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產學研合作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的實施意見
2025-07-04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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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產學研合作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的實施意見(宜府發〔2015〕27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宜昌高新區管委會,各大中型企業,各大中專學校:根據《中共中央國
宜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產學研合作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的實施意見
(宜府發〔2015〕2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宜昌高新區管委會,各大中型企業,各大中專學校: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中發〔2012〕6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促進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暫行辦法的通知》(鄂政發〔2013〕60號)和《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科技創新加快國家創新型試點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宜發〔2013〕19號)精神,為進一步加強產學研合作,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加快建設現代化特大城市,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目標任務
到2020年,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符合科技發展規律、資源配置高效合理、產學研合作及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健全的區域創新體系。全市規模以上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科技合作關系的比重達60%以上;建立校企產學研合作基地300家以上;校企共建研發中心達到50家;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實施重大技術攻關項目100項,轉化科技成果600項,推廣新技術1000項;全市專利申請量、授權量每年增長15%以上,每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13??9件;全市各類技術轉移服務機構達到100家;技術合同成交額年均增長15%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放寬科技成果處置條件。將不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全部下放給項目研究單位。科技成果轉讓遵從市場定價,可以選擇協議定價或者掛牌轉讓方式。單位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科技成果在境內的使用、處置不再審批或備案。高校科研院所研發團隊在宜實施科技成果轉讓轉化的收益70%以上留歸團隊。
(二)鼓勵支持科技成果股權化、資本化運作。支持以技術成果和知識產權作為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創辦科技型企業,無形資產可作為注冊資本出資入股。對科技成果轉化產生的經濟效益,企業可以期股或技術分紅等形式獎勵科技人員。鼓勵技術分紅享受者將技術分紅作為出資,購買公司股權。
(三)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對企業支付給高校科研院所開展技術合作的經費,經認定后按1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獲得國家、省級立項的科技項目,分別按國家或省級項目支持資金的5%~10%配套補助給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支持企業承接技術成果實施轉化。對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技術成果及其相關技術實施轉化,開發出新產品達到批量生產能力或實現生產工藝明顯改進的,按實際交易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五)鼓勵以企業為主體,建立產學研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對新獲批國家級戰略聯盟的牽頭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新獲批省級戰略聯盟的牽頭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加入國家級戰略聯盟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新加入省級戰略聯盟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六)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帶科技成果在宜轉化、創辦科技型企業。對科技成果轉化的項目,市級科技項目優先給予立項支持。市內院校、院所科技人員在宜創辦科技型企業的,保留編制、身份、人事關系,檔案工資正常晉升,5年內可回原單位。
(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宜建立科研分支機構,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對高校科研院所在宜建立新型產業技術研究分支機構并實質運行的,給予20萬~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八)鼓勵支持各類創新服務平臺為產學研合作和成果轉化提供資源共享和公共科技服務。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及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搭建基礎、公用的專業技術平臺,為企業轉化科技成果提供開放共享服務。
(九)鼓勵支持建設產學研合作及科技成果轉化中介服務機構。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科技中介服務機構,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新獲批的省級科技中介服務機構,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技術轉移機構年度累計促成技術交易額在100萬~1000萬元的,經認定按實際交易額的1%給予獎勵;技術交易額度在1000萬元以上的,經認定按實際交易額的1??5%給予獎勵。
(十)加強技術經紀人隊伍建設。積極引導高校、科研機構、科技中介機構、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專職、兼職從事技術經紀工作。科技專項安排資金組織開展技術經紀人培訓,全面提高技術經紀人的技術收集、成果識別、科技評估、成果推介等業務能力。
(十一)鼓勵創投機構投資產學研合作和科技成果在宜轉化項目。投資期限超過3年的,按其投資總額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投資發生損失,按其損失的30%給予風險補償,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十二)鼓勵企業積極開展科技保險業務。對企業參與轉化科技成果相關的科技保險費用支出,按一定比例給予補貼,最高補貼不超過30萬元。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產學研合作及科技成果轉化領導體制。建立產學研合作及科技成果轉化聯席會議制度,日常工作由市科學技術局牽頭負責,定期召開由政府有關部門、大學、科研院所、企業等單位參加的聯席會議,研究解決產學研合作、科技成果轉化和新技術推廣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二)創新產學研合作及科技成果轉化管理機制。完善產學研合作及成果轉化工作考核評價和獎勵機制,將產學研合作與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績效納入部門年度考評內容。完善科技成果評價體系,將科技成果轉化率和技術合同成交額作為重要考評指標。完善科技人員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將產學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轉化成效作為對科技人員評價的重要內容。
(三)完善財政投入體制。建立以政府為引導、企業為主體、金融機構為支撐、社會為補充的產學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轉化投融資體系。改革財政投入方式,招募設立市產學研合作、成果轉化子基金,通過股權投資撬動社會資本和金融資本投入產學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轉化。
(四)健全各類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充分發揮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在技術服務、技術成果評估、技術經紀及信息咨詢等方面的職能作用。加快成果、技術交易市場建設,拓展市場運行機制和服務功能。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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