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
2025-07-05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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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2016年1月22日)供銷合作社是為農服務的合作經濟組織,是黨和政府做好“三農”工作的重要載體,是新形勢下推動農村
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
(2016年1月22日)
供銷合作社是為農服務的合作經濟組織,是黨和政府做好“三農”工作的重要載體,是新形勢下推動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總體要求
(一)充分認識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緊迫性重要性。改革開放特別是“十二五”以來,我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農業生產經營方式深刻變革,農民生活水平顯著提升,農村消費需求加快升級,迫切需要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解決供給與需求不匹配、不協調、不平衡、不適應農業農村農民需求重大變化的突出矛盾,建立覆蓋全程、綜合配套、高效便捷的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供銷合作社長期扎根農村、貼近農民,組織體系比較完整,經營網絡比較健全,服務功能比較完備,完全有條件成為黨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為農服務骨干力量,要充分用好這支力量。同時必須看到,由于市場經濟的沖擊和自身發展的局限,目前供銷合作社層級聯系比較松散、體制沒有完全理順、機制不活、綜合服務實力不強、社有企業發展艱難、歷史遺留問題多,制約著為農服務作用的充分發揮,必須通過深化綜合改革,激發內生動力和發展活力,在發展現代農業、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中更好發揮獨特優勢,擔當起為農服務的更大責任。
(二)指導思想。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必須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某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關于繼續辦好供銷合作社和視察甘肅時的重要指示精神,緊緊圍繞全省“三農”工作大局,堅持正確方向、問題導向、為民取向和破題指向,以密切與農民利益聯結為核心,以提升為農服務能力為根本,以強化基層社和創新聯合社治理機制為重點,按照政事分開、社企分開的方向,因地制宜推進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加快建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適應城鄉一體化需要、適應農業現代化需要的組織體系和服務機制,積極投身脫貧攻堅、“一帶一路”和全面小康社會建設,努力打造適應甘肅現代農業發展的綜合性合作經濟組織。
(三)基本原則
--堅持為農服務根本宗旨。始終圍繞服務“三農”大局,把為農、務農、姓農作為立身之本、生存之基,作為衡量工作的首要標準。
--堅持合作經濟基本屬性。推動多種形式的聯合與合作,尊重農民意愿,實行民主管理,實現互助互利。
--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更多運用經濟手段開展經營服務,探索聯合社社企分開途徑,增強經濟實力和市場競爭能力。
--堅持問題導向。立足“三農”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和供銷合作社自身亟待解決的矛盾、困難,著力破除體制機制障礙。
--堅持因地制宜。鼓勵大膽探索、試點先行,允許從實際出發采取差異性、過渡性制度和政策安排,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確保改革積極穩妥、有序推進。
(四)總體目標。到2020年,把供銷合作社打造成為與農民聯結更緊密、為農服務功能更完備、市場化運行更高效的合作經濟組織體系,成為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的生力軍和綜合平臺,成為黨和政府密切聯系農民群眾的橋梁紐帶,切實在全省農業現代化建設中更好地發揮作用。
--體制機制全面創新。建立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治理機制,深化社有企業改革,著力構建行業指導和經營服務“雙線”運行機制。
--基層組織基本健全。按照農民參與、強化合作、為農服務的要求,深化縣級社改革、推進基層社改造、建立村級(社區)綜合服務社、領辦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網上供銷社”,構建遍布城鄉、線上線下融合發展的現代流通體系。
--經營實力明顯壯大。推動跨區域橫向聯合和跨層級縱向整合,強化各層級社有企業間的產權、資本、業務聯結,培育龍頭企業,推進集團化發展,壯大經營實力。
--服務功能全面提升。創新服務手段,拓寬服務領域,促進傳統經營模式向新型經營業態和現代經營方式轉變,實現由流通服務向全程農業社會化和全方位城鄉社區服務拓展,構建綜合性、規模化、可持續的為農服務體系。
二、創新為農服務手段,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供銷合作社要把為農服務放在首位,面向農業現代化、面向農民生產生活,拓展服務范圍,創新服務方式,在農資供應、農產品流通、農村社會化服務等重點領域和環節為農民提供便利實惠、安全優質的服務。
