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和提升工業集聚區發展的若干意見
2025-07-05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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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集聚
規劃
項目
許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和提升工業集聚區發展的若干意見(許政[2006]40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加快和提升工業集聚區的發展,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
許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和提升工業集聚區發展的若干意見
(許政[2006]40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加快和提升工業集聚區的發展,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0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中原城市群總體發展規劃綱要的通知》(豫政〔2006〕45號)文件精神的重要舉措,是實現我市“十一五”規劃奮斗目標的具體措施;是調整產業結構,提升產業檔次,優化產業布局,實現產業集聚的主要手段;是搭建招商引資平臺,拓展經濟發展空間,壯大工業經濟,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重要抓手;是落實科學發展觀,集約利用土地,集聚生產要素,降低生產成本,發揮規模效益,切實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有效途徑。為進一步加快和提升工業集聚區的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規劃布局
(一)高起點編制好工業集聚區規劃。按照土地集約經營、產業鏈條延伸、企業集群組合、資源循環利用的總體要求,各個工業集聚區都必須制訂好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規劃要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并與城市建設和產業結構調整相結合,與產業集群的協調發展相銜接。國家(許昌)電力電子系統產業園,要按照產業發展規劃,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盡快集聚一批信息產業項目。河南省許昌經濟開發區要進一步完善軟硬件環境,擴大規模,提升檔次,爭取“十一五”末發展成為國家級開發區。河南(魏都)民營科技園區要進一步完善設施,改善產業結構,提高科技含量,修訂完善已有規劃,做到合理、規范、持續發展。許昌市東城工業集聚區、河南省(許昌縣)民營科技園區、河南省長葛市有色金屬循環經濟產業園、長葛市城南工業集聚區、禹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襄城縣煤焦化循環經濟產業園、鄢陵縣金匯紡織工業園,要抓緊制定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加大投入,優化環境,突出優勢,形成特色,積極申報成為省級工業園區。上述工業集聚區的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由當地政府組織編制,由市發改委牽頭組織建設,國土資源、環保、科技、商務、水利、交通、電力、通信等部門會審后批準實施,并作為首批市級重點工業集聚區予以扶持。其它工業集聚區要提升產業集聚水平,盡快形成一定規模。
(二)市重點工業集聚區要留足發展空間。規劃要滿足10年以上的發展需要,規模在5平方公里以上。工業集聚區規劃用地要與區域經濟和特色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相結合,留足產業集聚的空間。
二、土地利用
(三)優先保證項目用地。發展規劃批準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時要與之相銜接,劃定用地范圍,按項目落實占補平衡方案,及時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同時,在省、市下達的當年用地計劃內切出專項用地指標,對工業集聚區項目用地予以優先保證。
(四)完善工業集聚區的基準地價體系。工業集聚區建設用地由國土資源部門按程序制定出基準地價后,由同級政府對外公布。鼓勵采用公開出讓方式確定土地成交價。
(五)凡入駐工業集聚區項目,在取得土地時,其投資強度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標準。
(六)凡入駐工業集聚區項目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土地價格采取“一事一議”給予優惠:
1.高新技術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超過3000萬元的;
