等專業公共衛生服務網絡,完善醫療服務體系的公共衛生服務功能,強化醫院依法承擔重大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救治等公共衛生服務職責。加強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能力建設,重點改善精神衛生、婦幼保健、衛生監督、計劃生育等機構的設施條件。進一步支持疾病預防控制、應急救治、采供血、健康教育、農村計劃生育等機構建設,提升重大疾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測預警和處置能力。加強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院之間的協作,探索整合公共衛生服務資源的有效形式,強化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醫院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業務指導,實現功能互補、防治互助和中西醫并舉。
(六)明確政府舉辦公共衛生職責。逐步提高人均公共衛生經費水平,2009年全市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鼓勵各地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突出公共衛生問題,增加服務內容,提高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健全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保障機制,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人員經費、發展建設和業務經費由政府全額安排,按照規定取得的服務收入上繳財政專戶或納入預算管理。
(七)提高公共衛生管理水平。以推行新一輪農民健康工程為抓手,大力開展農民健康工程先進縣(市)、區創建工作。切實加強對嚴重威脅人民健康的傳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疾病的監測與預防控制。強化用人單位責任和行政監管,全面推進職業病防治工作。提高婦幼保健服務水平,降低孕產婦和嬰兒死亡率,預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大力開展健康教育,倡導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群眾健康意識和自我保健能力。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進一步強化除害防病工作,積極推進衛生城市、衛生村鎮和衛生單位建設。加強公共衛生機構績效考核,提高公共衛生服務效率。
三、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方便群眾看病就醫
(八)鞏固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加快建成縣鄉兩級、鄉村一體、防治結合、分工合理的新型農村衛生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以縣級醫院為龍頭、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為基礎的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絡。積極推進農村醫療衛生機構基礎設施和能力建設,政府要重點辦好縣級醫院和鄉鎮衛生院。對于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則要加大改革力度。每個建制鎮要設立一所由政府舉辦的全民事業性質的衛生院,鄉鎮衛生院按照功能可分為一般衛生院和中心衛生院。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為社會公益性事業單位,按其公益性質核定的編制為財政補助事業編制;鄉鎮撤并后的衛生院由當地政府按照區域衛生發展規劃和方便群眾就醫的原則妥善處置,原則上將非駐鎮衛生院作為鄉鎮衛生院的分院或門診部,防保機構、村衛生室逐步納入統一管理。每個行政村或3-5千人口建成一所村衛生室,推行鄉村衛生機構一體化管理。完善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新型城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市及縣(市)政府制定和實施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規劃,優化城市衛生資源配置,充分利用現有政府舉辦的醫療機構、國有企事業單位所屬醫療機構和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機構等資源,發展和完善社區衛生服務網絡。城市(含縣級市城區和縣城鎮)原則上按每3-10萬人或街道(鎮)所轄范圍建設一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名稱統一規范為“××區××(街道名稱或社區名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得再兼掛其他醫療機構牌子。根據需要下設若干社區衛生服務站,逐步實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與社區衛生服務站一體化管理。同時按照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鼓勵社會力量舉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加快推進社區衛生多元化發展。
(九)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改善農村醫療衛生條件,提高服務質量。加強縣級醫院建設,發揮其醫療技術指導中心作用,到2011年每個縣至少有1所縣級醫院達到基本現代化標準要求;各地要抓住國家和省對經濟薄弱地區縣級醫院建設給予扶持這一有利時機,搞好縣級醫院建設。加強中心鄉鎮衛生院和標準化衛生室建設,力爭用三年時間完成中心衛生院改造、村衛生室房屋和設備建設,確保鄉鎮衛生院具備提供公共衛生服務和常見病、多發病診療等綜合服務能力,村衛生室切實承擔起公共衛生服務和一般疾病的診治等工作。完成111所鄉鎮衛生院基礎設施建設、2192個村衛生室房屋建設和設備裝備任務;各地要積極爭取省扶持經濟薄弱地區中心鄉鎮衛生院建設項目,完成鄉鎮衛生院建設任務。加強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完善社區在公共衛生
服務、初級診療、慢性病管理和康復服務等方面的功能,積極爭取省扶持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礎設施建設和設備配套項目;加大各級財政投入,到2011年完成主城區35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各縣(市)、賈汪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標準化建設,并實施規范化管理。鄉鎮衛生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均設置中醫科和中藥房,配備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基本中醫診療設備和必備中藥;每個村衛生室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站都能提供中醫藥服務。鼓勵有資質的人員開辦診所或個體行醫。