(五)拓寬經營服務領域。供銷合作社要發揮自身優勢,把開展精準扶貧作為重要職能,加強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龍頭企業、農技推廣機構、地方金融組織等的密切合作,形成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的合力。積極為農民和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提供農資供應、農產品收儲加工、日用消費品經銷、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等服務,大力開展訂單銷售、大田托管、土地流轉、配方施肥、農機作業、統防統治、物流配送、農村合作金融等全程農業社會化服務。推動傳統服務內容與現代服務方式有機結合,加快全省農業物聯網社會化服務平臺建設,實施農業社會化服務惠農工程。鼓勵各級供銷合作社社有企業積極承擔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的公共服務。
(六)提升流通服務水平。順應商業模式和消費方式的深刻變革,充分應用大數據平臺,積極打造“網上供銷社”,加快發展農村電子商務,形成網上交易、倉儲物流、終端配送一體化經營,實現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加快形成連鎖化、規模化、品牌化經營服務新格局。創新農產品流通方式,以“新網工程”建設為基礎,打造基地建設、收購加工、倉儲保鮮、交易配送系列化的流通服務鏈條,推進多種形式的產銷對接。加快供銷合作社流通體系建設,在重點農產品集散地建設農產品批發市場和現代物流中心,在重點產地建設農產品收集市場和倉儲設施,在農村和城市社區建設零售終端,逐步構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產銷對接、有機聯動的農產品市場網絡。將供銷合作社布局建設的區域優勢明顯、功能區劃完備、輻射帶動能力較強的農產品批發市場、現代物流項目納入省級專項發展規劃,在立項、資金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支持供銷合作社通過參股控股、聯合合作、連鎖經營、規范上市和引入社會投資等方式,培育大型農產品流通企業。有條件的地區,可將政府控股的農產品批發市場交由供銷合作社建設、運營和管護。
(七)投身脫貧攻堅“一號工程”。充分發揮供銷合作社的優勢,在農村商品流通、農民生產生活服務等重點領域開展精準扶貧。2016年起,利用3年時間,在全省58個國家級集中連片貧困縣和17個插花型貧困縣有需求的貧困村,改造建立多功能的新型村級綜合服務社。著力保障重要農資商品供應,發展“農資放心店”、辦好“莊稼醫院”。加大貧困村農產品、農村廢棄物收購網點建設力度,幫助解決農產品“賣難”。幫助貧困村發展特色產業、建設特色農產品示范基地、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培育脫貧致富產業。在貧困村大力發展電子商務,開展農產品銷售、日用消費品供應和物流配送服務。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金融服務,探索組建農村資金互助社,幫助農民解決融資難問題。
(八)打造城鄉社區綜合服務平臺。強化城鎮社區服務中心和農村綜合服務社建設,匯聚政府部門和有關社會服務資源,為城鄉居民提供日用消費品、文體娛樂、養老幼教、就業培訓、信息咨詢、費用代收代繳、電子商務、便民金融業務代辦等多樣化服務。統籌整合城鄉供銷合作社資源,發展城市商貿中心和經營服務綜合體,提升城市供銷合作社溝通城鄉、服務“三農”的輻射帶動能力。發揮供銷合作社優勢,參與美麗鄉村建設,大力發展生態養生、休閑觀光、鄉村旅游等新興服務業,改善城鄉生態環境。鼓勵有條件的市縣供銷合作社開展農村產權交易試點。
(九)發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加快再生資源回收網絡建設,促進資源循環和高效利用,合理布局回收網點和加工企業(園區)。爭取國家有關部門支持,加快西北再生資源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支持供銷合作社開展廢舊農膜“以舊換新”試點,建立全省廢舊農膜撿拾、收購、加工利用市場化運作體系。支持供銷合作社開展報廢汽車、廢舊電子電器產品回收拆解和農業廢棄物等回收利用。
(十)推進農村土地流轉與托管服務。圍繞破解“誰來種地”的問題,開展與種養大戶、家庭農場、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聯合,培育土地流轉與托管服務主體。重點在河西走廊、沿黃灌區、隴東塬川、秦巴山區先行試點,采取大田托管、租賃承包、股份合作、訂單銷售等多種流轉托管服務方式,開展“菜單式”“保姆式”服務,推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
(十一)穩步開展農村合作金融服務。把發展農村合作金融作為增強服務功能、提升服務實力、解決農民融資難問題的新型手段和重要途徑。有條件的供銷合作社要按照社員制、封閉性原則,在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的前提下,發展農村資金互助合作。有條件的供銷合作社可依法設立農村互助合作保險組織,開展互助保險業務。允許符合條件的社有企業依照法定程序開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試點,增強為農服務能力。鼓勵有條件的供銷合作社設立融資租賃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與地方財政共同出資設立擔保公司。積極同金融部門合作,開展農村合作金融服務。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金融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要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起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切實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
