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天很多大企業員工紛紛失業,手里都有著一筆不菲的補償金,那補償金該怎么給?《勞動合同法》第47條有明確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今年夏天很多大企業員工紛紛失業,手里都有著一筆不菲的補償金,那補償金該怎么給?
《勞動合同法》第 47 條有明確規定:「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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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體的案例中,對于月平均工資高于當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員工,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時候應受到兩項限制。
第一,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月平均工資,并非單純按照員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還要跟當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來進行對比。
一旦有高薪員工的月工資超出了當地社平工資的三倍,那么就應該按照這個三倍社平工資來計算經濟補償金。
比如你所在地的職工月平均工資是 7000,7000 的三倍下來是 21000,21000
元其實就是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上限。那么你在被公司辭退時,補償金不能按照自己的月平均工資 25000 來計算,而是應該把 7000×3=21000
作為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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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12 年的年限上限。
若員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超過了社平工資的三倍,那即便員工實際工作年限超過了 12 年,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年限最高也不能超過 12 年。
所以,如果你為這家企業服務了 20 年,月工資標準達到 25000,經濟補償額度也不會是 25000×20=500000,而是
7000×3×12=252000。500000 和 252000,差了接近一半,確實讓人心疼,那有沒有其他的一些可能性呢?
如果你的工作年限依然是 20 年,但是在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是 20000,沒有超過當地社平工資的三倍,即 21000 元。那就不受這個 12
年的限制,實際工作幾年補償幾年。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拿到的補償額度是 20000×20=400000。
注意,這些都是理論上的計算方法,具體還應該參照當地的執行規定來綜合計算。
上述就是詢律網小編對于補償金和賠償金的賠償標準的解答,有任何法律問題可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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