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關系近年來逐漸融洽,特別是新冠疫情爆發后,醫患矛盾得到很大緩和,醫療糾紛也逐漸減少,但是還是存在,那么如何預防和處理呢?
醫患關系近年來逐漸融洽,特別是新冠疫情爆發后,醫患矛盾得到很大緩和,醫療糾紛也逐漸減少,但是還是存在,那么如何預防和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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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患關系是特殊的合同關系。
醫患關系屬于醫療服務合同關系,不屬于消費合同,醫院只提供醫療服務,病人在醫院可以得到診療服務,但是沒有權利要求醫院必須把病治好。而普通的消費合同,商家必須提供合格的商品或體驗良好的服務。所以少數患者必須糾正一個錯誤的觀點,付了錢看病,醫院不是必須把病治好,這在治療普通疾病很好理解,因為大家都清楚大部分疾病是不能治愈的,但是如果是醫療美容,很多人就會認為如果沒有達到預期美容效果,醫院就合同違約了。這個錯誤的觀點讓很多醫美失敗的患者走法律程序的時候敗訴了,其實醫院只要提供了醫療美容服務就履行了合同義務,如果沒有達到預期美容效果,不屬于合同違約。要維權成功,必須認真理解《民法典》關于醫療損害責任的認定——過錯責任,不管你是按合同糾紛還是侵權糾紛維權,醫院都必須存在過錯。
二、評估醫院是否有過錯很重要。
醫療糾紛涉及醫學知識,專業性強。醫學是非常專業的一門科學,醫療行為有無過錯,非專科醫生不能講出個是非,而且醫療行為還帶有一定的學術性,沒有非此即彼的正確性,所以,很多醫療糾紛是從認知差異開始的,而不是醫療行為的錯誤所導致。例如,很多人認為產前檢查無異常就可以避免出生錯誤,如果出生的新生兒有三體綜合征,那肯定是醫院有過錯。這就是認知差異導致的醫療糾紛,據目前的醫療水平,產前檢查還遠遠不能避免畸形新生兒的出生,產前檢查也不能完全排除三體綜合征。所以存在很多無醫療過錯的糾紛被患方揪住不放,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進行維權,最終醫患雙方都筋疲力盡,患方則無所獲益。患方應當在維權前請專業人士分析一下醫方的診療行為有無過錯,否則即使存在嚴重的醫療損害,也不一定會有賠償。因為根據《民法典》,醫院承擔的是過錯責任,即必須醫院有過錯,患者因此產生醫療損害,損害與過錯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醫院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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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封存復印病歷。
醫療糾紛發生后,患方第一件應該做的事情是什么呢?那就是封存復印病歷。因為病歷除了是第一手證據,還是初步評估醫院有沒有過錯,過錯與損害后果有沒有因果關系,責任比例是多少的基本材料,可以說缺少病歷,維權無從談起,即便不走法律程序,也只能以不充分的依據跟醫院吆喝賠償,這是很難維權成功的。如果走法律程序,患方對醫療行為存在過錯進行舉證主要是進行醫療事故鑒定或醫療損害司法鑒定,鑒定的依據主要是醫療病歷。所以如何固定病歷證據并還原診療行為是患方最重要的舉證工作之一——即封存復印病歷
上述就是詢律網小編對于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中規定的醫療糾紛的解答,有任何法律問題可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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