(十二)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大力培育外向型企業,支持供銷合作社在絲綢之路經濟帶沿線口岸設立甘肅農特產品展示展銷平臺和物流中心,擴大貿易往來,促進農業、文化、旅游等產業的深度融合。
三、推進基層社改造,夯實服務“三農”基礎
縣及縣以下供銷合作社是直接面向農民的綜合性經營服務組織。要將基層供銷合作社逐步辦成規范的、以農民社員為主體的合作組織,實現農民得實惠、供銷合作社得發展。
(十三)深化縣級社改革。縣級社是供銷合作社系統承上啟下的關鍵環節。要著力推進縣級社民主辦社、開放辦社,廣泛吸納各類經濟組織入社,提升縣級社的綜合性服務功能,為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法律維權、政策咨詢、項目策劃、財會指導、技能培訓等服務,逐步把縣級社辦成基層社共同出資、各類合作經濟組織廣泛參與、實行民主管理的經濟聯合組織。縣級社要加強對基層社和農村各類經營服務主體的指導、協調和服務,組織實施好基層社改造,強化市場運營,搞好直接面向農民的生產生活服務網點建設。創新縣級社運行機制,逐步建立市場化的管理體制、經營機制、用人制度,選擇有條件的縣級社進行實體性合作經濟組織改革試點。統籌運營縣域內供銷合作社資源,打造縣域范圍內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的綜合平臺,著力培育規模化服務優勢。
(十四)強化基層社合作經濟組織屬性。按照農民參與、強化合作、為農服務要求,通過勞動合作、資本合作、土地合作、產業合作、區域合作等多種途徑,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種形式,廣泛吸納農民和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入社,強化與農民在組織上和經濟上的聯結。按照合作制原則,落實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制度,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提高農民社員在經營管理中的參與度和話語權。拓寬基層社負責人選任渠道,鼓勵鄉鎮干部、大學生村官、村“兩委”負責人、農民致富帶頭人等入社參選。規范基層社與農民社員的利益分配關系,建立健全按交易額返利和按股分紅相結合的分配制度,切實做到農民出資、農民參與、農民受益。
(十五)加快推進基層社改造。按照經濟區域建社的要求,科學布局,因地制宜,加快基層社陣地建設,做到有場地、有人員、有網點。對經濟實力較強的基層社,擴大服務領域,積極開展生產、供銷、消費、信用等合作,加快辦成以農民為主體的綜合性合作社;對經濟實力較弱的基層社,采取政策引導、聯合社幫扶、社有企業帶動等方式,著力提升服務能力。根據農民需要和供銷合作社實際,逐步將已承包或租賃的基層社網點納入供銷合作社經營服務體系;沒有基層社的地區,要按照合作制原則,通過供銷合作社自籌、政府支持、合作共建、農村致富能人領辦等多種途徑,加快經營服務網點建設。
(十六)建立村級(社區)綜合服務社。根據當地需要,改造現有村級經營服務網點,在中心村和人口密度大的行政村建立村級綜合服務社,開展農資供應、農產品收購、日用消費品經營、再生資源回收、電子商務、物流配送、農村合作金融、土地托管等農業社會化綜合服務,從源頭上破解為農服務“最后一公里”難題。
(十七)領辦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共同出資、共創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創建一批制度健全、產權清晰、管理民主、帶動力強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創新農業產業發展的組織形式和利益聯結機制,構建農戶、合作社、企業之間互利共贏的合作模式。在自愿的前提下,引導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充分發揮供銷合作社綜合服務平臺的作用,圍繞當地特色優勢產業開展全過程系列化服務。
(十八)加強對基層社發展的扶持。支持符合條件的基層社作為相關涉農政策和項目的實施主體,承擔公益性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基層社作為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工商登記注冊,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注冊后的基層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注冊后的基層社持有和管護。
四、創新體制機制,構建“雙線”運行體系
深化體制改革,創新運行機制,著力構建聯合社機關主導的行業指導體系和社有企業支撐的經營服務體系,形成社企分開、上下貫通、整體協調運轉的“雙線”運行機制。
(十九)創新聯合社治理結構,構建聯合社主導的行業指導體系。聯合社是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肩負著領導供銷合作事業發展的重要職責。根據合作經濟聯合組織的要求,恢復和建立健全供銷合作社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制度,切實轉變行政化的思維和工作方法,優化各級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機關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逐步由行政管理型向經營服務型轉變,更好運用市場經濟手段推進工作,切實履行行業指導、為農服務和宏觀調控職責。整合系統資產優勢,引導聯合社和成員社通過資產、股本、技術、品牌等經營要素相互參股,形成經濟利益共同體。聯合社對成員社的資產負有監管職責,成員社重大資產處置要報經聯合社審查同意。
