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
2025-07-04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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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石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黃政發〔2014〕14號)大冶市、陽新縣、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
黃石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
(黃政發〔2014〕14號)
大冶市、陽新縣、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鄂政發〔2013〕30號)要求,全面加強我市水資源的管理與保護,實現黃石“生態立市、產業強市,加快建成鄂東特大城市”的戰略目標,推進我市水生態文明建設,現就我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水資源配置、節約和保護為主線,以抓好“三條紅線”約束性指標為重點,建立水資源管理指標、監控評價、責任考核、服務、保障“五大體系”,健全制度,落實責任,提高能力,強化監管,全面建設節水防污型社會,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確保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問題,保障飲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態安全;堅持人水和諧,正確處理好我市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的關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堅持統籌兼顧,科學規劃,合理利用;堅持政府主導,落實各級政府水資源管理責任主體和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注重制度實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目標任務。基本建成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體系。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嚴格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堅決遏制用水浪費。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嚴格控制入河流湖庫排污總量。落實水資源監測計量等基礎建設,建立監督考核體系,提高水資源管理能力。
到 2015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 16.35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不計火電廠)嚴格控制在 75立方米以內,農田灌溉用水利用系數達到 0.51以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 85%以上。到 2020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 17.35億立方米以內;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90%以上,城鎮供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 100%。到2030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 17.43億立方米以內,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 100%。
二、基本內容
(一)狠抓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嚴格控制取用水總量。
1、嚴格規劃管理和水資源論證。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符合主體功能區的要求。加快編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節約用水規劃等專項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應當與當地水資源條件要求相適應。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將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作為項目審批、核準和開工建設的前置條件,對未進行或未通過水資源論證而擅自開工建設或投產的項目一律責令停止,加強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后評估管理。
2、嚴格控制取用水總量。全面加強計劃用水管理,各縣(市)區、開發區要按照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制定年度用水計劃,依法對本轄區內的年度用水實行總量管理。加強年度取用水計劃的申報、下達、核查等環節的管理力度,推進超計劃、超定額累進征收水資源費制度的落實。逐步建立水權制度,積極運用市場機制優化配置水資源。
3、嚴格實施取水許可。嚴格規范取水許可審批管理,對取用水總量已經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縣(市)區,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縣(市)區,限制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或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淘汰類的、產品不符合行業用水定額標準的以及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能夠滿足用水需要卻通過自備取水設施取用地下水的,審批機關不予批準。
4、嚴格水資源有償使用。嚴格水資源費征收、使用和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的征收范圍、對象、標準和程序征收,確保應收盡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免、緩征或停征水資源費。水資源費主要用于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嚴格依法查處擠占挪用水資源費的行為。
5、加強地下水開采管理。嚴格新增地下水取水許可審批,深層承壓地下水原則上只能作為應急和戰略儲備水源。限期關閉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水井。
6、建立水資源統一調度和應急調度預案制度。服從流域水資源統一調度。市、縣兩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制訂水資源調度方案、應急調度預案和調度計劃,對全市各類水資源實行統一規劃、調度和配置。保障區域供水安全和提高防汛抗旱能力,保護水資源調度區域的水生態環境,從而提高各類水資源統一調度的科學性。
(二)狠抓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堅決遏制用水浪費。
1、穩步推進水價改革,全面加強節約用水管理。積極穩妥、因地制宜地推進水利工程供水兩部制水價、生產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高用水行業差別水價以及豐枯水價等水價改革。切實履行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的責任,推進“節水型企業”、“節水型灌區”、“節水型學校”、“節水型機關”、“節水型社區”等節水創建活動,對在水資源節約和保護工作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形成節約用水的良好風尚。限制高耗水工業項目建設和高耗水服務業發展,遏制農業粗放用水。
2、強化用水定額管理。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劃用水管理。執行現行的湖北省各行業用水定額。建立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保證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對違反“三同時”制度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
3、大力推進節水技術改造。鼓勵和支持重點大中型企業加快節水技術改造,大力推廣節水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設備,努力提高工業用水的重復利用率,強化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節水管理。圍繞發展現代農業,摒棄粗放用水,大力發展滴灌、噴灌等節水灌溉技術,提高灌溉水平,減少用水浪費和損耗。加快城鎮供水管網改造力度,降低管網漏失率,推廣使用高效實用的節水器具。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回用設施建設,逐步提高城市污水處理回用比例。城鎮賓館、飯店、游泳等公共場所逐步更換節水型用水器具,城鎮節水器具普及率提高到80%以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禁止其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引導居民使用符合節水標準的生活用水器具。加快非常規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發展以山丘區、城區為主的集雨工程建設,加強雨洪資源利用。
(三)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嚴格控制入河排污總量。
1、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控制指標體系。圍繞省政府下達
的指標,我市納入全省監測的 15個水功能區,確保 2015年達標13個,2020年達標 14個,2030年全部達標。按照優先保障飲用水安全、優先控制出境水質及保護區和保留區水質不低于現狀的基本要求,協調并確定各縣(市)區水功能區達標率控制指標。
2、加強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建立水功能區水質達標評價體系,執行《湖北省入河排污口管理辦法》,嚴格入河流湖庫排污口的審批、驗收、登記、監管。重要排污口進行實時監控,將入河流湖庫排污口審批作為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開展水功能區納污能力核定。將限制排污總量作為各縣(市)區開展水污染防治和污染減排工作的重要標準。切實加強水污染防控,強化工業污染源控制,加大主要污染物減排力度,提高城市污水處理率,改善重點河流水環境質量。
3、注重飲用水水源保護。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開展長江、富河、王英水庫等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嚴格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行政執法,禁止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對已設置的,由市、縣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按湖北省飲用水水源地安全評估制度,加快實施城市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規劃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加大水土流失的治理力度,禁止破壞水源涵養林。加強飲用水水源地應急反應能力建設,編制重要飲用水水源地應急保障規劃、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快速、準確、高效的突發性水污染事故應急響應機制。
4、深入開展“三少”活動。大力開展每畝地少施一斤化肥、少撒一兩農藥、少用一方水的面源污染治理活動。防治面源污染,保護生命之水。
5、推進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維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庫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充分考慮基本生態用水需求,維護河流湖庫生態健康。加強重要生態保護區、水源涵養區和濕地的保護,推進磁湖、大冶湖、保安湖、網湖、海口湖等水生態保護與修復示范工程。積極推進河湖保護行動。積極開展內源污染整治,建立健全區域水生態補償機制。
三、保障措施
(一)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要將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納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年度責任目標,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為其轄區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和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負具體責任。市政府與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簽訂水資源管理責任書。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合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發改、財政、國土、技術監督、環保、住建、法制等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推動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順利實施。
(二)建立水資源管理考核制度。根據省政府下達的我市“三條紅線”指標,將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用水效率控制指標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控制指標分解到各縣(市)區、開發區,將“三條紅線”指標管理納入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按百分制考核計分。建立水資源管理獎懲制度,將水資源“三條紅線”管理考核結果作為衡量被考核縣(市)區、開發區的科學發展水平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業績的重要內容,水資源管理考核結果作為相關領導干部任用、提拔和獎懲的依據之一。
(三)嚴格水資源費管理使用。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水資源費“主要用于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管理”和關于“嚴格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的規定,加強水資源費監督檢查和跟蹤審計,落實水資源費使用政策。所有返還水資源費,實行水資源項目返還制度,確保資金使用安全。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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