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實施意見
2025-07-05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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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實施意見(大政辦發〔2017〕61號)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先導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為貫徹落實《國務院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實施意見
(大政辦發〔2017〕61號)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先導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72號),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根據《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大連市新型城鎮化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大政辦發〔2016〕36號)、《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大連市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實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大政辦發〔2015〕98號)、《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辦發〔2015〕118號)和《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實施意見》(大政發〔2016〕65號),經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的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以全面提升全域城市化發展水平為引領,以推進體制機制改革為動力,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制定和完善土地、財政、教育、社保、住房等配套政策,加快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加快新型城鎮化進程,為促進大連建成產業結構優化先導區和經濟社會發展先行區、建設現代化國際城市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1. 公平公正,統籌推進。統籌推進本地和外地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實施同等的落戶政策,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與相關配套制度改革創新,落戶后平等享受各項公共服務。
2. 存量優先,帶動增量。優先解決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能夠適應城鎮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的非戶籍人口落戶,形成示范效應,逐步帶動新增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
3. 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充分考慮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未來發展潛力,實施差別化的落戶政策。
4. 尊重意愿,自主選擇。充分尊重群眾自主定居落戶的意愿,依法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嚴格防止“被落戶”.
(三)總體目標。城鄉區域間戶籍遷移壁壘加速破除,相關配套的財政、土地、教育、社保、住房等政策體系進一步健全,有序推進非戶籍人口落戶城鎮,穩步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加快提升全市城鎮化水平和質量。到2020年末,全市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提高到72.5%.
二、進一步拓寬落戶通道
(一)調整完善落戶政策。根據《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大連市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辦發〔2015〕118號)要求,以合理控制主城區、加快放開新市區、全面放開新區為原則,積極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為主要依據,在主城區和新市區實施積分落戶和政策性審批政策;以合法穩定住所或合法穩定職業為基本條件,全面放開新區落戶限制。到2017年末,出臺《大連市戶籍管理規定》。(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二)推動重點群體落戶。全面放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條件。對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我市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新生,可在學校屬地派出所落報學生集體戶口;將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參加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作為積分的主要條件,引導在我市就業居住5年以上和舉家遷移的農業轉移人口及新生代農民工在我市落戶;對于退出現役的人才,優先在我市落戶。(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三)鼓勵本地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對我市鄉村戶籍人口,在新區城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可“零門檻”辦理落戶。(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三、完善實施配套政策
(一)加大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根據不同時期農業轉移人口數量規模、不同地區和城鄉之間農業轉移人口流動變化以及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差異等,對轉移支付規模和結構進行動態調整。落實主城區和金普新區的主體責任,引導其加大支出結構調整力度,依靠自有財力為農業轉移人口提供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財政部門根據其吸納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人數等因素適當給予獎勵。(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二)加大財政性建設資金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地區基礎設施的支持。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各種專項資金向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較多城鎮傾斜的政策。市級財政在安排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維護、保障性住房等相關專項資金時,向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的地區傾斜。(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建委)
(三)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根據國土資源部的統一要求,完善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分配機制,在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充分考慮各縣(市、區)上一年度進城落戶人口規模,合理分解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積極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不斷增強建設用地保障能力和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在用地保障上,優先安排使用存量低效、廢棄建設用地,調動原土地使用權人、社會各界投身低效用地再開發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牽頭單位:市國土房屋局)
(四)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融資制度。健全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將地方政府性債務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完善政府債務資金使用和償還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債務信用評級體系。加大直接融資市場培育力度,加強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主承銷商管理,推動金融機構加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債券承銷規模。支持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運用抵押補充貸款,支持棚戶區改造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嚴格落實國家關于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有關規定,支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相關制度,推進城市公共服務領域和基礎設施領域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融資。(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建委、人民銀行大連市中心支行、大連證監局)
(五)建立進城落戶農民“三權”維護和自愿有償退出機制。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村集體土地,按照“三權分置”辦法,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到2017年末,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做到“確實權,頒鐵證”.規范建立市、縣、鄉三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使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公開的平臺上進行交易。積極推進村級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并建立臺帳登記,因地制宜做好經營性資產股份量化到戶。對進城落戶的農民,不得強制要求其轉讓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或將其作為進城落戶的條件。支持和引導進城落戶農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依法自愿有償轉讓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牽頭單位:市農委、市國土房屋局)
(六)將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
完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保障進城落戶農民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權利。調整優化保障性住房供應結構,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構建以租為主的住房保障供應體系。完善租賃補貼制度,通過市場提供房源、政府發放租賃補貼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通過住房租賃市場租房居住。推動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設,健全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完善住房保障申請、審核、公示、輪候、復核制度,嚴格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健全退出機制,確保住房保障體系公平、公正和健康運行。(牽頭單位:市國土房屋局)
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完善農業轉移人口繳存公積金相關政策,積極推進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到2020年末,力爭將農業轉移人口全部納入住房公積金覆蓋范圍。允許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在大連市行政區域內領取營業執照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和具有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大連市行政區域內從業的自由職業者繳存住房公積金。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對于戶口在外地且不繼續在大連工作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農業轉移人口,可以直接提取住房公積金;對于戶口在本地且不繼續在大連工作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農業轉移人口,可以將已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通過電匯的方式轉到新的繳存地,到2017年末,實現可以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轉移接續平臺將公積金賬戶轉移至新的工作地,支持繳存人異地申請轉移并使用。(牽頭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七)落實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完善醫保關系轉移接續辦法,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廳發?z2016?{94號)要求,做好進城落戶農民和流動就業人員參保信息檔案管理,保證參保紀錄完整、連續,確保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跨統籌區域連續參保。完善進城落戶農民參保政策,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的進城落戶農民,按相關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保障體系,做好制度銜接,避免重復參保。積極推進醫療保險異地聯網結算,到2020年逐步實現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和符合轉診條件的參保人員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牽頭單位:市人社局,參與單位:市衛生計生委)
(八)落實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等政策。加快完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實現不同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轉移接續,鼓勵本市戶籍制度改革后居住在農村的勞動年齡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推動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確保參保人員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到2020年末,基本實現法定人員參保全覆蓋。繼續實施進城落戶農民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權利,并逐步將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納入城鎮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完善社會救助體系,修改完善大連市臨時救助實施辦法,逐步將非戶籍常住人口納入救助范圍。(牽頭單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九)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各地區要確保進城落戶農民子女受教育與城鎮居民同城同待遇。充分運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為進城落戶居民子女轉學升學提供便利。(牽頭單位:市教育局)
(十)全面推行居住證制度。根據國務院出臺的《居住證暫行條例》,進一步完善我市現行居住證制度。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就業、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建立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制落戶等方式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銜接通道。到2017年末,完成《大連市居住證暫行辦法》修訂完善工作,并公布實施。(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四、強化監測檢查
(一)健全落戶統計體系。按照國家規定的方法制度對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和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進行統計,準確反映兩個指標變動狀況。(牽頭單位:市統計局、市公安局)
(二)強化專項檢查。對各地區非戶籍人口特別是進城農民落戶進展情況要進行跟蹤監測和監督檢查。2018年組織開展對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情況的中期評估,2020年進行總結評估。(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委)
(三)強化督促檢查。適時對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相關配套政策的落實情況開展專項督查,確保有效落實,強化政策實施效果。(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府督查室)
(四)強化審計監督。將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情況和相關配套政策實施情況納入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范圍,將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有關部門考核、任免、獎懲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牽頭單位:市審計局)
大連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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