省級社負責指導全省供銷合作事業改革與發展,貫徹落實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和省委、省政府“三農”工作決策部署,研究制定全系統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服務全系統改革發展。市級社負責本區域供銷合作社行業管理、社有資產監管、教育培訓,落實好上級社和同級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
穩定落實縣及縣以上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機關新進工作人員,按照公務員法有關規定,經批準可探索實行聘任制。允許不同發展水平的聯合社機關選擇參公管理模式或企業化管理模式,但要積極穩妥,嚴密程序,經批準后實施。要逐步建立市場化管理體制、經營機制、用人制度。發揮行業協會的引領作用,實現協會與聯合社融合互補、協同發展。
做實供銷合作社合作發展基金。通過財政資金引導、供銷合作社自籌、帶動社會資本共同參與,建立供銷合作社合作發展基金。各級聯合社當年社有資產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級供銷合作社合作發展基金。省、市、縣級聯合社在自愿的基礎上,將本級合作發展基金的一部分上繳上一級聯合社合作發展基金。合作發展基金按市場方式運作,統籌用于基層社建設、為農服務及農業擔保、農業保險、農村資金互助等合作金融服務,幫助解決農村發展資金瓶頸問題。
(二十)深化社有企業改革,構建社有企業支撐的經營服務體系。加快社有企業轉型升級,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全面推進股權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與績效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增強社有企業發展活力和為農服務實力。加強各層級社有企業間的產權、資本和業務聯結,推進社有企業相互參股,建立共同出資的投資平臺,推動跨區域橫向聯合和跨層級縱向整合,促進資源共享,實現共同發展。允許上級社爭取的同級財政扶持資金依法以股權形式投入下級社。推進社有企業并購重組和集團化建設,在農資、棉花、糧油、鮮活農產品等重要涉農領域和再生資源行業培育一批大型企業集團,整合資源,組團發展。加快以社有企業為主體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按照“去庫存、降成本、補短板”的要求,盤活用好社有資產。對于經營能力強、服務效果好的企業,要調整經營結構,拓展經營領域,創新經營方式,提高市場競爭能力。對于低效占用土地資源、沒有競爭能力和創效能力、依靠銀行貸款維持現狀的“僵尸企業”,要堅決處置和關停。社有企業改革要公開透明、規范操作,要有“防火墻”“隔離帶”,切實防止社有資產流失。
(二十一)理順聯合社與社有企業的關系。各級供銷合作社理事會是本級社有資產和所屬企事業單位資產的所有權代表和管理者,要落實社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責。監事會要履行好對理事會重大決策和資產運營的監督職能。聯合社機關要成立社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建立社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對社有資產的監管,并接受審計機構和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聯合社要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權管理等辦法,探索對社有企業的多種管理方式。探索組建社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優化社有資本布局,重點投向為農服務領域。在改革過渡期內,聯合社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確因工作需要,經批準可到本級社有企業兼職,但不得在企業領取報酬。
五、加強對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領導
重視和加強供銷合作事業,是黨和政府做好“三農”工作的傳統和優勢。要站在加快推進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鞏固黨在農村執政基礎的戰略高度,樹立重視供銷合作社就是重視農業、扶持供銷合作社就是扶持農民的理念,加快推進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繼續辦好供銷合作社。
(二十二)靠實領導責任。把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納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統籌謀劃,列入督查考核范圍,精心組織,協調推進。各級黨委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領導負責、有關部門參加的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統一指導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工作,研究解決改革過程中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確保各級供銷合作社通過改革得到明顯加強。
