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村級組織建設保障農村稅費改革順利實施的意見(試行)
2025-07-04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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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村級組織建設保障農村稅費改革順利實施的意見(試行)(2000年5月16日)為保障農村稅費改革的順序實施,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
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加強村級組織建設保障農村稅費改革順利實施的意見(試行)
(2000年5月16日)
為保障農村稅費改革的順序實施,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中發〔2000〕7號文件)和國務院批準的《安徽省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方案》,現就加強村級組織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適應農村經濟發展,調整村級規模
針對目前一些村規模過小,不利于減輕農民負擔,也不利于村級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礎上,村民委員會可適當進行撤并調整。人口居住相對集中的平原、丘陵地區的村,其人口規模原則上要達到3000人以上,人口居住相對分散的山區、庫區的村,其人口規模原則上要達到1500人以上。村民小組的人口規模可以適當擴大。
村民委員會的撤并,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根據村民居住狀況、人口多少和遵循水系、區域面積相宜、便于村民自治的原則,由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撤并調整的意向性方案,在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的基礎上,經撤并調整的村的村民會議表決通過,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后調整。原則上不跨鄉鎮進行村的撤并調整,確需跨鄉鎮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與相關鄉鎮協商,提出意見性方案,經撤并調整的村的村民會議表決通過后,報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備案。各級政府不得強行撤村并村,以保證農村的穩定。
撤并調整方案實施后,被撤并村在銀行的存款暫時不得動用,資產由鄉鎮農經管理機構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清產核資,處理好債權債務等相關事宜;跨鄉鎮撤并村的,清產核資工作由縣級農經部門負責。要防止集體資產的流失、挪用和平調。撤并村進行清產核資,處理債權債務,要有村務公開監督組或村民代表參與,實行財務公開,接受村民的監督。撤并后的村要及時建立健全黨的基層組織,依法選舉村民委員會。
二、精簡村組干部,規范補貼標準
村民委員會成員原則上控制在3至5人。村黨支部成員通過依法選舉可兼任村委會成員;除村黨支部和村委會主要負責人外,其他村民委員會成員(會計、民兵營長、婦女主任和團干等)可交叉兼職。每個村民組織原則上只設1名村民小組組長。村干部所在的村民小組可不設村民小組組長,由村干部兼任村民小組組長。
控制村組干部人數和報酬標準。村干部人數和報酬標準,應從本村實際出發,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每個村享受固定報酬的干部人數控制在2至3人,誤工補貼的干部人數也應從嚴控制,一般不超過2人。村組干部的補貼標準要與村級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村稅費改革后的村級財力相適應。固定報酬標準每人每年以上年全村農民人均純收入為基數,允許適當上浮。目前補貼標準低于全村農民人均純收入的仍按現行標準執行。誤工補貼標準每人每年控制在固定報酬標準的70%左右。村民小組組長的年補貼標準按組內人口每人1-2元的標準確定。村組干部固定報酬和誤工補貼全部在農業稅附加和農業特產稅附加中開支,補貼總額一般不超過農業稅附加和農業特產稅附加的50%,最高不得超過70%。
三、推進村民自治,實行村務公開
村務大事要堅持大家提、大家定、大家辦,不允許村干部或者少數人說了算,切實保證農民群眾當家作主。凡涉及農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大事都要提請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如村干部報酬標準、村內興辦集體生產公益事業籌勞籌資、向不承包土地而從事工商業的農戶收取資金的標準等。要積極引導村民以“一事一議”的形式興辦集體公益事業,同時也要防止以“一事一議”的名義,加重農民負擔。
按照中央和省有關規定,努力提高村務公開質量和效果,規范村務公開的內容、形式和程序。農村稅費改革后,要把二輪承包的耕地面積、每戶農民的實際負擔等情況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四、按市場經濟辦法,因地制宜發展村級集體經濟,逐步減輕農民負擔
各地要結合開展農村稅費改革,認真總結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經驗教訓,立足于本地資源和條件,堅持以市場為導向,緊緊圍繞農村結構調整和農業產業化經營,興辦各種經濟實體和服務實體,不斷壯大集體經濟實力。通過集體統一經營增加收入,推動村級公益事業的發展,逐步減輕農民負擔。
要從本村實際和優勢出發,確定加快經濟發展、促進社會進步的長遠目標和發展思路,制定切實可行的規劃和年度計劃。因地制宜興辦集體林場、漁場和農副產品加工、儲藏、運輸業;大力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從物質、技術、信息等各方面為群眾生產生活提供有效的服務,壯大集體經濟;通過“四荒”的開發,增加集體經濟實力;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深入開展清產核資工作,建立資產登記臺帳,健全各項管理制度,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防止集體資產流失;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杜絕產生不良債務。
切實加強對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提出認識,加強調查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明確職責任務,探索新形勢下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新途徑、新辦法,指導發展村級集體經濟。要堅持從實際出發,按市場經濟規律辦事,嚴禁用行政命令、包辦代替、壓指標等辦法辦企業、上項目。各級農經、計劃、財政、科技、工商、金融等部門要在項目、資金、技術、流通等方面,為發展村級集體經濟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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