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認真學習貫徹《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的意見
2025-07-04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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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認真學習貫徹《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的意見(滬人口委〔2009〕49號)各區、縣人口計生委:《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國
上海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認真學習貫徹《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的意見
(滬人口委〔2009〕49號)
各區、縣人口計生委: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國務院審議通過并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切實學習、宣傳、貫徹好《條例》,根據《國家人口計生委關于認真貫徹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的意見》(國人口發〔2009〕47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條例》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
《條例》是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運行10年的基礎上修訂頒布的,是人口計生領域""一法三規""的主要法規之一?!稐l例》從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中發〔2006〕22號)等精神入手,按照寓管理于服務的總體要求,以維權、服務為主線,以規范管理行為、明確現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責任為核心,以落實部門職責、推進綜合管理為重點,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進行了全面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基層基礎工作,建立完善""統籌管理、服務均等、信息共享、區域協作、雙向考核""新機制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統一管理、優質服務新體制奠定了法制基礎,為維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依據?!稐l例》的頒布實施,順應了經濟社會發展的大背景,標志著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制建設邁出了新的步伐,為我們做好新時期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二、準確把握《條例》的主要內容和精神實質
《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宗旨是穩定低生育水平、維護流動人口合法權益;完善了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原則,明確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職責;倡導寓管理于服務,改進服務管理方式,強化優質服務,為流動人口履行計劃生育義務提供方便;強調以人為本,突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權利,對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的計劃生育服務和獎勵優待作出明確規定;強化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溝通,提高服務管理的針對性和可及性;明確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完善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條例》的主要內容和精神實質,牢固樹立以人為本、便民維權的理念,堅持依法行政,推進綜合管理,將認識和行動統一到《條例》規定上來,把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的各項服務和管理切實納入法制軌道。
三、深入開展《條例》的學習宣傳活動
深入開展學習宣傳活動,是貫徹落實《條例》的重要任務。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要著重從以下方面做好《條例》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1、組織開展全市性的“學習貫徹《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宣傳服務月”活動。2009年7月為全市《條例》宣傳服務月。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各種媒體,多措并舉,廣泛深入宣傳《條例》的主要內容、精神實質以及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掀起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條例》的熱潮。
2、組織力量做好《條例》宣傳品的制作和發放工作。市人口計生委將根據流動人口的特點,編印發放融人口計生政策法規知識、信息和生活資訊等內容的《融入城市,開啟生活--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導讀》宣傳冊。各區縣人口計生委也要根據需要,做好《條例》宣傳品的制作和發放工作,擴大《條例》宣傳的覆蓋面和影響力。
3、寓管理于服務,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采集和執法檢查。各區(縣)人口計生委、各街道(鎮、鄉)在開展宣傳的同時,要整合相關部門和社會力量,做好流動人口各項服務和維權工作,組織開展集中性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執法檢查,摸清流動人口懷孕信息,采取措施,控制和減少違法生育行為。
4、加強培訓,切實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分期分批地對人口計生系統的干部隊伍普遍進行一次培訓。市人口計生委將組織對區縣人口計生委分管領導、科長和街道(鎮、鄉)人口計生干部進行培訓。各區縣人口計生委要組織對村(居)委人口計生干部、協管員的培訓。使各級干部深入了解、把握《條例》的精神實質和主要內容,學會運用法律、法規指導和開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增強依法行政的意識、能力和水平。
四、認真做好《條例》的貫徹落實工作
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要從轉變政府職能、建立服務型政府、實現社會公平出發,加強統籌協調,認真貫徹落實好《條例》。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圍繞《條例》精神,修改完善有關的政策法規。市人口計生委要加強與市政府法制部門的協調配合,抓緊啟動《上海市外來流動人員計劃生育管理辦法》修訂工作。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要對照《條例》的規定,對本地現行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規范性文件和政策制度等進行全面清理,與《條例》不相符的要予以修改或者廢止,確保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規范、相關制度與《條例》的一致性,保持整體工作的連續性。
2、以學習貫徹《條例》為契機,扎實推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一盤棋”工作。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要將貫徹落實《條例》和“一盤棋”新機制建設緊密結合,夯實基層基礎工作,加大區域協作力度,扎實推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一盤棋”工作。
3、加強信息采集與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全員流動人口統計信息工作制度,認真做好流動人口監測工作,全面、及時收集流動人口數據,準確把握流動人口現狀和發展變動趨勢,為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提供信息支撐,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4、堅持寓管理于服務,加快構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要適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新形勢,按照以人文本和寓管理于服務的總體要求,進一步轉變工作思路,增強服務理念,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應享有的服務、獎勵和優待落到實處。要積極創新服務模式,拓展服務內容,以優質服務引導流動人口自覺實行計劃生育。
5、加大統籌力度,建立健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協調機制。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整合基層社區服務管理力量,發揮社會組織、群眾團體的自治作用,加強現居住地與戶籍地的協作配合,加快形成黨政領導、部門配合、社會參與、區域協作、齊抓共管的綜合治理格局。
6、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持,加強機構、人員和經費投入保障。要利用《條例》出臺的有利時機,積極協調,加強機構隊伍建設,完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網絡,建立經費保障長效機制。為滿足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生殖健康需求,創新服務管理模式,提高服務管理水平提供必要的保障。
上海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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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條文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已經2009年4月29日國務院第6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務之中,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穩定低生育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流動人口,是指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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