(十)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編制管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提出意見,同級機構編制部門核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人員編制,并報省、市編辦備案。省財政轉移支付縣(市、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編制總量,按照規定程序報省機構編制部門審批。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核定的編制總數和人員編制結構比例范圍內,按規定合理配備具有法定執業資格或國家規定的技術資格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對不符合準入或報考國家衛生資格條件的新進人員,不得辦理進編和聘用手續,不得超編進人。人員聘用實行定編定崗、公開招聘和分類管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其人員編制由機構編制部門集中統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門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干預,下發文件和部署工作不得涉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人員編制方面的內容。
(十一)改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成本通過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補償。政府負責其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服務站按國家規定核定的基本建設、設備購置、人員經費及所承擔公共衛生服務的業務經費,按定額定項和購買服務等方式補助。對于全民事業性質的醫療衛生機構實施績效工資制,醫務人員的工資水平要與當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相銜接。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后,藥品收入不再作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經費的補償渠道,不得接受藥品折扣。積極探索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方式,加強和完善內部管理,有條件的地區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規定取得的各項收入全部上繳同級財政,支出按照預算管理要求,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衛生部門核定。政府對鄉村醫生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等任務給予合理補助。在村衛生室全面實施藥品零差率銷售后,村衛生室收支納入鄉鎮衛生院財務統一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各地政府對村衛生室人員工資、養老保險、工作經費等給予適當補助,保證村衛生室基本醫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需要。對村衛生室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認真進行考核,落實鄉村醫生養老保障政策。對社會力量舉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公共衛生服務,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等
方式給予補償;對其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通過簽訂醫療保險定點合同等方式,由基本醫療保障基金等渠道補償。
(十二)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機制。嚴格界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適宜技術、適宜設備范圍和基本藥物,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務。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方式,深入鄉村和社區主動上門服務,鄉鎮衛生院要組織醫務人員在鄉村開展巡回醫療,城市社區衛生機構要全面推行全科團隊服務和責任醫生制度。采取制定分級診療標準、增強服務能力、降低收費和提高報銷比例等措施,引導一般診療下沉到基層,逐步實現社區首診和雙向轉診。全面實行人員聘用制,逐步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人事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
(十三)建立城市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的分工協作機制。完善城市醫院對口支援農村醫療衛生工作制度,每所三級醫院與1-2所縣級醫院建立長期穩定的對口支援和合作制度,采取臨床服務、人員培訓、技術指導、設備支援等方式,幫助其提高醫療水平和服務能力。開展“醫療專家進社區”活動,每所二級及以上醫院對口支援2-3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制定并實施公立醫院支持基層衛生機構發展的考核評估辦法。同時,開展縣、鎮兩級衛生機構縱向合作,通過人才扶持、設備支持等幫助鄉鎮衛生院開展基本醫療服務,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
四、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構建多層次保障體系