(二十三)加強供銷合作社黨的建設。加強對各級供銷合作社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健全紀檢監察機構,強化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加強供銷合作社領導班子建設,選拔素質高、能力強的干部充實到各級供銷合作社領導班子,特別要選好配強縣級供銷合作社領導班子。加強黨對供銷合作社基層組織的領導,將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同供銷合作社基層服務組織等新社會組織建設結合起來,開展黨建帶社建、村社共建活動,共同打造新型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加快基層組織網絡向農民合作組織延伸,綜合服務向農戶和田間覆蓋。
(二十四)加大支持力度。有關部門要關心支持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按照職能分工,落實好相關配套措施,形成推進改革合力。對已出臺的扶持政策,要逐項梳理,加強督促檢查,確保落實到位。要統籌規劃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進程中的重大項目和工程建設,新型涉農項目向供銷合作社傾斜。對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試點所需經費給予必要支持。加大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建設、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基層組織建設、特色農產品示范基地建設等資金支持力度。整合現有專項資金,支持供銷合作社領辦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大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力度。各級政府要建立完善化肥、農藥等重要農資商品儲備財政補貼制度,鼓勵符合條件的社有企業參與大宗農產品政策性收儲。加強對財政投入資金的管理和審計監督。
各級政府要按照有關規定,抓緊落實處理供銷合作社財務掛賬、金融債務、社有企業職工社會保障等歷史遺留問題。繼續按照我省《關于解決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集體企業有關問題指導意見的通知》有關規定,落實各級政府責任,做好對未參加養老保險的供銷合作社困難企業職工參加養老保險工作。繼續落實國家關于供銷合作社土地的優惠政策,抓緊確權登記發證。供銷合作社使用的原國有劃撥建設用地,經依法批準,可采取出讓、租賃方式處置。土地收益按照《甘肅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優先用于供銷合作社企業改制、兼并重組和職工安置費用,改善農村流通基礎設施。將符合條件的供銷合作社棚戶區(危房)改造及其相關基礎設施建設、社有企業困難職工住房納入當地棚戶區改造和保障性住房支持范圍。
(二十五)精心抓好綜合改革試點。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推開的要求,積極穩妥推進綜合改革試點。組織開展聯合社治理結構改革,基層組織密切同農民的利益聯結,新型村級綜合服務社建設,縣級實體性合作經濟組織改革,社有企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集團化建設等方面的試點,努力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二十六)切實維護供銷合作社合法權益。供銷合作社工作既體現黨和政府政策導向,又承擔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務,既有事業單位和社團組織的特點,又履行管理社有企業的職責,既要辦成以農民為基礎的合作經濟組織,又要開展市場化經營和農業社會化服務。要保持供銷合作社組織體系和社有資產完整性,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違法違規平調、侵占供銷合作社財產,不得將社有資產納入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不得改變供銷合作社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隸屬關系,違反的要予以糾正。
(二十七)加強供銷合作社自身建設。各級供銷合作社要切實增強深化綜合改革的自覺性主動性,轉變行政化思維方式和工作方法,用改革思路和市場辦法破解體制機制難題,著力在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取得突破。加強供銷合作社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合理流動機制,積極支持鄉鎮干部、大學生村官、退伍軍人到供銷合作社基層組織創業,在保持身份、待遇不變的情況下,領辦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開展新型經營服務。探索具有合作經濟組織特點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人才流動機制和考核激勵機制,廣泛吸引各類經營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骨干投入供銷合作事業,激發內在發展活力。大力弘揚“扁擔精神”“背簍精神”等優良傳統,凝神聚力,開創全省供銷合作事業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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