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云藥之鄉認定管理暫行辦法
2025-07-03 12:32
419人看過
云藥
中藥材
主管部門
云南省科學技術廳公告(第9號)《云南省云藥之鄉認定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09年2月27日云南省科學技術廳廳長辦公會議和2009年3月5日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簽署通過,現予公布,
云南省科學技術廳公告
(第9號)
《云南省云藥之鄉認定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09年2月27日云南省科學技術廳廳長辦公會議和2009年3月5日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簽署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4月24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云南省云藥之鄉認定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我省中藥材產業和中藥現代化科技產業的發展,實現《建設創新型云南行動計劃(2008-2012年)》和《中藥現代化科技產業(云南)基地第二期建設方案(2008-2012年)》的目標任務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醫藥創新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關于切實加強民族醫藥發展的指導意見》(國中醫藥發[2007]48號)及《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云藥產業的決定》(云發[2003]1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云藥之鄉”是指我省行政區域內中藥材產地環境良好,龍頭企業帶動作用強,具有一定規模優勢和中藥材發展潛力,注重中藥材資源保護、規范種植與持續利用,參照國家《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試行)》(局令第32號)(GAP)等有關標準和規范要求組織中藥材生產,能夠起到較好示范作用的中藥材種植、養殖(主要以種植為主)的縣(市、區)。
第三條 云藥之鄉建設的責任主體和申報主體為縣(市、區)人民政府,牽頭承辦單位為縣(市、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
第四條 云藥之鄉認定管理工作由科技廳牽頭組織,中藥現代化科技產業(云南)基地建設服務中心具體負責申報材料的審核、現場檢查、評審推薦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各州(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云藥之鄉申報的受理、初審、推薦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申報和認定
第五條 申報云藥之鄉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中藥材產業為區域經濟發展中重點扶持的優勢或者特色產業。縣(市、區)成立了相關部門、鄉(鎮)政府參與的中藥材產業發展領導小組,業務指導工作由歸口部門統一管理,制定了中藥材種植(養殖)發展規劃,有相應的經費投入、扶持政策及措施等。
(二)產區為中藥材種植(養殖)的適宜區,注重中藥材道地性和比較效益原則。重視對中藥材道地性、適宜性和生產布局研究,堅持科學決策和實施效果與長期發展相統一。
(三)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發展中藥材種植(養殖),促進中藥材科學加工和產業化發展。區域內中藥材種植(養殖)和加工企業實力強,示范帶動作用明顯,企業或者經濟合作組織與當地農民有規范的中藥材種植協議,農戶種植積極性高。應當以一家年銷售收入在300萬元以上的規?;堫^企業為依托,建立了較為穩定的銷售渠道,拓展省外市場,具有形成中藥材產業鏈的基礎條件。
(四)中藥材種植(養殖)協會或者經濟合作組織的作用得到了較好發揮。政府與協會聯動作用強,協會或者經濟合作組織與當地農戶建立了合理的利益聯動機制,縣(市、區)具有較強的中藥材種植(養殖)方面的組織能力、技術研究和推廣力量。
(五)具有較好的技術條件,有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和企業作為技術支撐。在中藥材種植(養殖)、加工、銷售等數據信息收集和整理,中藥材優良種源篩選與繁殖、種植(養殖)、病蟲害防控、產地加工技術研究,科技培訓和示范推廣工作等方面有較好的基礎。
(六)積極推進《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試行)》(GAP),推行科學的種植(養殖)模式,建立相應的質量管理體系。引導企業按照GAP要求組織中藥材種植(養殖),建立生產基地,積極支持有條件的企業申請國家GAP認證。
(七)中藥材種植(養殖)相對集中,具有一定的規模效應和種植(養殖)歷史。主要品種相對穩定,生產規模原則上為種植面積1萬畝以上或者產值3000萬元以上,特色鮮明,在國內外或省內有一定影響和知名度,具有品牌發展潛力。
(八)注重對資源、環境的保護,重視中藥材產業的可持續發展。自覺遵守《野生藥材資源保護管理條例》和《國家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等動植物保護法律法規和規定。
第六條 申報云藥之鄉應該遵循以下程序:
(一)凡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縣(市、區)均可申報。申報時填寫《云南省云藥之鄉申報書》一式15份上報州(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
(二)經所在州(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由州(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報送中藥現代化科技產業(云南)基地建設服務中心。
第七條 云藥之鄉按照以下程序認定:
中藥現代化科技產業(云南)基地建設服務中心對申報材料,按本《辦法》規定的申報、認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推薦意見,經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審查、專家組評審、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云藥之鄉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聯合行文,對認定為云藥之鄉的縣(市、區)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0日,公示無異議后,正式授牌。
第三章 扶持措施
第八條 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把認定的云藥之鄉納入專門管理,列入宣傳計劃,采取多種方式,促進云藥之鄉建設發展,提升知名度、影響力。
第九條 推進云藥之鄉之間以及與區域外的交流與合作,引導相關企業參與云藥之鄉建設,推動相關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給予定點聯系、重點指導。
第十條 結合未來三年的工作計劃,對獲認定的云藥之鄉,一次性給予區域內具體承擔建設任務的企業或者協會20-30萬元的經費支持,由牽頭承辦單位協調安排,用于后期建設中的研究與示范、技術推廣、市場開拓和宣傳等工作。
第十一條 對云藥之鄉區域內企、事業單位申報的相關中藥材種植(養殖)、加工項目和GAP認證等工作給予優先支持。
第十二條 協調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為云藥之鄉的建設從多方面創造條件。
第四章 組織管理
第十三條 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成立云藥之鄉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管理和協調工作,云藥之鄉認定管理工作辦公室設在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中藥現代化科技產業(云南)基地建設服務中心協助辦公室組織開展工作。
第十四條 獲批準認定的云藥之鄉,與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云藥之鄉建設任務書。
第十五條 對云藥之鄉實行標牌管理。經認定的云藥之鄉應在中藥材種植(養殖)比較集中的地方樹立標志牌,以發揮宣傳、示范作用并接受監督。
第十六條 州(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云藥之鄉的引導與管理。云藥之鄉認定管理工作辦公室組織不定期抽查,受理有關咨詢、投訴工作。
第十七條 對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支持云藥之鄉的經費實行??顚S?,所在州(市)、縣應當給予不低于20萬元的配套經費,統一按《云南省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進行管理。
第十八條 獲認定的云藥之鄉,每年11月底以前,向云藥之鄉認定管理工作辦公室提交經州(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的年度執行情況報告。
第十九條 對云藥之鄉實行動態管理,積極推進云藥之鄉的發展。每三年組織一次全面考評,對考評不合格的,取消稱號,公告并收回授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09年4月24日起施行。
評論
相關法律條文
云南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
云南省經濟委員會公告(2008年第1號)《云南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已經2008年5月9日云南省經委第2次委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二OO八年五月二
文物認定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文物認定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制定本辦法。本辦法所稱文物認定,是指文物行政部門將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化資源確認為文物的行政行為。第二條《中華
云南省科技小巨人企業培育認定管理辦法
云南省科學技術廳公告(第25號)《云南省科技小巨人企業培育認定管理辦法》已經2012年9月24日云南省科技廳廳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5月8日起施行。2013年4月8
云南省生產力促進中心認定和管理辦法
云南省科學技術廳公告(第18號)《云南省生產力促進中心認定和管理辦法》已經2011年9月2日云南省科學技術廳廳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二○一二年一月九
云南省民營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云南省科學技術廳公告(第24號)《云南省民營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已經2012年5月23日云南省科學技術廳廳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8月5日起施行。二○一二年七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