(十四)實現基本醫療保障全覆蓋。建立完善以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和城鄉醫療救助為主體,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醫保制度,加快覆蓋就業人口,重點解決國有關閉破產企業、困難企業等職工和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問題,積極推進城鎮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醫保。按照國家《就業促進法》和省實施辦法規定,政府對就業困難人員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參保費用給予補貼。用2年左右時間,將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納入城鎮職工醫保,確有困難的,報經省政府批準后,參加城鎮居民醫保。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與企業繳費脫鉤。對簽訂勞動合同并與企業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農民工,按國家規定明確單位繳費責任,將其納入城鎮職工醫保。參加城鎮職工醫保有困難的農民工,可以自愿選擇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或戶籍所在地的新農合。進一步完善城鎮居民醫保制度,2009年起所有在校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保范圍,靈活就業人員自愿選擇參加城鎮職工醫保或城鎮居民醫保。不斷完善
和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進一步減輕農村居民醫療負擔,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利用率,有效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狀況。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幫助困難群體緩解就醫困難,筑牢醫療保障底線。鼓勵工會等社會團體開展多種形式的醫療互助活動,鼓勵和引導各類組織和個人發展社會慈善醫療救助。
(十五)不斷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建立國家、單位、家庭和個人責任明確、分擔合理的多渠道籌資機制,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籌資水平,努力縮小不同醫保制度之間的差距。到2010年,各級財政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標準。各地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鄉居民年人均收入確定籌資標準,建立籌資動態增長機制;到2010年將新農合籌資標準提高到不低于150元。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可持續的原則,以住院和門診大病保障為重點,將普通門診費用納入基金支付范圍,積極探索住院統籌與門診統籌相結合的保障模式,不斷提高群眾受益水平。2010年,城鎮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制度規定范圍內醫藥費用報銷比例分別達到80%和60%;新農合參合人員制度規定范圍內醫藥費用報銷比例達到55%,實際住院醫藥費用補償比例達到45%。城鎮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提高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新農合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當地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的10倍以上。
(十六)規范基金使用與管理。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合理控制各類醫保基金年度結余和累計結余,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統籌基金當年結余率原則上控制在10%左右。基金結余過多的地區要采取完善醫保制度、提高保障水平等辦法,把結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風險金制度。根據籌資水平,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基本醫療保障服務項目和范圍。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協議管理,積極探索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藥服務提供方的談判機制,合理確定藥品、醫療服務和醫用材料費用支付標準,控制成本費用。完善醫保基金支付方式,探索總額預付、定額付費、按病種付費、按人頭付費等相結合的綜合付費方式,建立激勵與懲戒并重的有效約束機制,強化醫療保障對醫療服務和藥品費用的規范、監管和引導,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各類醫保基金收支情況納入經常性審計,定期向社會公布,提高基金使用透明度。
(十七)改進基本醫療保障管理服務。提高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逐步統一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框架。探索建立區域協作機制,積極推廣就醫“一卡通”等辦法,方便參保
(參合)人員就醫,增加醫療服務的透明度。以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為重點,推進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異地就醫聯網結算服務。以城鄉流動的農民工為重點,積極做好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跨制度、跨地區轉移接續工作。建立市級新農合計算機管理平臺,2010年底前實現省、市、縣、鎮、村五級定點醫療機構聯網管理。簡化轉診和救助資金的審批程序。探索適合困難群體的醫療費用支付辦法,鼓勵開展事前救助試點,盡可能降低其自付比例,方便困難群體及時就醫。做好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城鄉醫療救助制度之間的銜接,探索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基本醫療保障管理制度。按照醫療保障全覆蓋和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的要求,在整合資源的基礎上,加強基本醫療保障經辦能力建設。完善醫療保險基層服務平臺,探索通過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提高社會化服務水平。
(十八)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保障作用。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發適應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險產品,滿足多樣化的健康需求。鼓勵企業參加補充醫療保險、個人參加商業保險,通過多種形式解決基本醫療保障之外的需求。在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監管的前提下,提倡以政府購買醫療保障服務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
五、建立基本藥物制度,完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