2.世界和國內500強企業固定資產投資超過1億元的;
3.其他固定資產投資超過2億元的。
三、政策扶持
(七)加大工業集聚區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經批準的工業集聚區土地凈出讓金和基礎設施配套費全額用于集聚區內的基礎設施建設。各級政府每年安排一定專項資金,用于工業集聚區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對工業集聚區內的基礎設施建設實行市場化、企業化、民營化運作。支持以企業建區、以產業促區。
(八)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1.凡入駐工業集聚區且被列入市工業結構調整重點支持的新建項目,其項目貸款可由受益地方財政貼息;對全部使用自籌資金投資的項目,除資本金外,其余投資可視為項目貸款,可由受益地方財政給予貼息;單個項目貼息額不超過500萬元。
2.對財政貢獻較大的企業,在銀行流動資金貸款上可由受益地方財政給予貼息2年,2年貼息總額不超過20萬元。
3.對入駐工業集聚區的新建企業,當年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20%獎勵給企業。
4.鼓勵和支持申報省級各類園區,對集中連片發展又快又好,且新進入省級管理的各類工業集聚區,由市政府給予適當獎勵。
5.財政預算安排的科技三項費用、企業發展資金、風險擔保資金的使用向工業集聚區內企業傾斜,重點支持企業技術改造、高新技術發展、中小企業培育、產品出口等。
(九)加強信貸資金支持。國家開發銀行授信貸款要重點向工業集聚區傾斜,各金融機構的貸款也要重點用于工業集聚區內企業,減少貸款環節,簡化貸款手續,加大扶持力度。
(十)鼓勵投資者投資興建標準廠房、多層廠房。在建設標準廠房、多層廠房時,城建配套費予以減免。若標準廠房出售時,其出售應繳稅額,地方財政所得部分可分年獎勵給廠房投資者。鼓勵引導中小企業使用標準廠房。
(十一)加快項目入駐。各縣(市、區)鄉鎮、各有關單位的招商引資項目和其他新上項目,要引導進入工業集聚區,并按照誰引進誰受益的原則,實現利益分享。同時,企業的產值、銷售收入、利稅等指標可納入所屬市、縣(市、區)和鄉(鎮)統計范圍。各工業集聚區可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更加優惠的項目入駐辦法。
四、建設管理
(十二)提高工作效率。入駐工業集聚區企業及其項目的所有審批、核準、備案手續均由工業集聚區管理機構全程代理,實行代理員制度,并承諾辦理時限,在企業提供資料齊全的條件下,需市、縣兩級辦理的手續,辦理時間總計一般不超過15個工作日。
(十三)擴大管理權限。各工業集聚區,由市發改委牽頭組織市直有關部門進行考察批準后,聯合向重點工業集聚區授予經濟管理權限。
(十四)搞好城區工業企業的資源整合。對城區高耗能、重污染、低水平、技術落后、附加值低的工業企業實行退出機制,以新的二產替代舊的二產,并鼓勵引導進入工業集聚區,加快發展。城區老工業企業廠地用于房地產開發時,在工業集聚區引進一定規模工業企業的開發者從優。
(十五)加強環境保護。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高耗能、重污染、低水平重復建設影響生態環境的項目,不得入駐工業集聚區。
(十六)合理集約用地。建立工業建設用地集約利用年度考核制度。鼓勵各工業集聚區堅持發展、科學發展,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堅決制止多占少用、占而不用、低效利用的粗放用地行為。
(十七)建立工業集聚區發展的統計體系。各工業集聚區要配合統計部門做好統計工作,建立一套快捷、高效的工業集聚區經濟運行統計體系,準確掌握發展動態,做好綜合監測分析,并及時向各級領導和統計部門提供有關數據和經濟運行情況分析。
五、加強領導
(十八)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工業集聚區建設的領導,抽調、選聘一批思想解放、事業心強、大膽創新、熟悉招商和項目建設的機關工作人員及各類人才到工業集聚區任職,參與工業集聚區建設與管理。
(十九)形成加快工業集聚區建設的合力。市直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工業集聚區建設與管理,市發改委要指導各工業集聚區做好產業規劃;市建委要把各工業集聚區規劃納入全市城市總體規劃;市國土資源局要調整土地利用指標,盤活存量,優化增量,優先支持工業集聚區發展;市環保局要加快受理入駐工業集聚區的環評和核準;科技、商務、企業發展服務局等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全力支持工業集聚區的開發建設,做好相關工作。
(二十)堅持以加快發展、科學發展統領全局。加快和提升工業集聚區發展是促進我市工業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是一項涉及諸多方面的系統工程,各地、各部門要統一認識、同心協力,牢牢抓住中央促進中部崛起的戰略機遇,努力實現工業集聚區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本意見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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