(十九)建立基本藥物遴選、調整和管理機制。根據國家和省基本藥物目錄,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居民用藥特點,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藥并重的原則,合理使用基本藥物品種和數量;定期向省有關部門提出基本藥物目錄的調整和更新建議。成立多部門參加的市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協調解決基本藥物制度實施過程中各個環節的相關政策問題。
(二十)規范基本藥物招標采購。政府舉辦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參加省指定機構的統一公開招標采購。基本藥物配送企業以市為單位推薦上報,由省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產生,并在國家指導價格規定的幅度內確定基本藥物統一采購價格(含配送費用)。堅持統一市場、平等競爭,建立和完善統一采購配送模式,鼓勵具有現代物流能力的藥品批發企業承擔基本藥物配送工作。基本藥物購銷雙方要根據招標采購結果簽訂合同并嚴格履約。建立基本藥物采供違約懲戒機制,保證基本藥物供應與使用。
(二十一)促進基本藥物優先選擇和合理使用。所有零售藥店和醫療機構均應配備和銷售基本藥物。2009年,在銅山縣、云龍區落實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使
用、零差率銷售基本藥物及相應的報銷政策;其他各類醫療機構將基本藥物作為首選藥物優先使用;到2011年,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并實行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其他公立醫院也要按規定使用一定比例的基本藥物。衛生行政部門制訂臨床基本藥物應用指南和基本藥物處方集,加強用藥指導和監管。加強對執業藥師的管理,醫療機構必須配備執業藥師,發揮其在臨床用藥方面對藥品使用、咨詢、指導和監督作用,防止藥物濫用,促進規范合理用藥。零售藥店必須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為患者提供購藥咨詢和指導。允許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買基本藥物。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
(二十二)建立健全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完善醫藥產業發展政策,推動醫藥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醫藥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積極發展藥品現代物流和連鎖經營,促進藥品生產、流通企業的整合,發揮規模效益。鼓勵零售藥店發展連鎖經營,建立便民惠民的農村藥品供應網。建立基本藥物儲備制度,支持用量小的特殊用藥、急救用藥生產。加強藥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強化質量追溯體系建設。加強對基本藥物的監督性抽驗。加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建立藥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
六、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創新管理體制運行機制
(二十三)開展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按照“加快試點、大膽探索、積極推進”的要求,深化醫療服務領域的改革,進一步把醫務人員的積極性調動起來、把醫療衛生資源的作用發揮出來,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滿意度。2009年啟動公立醫院改革試點,選擇1-2家公立醫院在管理體制、運行機制、補償機制、監管機制等重點和難點方面積極探索,為公立醫院改革積累經驗。2011年起在全市逐步推開。
(二十四)建立協調統一的醫藥衛生管理體制。實施屬地化和全行業管理。所有醫療衛生機構,不論所有制、投資主體、隸屬關系和經營性質,均由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準入、統一監管。市政府重點辦好承擔全市或區域性疑難重癥診治的三級綜合醫院和專科醫院等公立醫院;縣(市)政府重點辦好縣級醫院。
(二十五)合理調整公立醫院布局。圍繞建設特大型區域性中心城市和振興徐州老工業基地目標,進一步調整配置醫療衛生資源,完善服務體系,提升輻射功能。市、縣 (市)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區域衛生規劃,優化調整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明確公立醫院的設置數量、布局、床位規模、大型醫療設備和主要功能。平穩有序進行醫療資源重組,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形式參與企業醫院改制或充實加強基層醫療機構,適度
降低公立醫院比重。
(二十六)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衛生行政部門主要承擔衛生發展規劃、資格準入、規范標準、服務監管等行業管理職能,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進行管理和服務。從有利于強化公立醫院公益性和政府有效監管出發,建立出資人制度,合理界定醫院資產所有者和經營管理者的責權,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兩權分離”,積極探索國有資產的多種實現形式和政事分開、管辦分開的有效途徑。建立完善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逐步推行職業經理人管理模式,形成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制衡機制。規范公立醫院臨床檢查、診斷、治療、藥物使用和植(介)入類醫療器械行為,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和適宜技術,實行同級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
(二十七)改革公立醫院運行機制。公立醫院遵循公益性質和社會效益原則,發展規模適度。進一步深化醫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人員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的用人機制。完善分配激勵機制,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工資待遇與服務質量及崗位工作量等綜合績效掛鉤。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制度。按照國家和省統一安排,規范注冊醫師多點執業的辦法。進一步完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嚴格預算管理,加強財務監管和運行監督。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對有條件的公立醫院開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繳、差額補助等多種管理辦法試點。
(二十八)改革公立醫院補償機制。逐步將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財政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財政補助兩個渠道。政府投入主要用于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和大型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和政策性虧損補償等,對公立醫院承擔的公共衛生任務給予專項補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緊急救治、援外、支農、支邊等公共服務經費。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建設規模、標準和貸款行為。公立醫院必須嚴格控制新增債務,不得再負債建設和超標準購置大型醫用設備。積極探索醫藥分開的多種有效途徑,逐步取消藥品加成,不得接受藥品折扣。醫院由此減少的收入或形成的虧損通過增設藥事服務費、調整部分技術服務收費標準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徑解決。藥事服務費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二十九)努力改善醫療服務。堅持以病人為中心,優化服務流程,規范服務行為。建立醫療質量安全控制評價體系,落實醫療核心制度,研究病種質量控制方法,實現醫療質量長效管理。大力推廣預約掛號、一站式服務等一系列便民措施,完善雙向轉診,
縮短病人等候時間,不斷提高醫療服務效率。堅持把深化改革與加強醫德醫風建設緊密結合起來,健全和落實行風管理制度,進一步強化職業道德教育,大力宣傳“醫術高超、醫德高尚”的先進典型,深入持久開展“爭創人民滿意醫院,爭當人民滿意醫生”活動,激勵廣大醫務工作者恪守服務宗旨、增強服務意識、提升服務質量,維護醫療衛生行業的良好形象。
(三十)加快形成多元辦醫格局。積極推動非公立醫院發展,形成公立醫院與非公立醫院相互補充、共同發展的格局,通過引入競爭機制,提高各類醫療機構的管理水平、醫療水平和服務質量,讓老百姓得到更多實惠。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方式參與包括國有企業所辦醫院在內的部分公立醫院改制重組,鼓勵社會資本依法興辦高起點、高水平、有特色的醫院。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規范社會資本包括境外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準入條件,完善公平公正的行業管理政策。民辦醫院在醫保定點、科研立項、職稱評定、等級評審和繼續教育等方面,與公立醫院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務準入、監督管理等方面一視同仁。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機構,除按規定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獲得公共衛生服務補助外,政府應在基礎設施建設、設備購置以及人員培養等方面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七、完善保障措施,確保改革取得預期成效
(三十一)加強對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把解決群眾看病就醫問題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確保認識到位、措施到位、責任到位。市政府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統籌組織實施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各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成立相應組織協調機構,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積極探索創新,力爭率先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讓改革成果惠及廣大群眾。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改革進展和成效作為衡量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標準,納入領導干部任期目標責任制和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督查考核,保證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市政府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定期組織對各地工作情況進行督導評價。
(三十二)強化區域衛生規劃。根據省政府制定的衛生資源配置標準和建設特大型區域性中心城市和構建區域性醫療衛生高地的需求,組織編制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衛生機構設置規劃,按照保障基本醫療和履行公共衛生服務職能的要求,明確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數量、規模、布局和功能,以及機構建設、人員、設備等基本配置標準。充分利
用和優化配置現有醫療衛生資源,對不符合規劃要求的醫療衛生機構逐步進行整合,嚴格控制大型醫療設備配置,鼓勵共建共享,提高醫療衛生資源利用效率。新增衛生資源必須符合區域衛生規劃,重點投向農村和社區衛生等薄弱環節。加強區域衛生規劃與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的銜接。建立區域衛生規劃和資源配置監督評價機制。
(三十三)建立政府主導的多元衛生投入機制。明確政府、社會與個人的衛生投入責任。確立政府在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中的主導地位,完善政府衛生事業投入機制。公共衛生服務資金主要通過政府籌資解決,基本醫療服務費用由政府、社會和個人三方合理分擔,特需醫療服務由個人直接付費或通過商業保險支付。嚴格控制公立醫院特需醫療服務比重,公立醫院提供特需服務的比例不超過全部醫療服務的10%。完善政府對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的投入機制,保證相關經辦機構正常經費和購買服務的資金來源。逐步提高政府衛生投入占衛生總費用的比重,使居民個人基本醫療衛生費用負擔有效減輕;政府衛生投入增長幅度要高于經常性財政支出的增長幅度,使政府衛生投入占經常性財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新增政府衛生投入重點用于支持公共衛生、農村衛生、城市社區衛生和基本醫療保障。對中醫院、婦幼保健醫院、傳染病醫院、職業病防治院、精神病醫院和兒童醫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傾斜。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積極促進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的格局。大力發展醫療慈善事業。建立政府對醫藥衛生事業投入與產出的績效評價機制,委托第三方進行群眾滿意度等系統性評價,促進政府投入達到預期目標。
(三十四)建立科學合理的醫藥價格形成機制。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規定開展的特需服務、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的各種醫療服務由醫療機構自主定價。市、縣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項目的政府指導價由市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衛生、社會保障部門按照省授權范圍具體核定。基本醫療服務政府指導價按照扣除財政補助、藥品和醫用耗材差價收入的服務成本制定,體現醫療服務合理成本和技術勞務價值。不同級別的醫療機構和醫生提供的服務,實行分級、分等定價。規范公立醫療機構收費項目和標準,建立定期調整非營利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機制,重點調整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和勞務價值的診療、手術、護理等項目價格,適當提高中醫診療服務價格,降低藥品、醫用耗材和大型設備檢查價格。積極推進以病種為計價單位的多種價格核定方式。建立醫用設備儀器價格監測、醫療服務成本定期監審制度。改革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合理調整政府定價范圍,改進定價方
法,提高透明度,利用價格杠桿鼓勵企業自主創新,促進國家基本藥物的生產和使用。健全醫藥價格監測體系,加強對基本藥物目錄以外的藥品和營利性醫療機構使用的藥品價格監督和管理。對仿制藥品實行后上市價格從低定價制度,抵制低水平重復建設。嚴格控制藥品流通環節差價率。加強醫用耗材及植(介)入類醫療器械流通和使用環節價格的控制和管理。
(三十五)實行嚴格有效的醫藥衛生監管。強化醫療衛生服務行為和質量監管,完善醫療衛生服務標準和質量評價體系,規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統一的疾病診療規范,健全醫療衛生服務質量監測網絡。加強衛生監督執法體系建設,全面開展體系評估工作,健全市、縣、中心鄉鎮衛生監督網絡,提升衛生監督機構的執法能力,實現衛生監督工作的全覆蓋。探索建立由衛生行政部門、醫療保險機構、社會評估機構、醫院職工、群眾代表和專家參與的公立醫院質量監管和評價制度。加強醫療衛生機構的準人和運行監管。全面推行信息公開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嚴厲懲處商業賄賂等違法犯罪行為,凈化市場環境,促進合理規范安全用藥。加強對生活飲用水安全、職業危害防治、食品安全、醫療廢棄物處置等社會公共衛生的監管,依法嚴厲打擊各種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違法行為。加強對醫療保險經辦、基金管理和使用等環節的監管,建立醫療保險基金有效使用和風險防范機制。加強商業健康保險監管,促進規范發展。嚴格藥品研究、生產、流通、使用、價格和廣告的監管,規范藥品臨床使用,探索醫保經辦機構與執業藥師相結合的辦法,發揮執業藥師在合理用藥與藥品質量管理方面的監督和指導作用。
(三十六)建設高素質的衛生科技人才隊伍。實施“科教興衛”工程和“三名”(名醫、名科、名院)戰略,制定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建立科學有效的人才下沉機制,重點加強基層衛生隊伍建設,深入實施醫學重點學科專業建設和人才戰略工程,加大醫學科研投入力度,加快培養和引進一批領軍人才。科學調控醫學教育的結構和規模,大力發展適應我市農村、城市社區醫藥衛生工作需要的學歷教育,加強全科醫學教育。建立健全畢業后醫學教育制度,重點開展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加強臨床護理、衛生監督、婦幼保健和疾病控制隊伍建設。規范和強化繼續醫學教育,構建衛生技術人員終身教育體系,將繼續醫學教育與衛生技術人員考核、聘任、晉升、執業再注冊等人才管理制度相結合。逐步完善全科醫師任職資格制度,健全農村和城市社區衛生人員在崗培訓制度,鼓勵參加學歷教育,促進鄉村醫生執業規范化。力爭通過5年左右的努力,實現基層醫療
衛生機構衛生技術人員全部取得執業資質,所有基層衛生機構都有合格的全科醫生。縣級及以上醫院醫務人員晉升高一級職稱前均需要到下一級醫療機構服務一年以上。建立科學合理的人才流動機制,促進醫藥衛生人才的交流與合作。依托各級人才流動服務中心,探索區域性人事代理制度,逐步建立統一的醫療衛生事業單位人才流動服務平臺。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提高醫生業務水平。培育壯大中醫藥人才隊伍,將傳統師承教育與現代院校教育相結合,培育建設一批“名醫、名科、名院”。
(三十七)加快推進醫藥衛生信息化。適應深化改革和現代管理要求,加強行政管理、公共衛生、醫療服務、保險經辦、醫藥流通信息化建設,建立資源共享、信息互通、透明公開、方便利用的信息平臺和業務系統。以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為基礎構建鄉村和社區衛生信息網絡平臺,以醫院管理和電子病歷為重點推進醫院信息化建設,加快建設衛生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完善疾病預防控制、藥品集中采購與監管系統,實現信息資源統一采集與綜合利用,為城鄉居民提供系統化、連續性、全過程健康服務,同時提高監管效能。加強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和城鄉醫療救助信息系統建設,實現與各級定點醫療機構信息系統的對接,方便參保(參合)人員就醫,增加醫療服務透明度。推進各類基本醫療保險信息標準和交換平臺的統一,實現數據信息共享。積極推進人口基礎信息數據庫建設,建立跨地區、跨部門的網絡體系。完善市縣藥品監管、藥品檢驗檢測、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信息網絡,建立基本藥物采購、配送、使用、結算和報銷信息管理系統。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改革的重要性和艱巨性,切實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突出工作重點,精心組織實施,有序有效推進改革各項工作。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積極引導社會預期,努力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參與,為改革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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