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部關于商品運輸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2025-07-04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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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部關于商品運輸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1990年11月17日〔90〕商基(儲)字第258號)為加強商品運輸收費管理,做到合理收費,提高商業運輸設施的利用率,促進商品流通,按照有關規
商業部關于商品運輸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0年11月17日 〔90〕商基(儲)字第258號)
為加強商品運輸收費管理,做到合理收費,提高商業運輸設施的利用率,促進商品流通,按照有關規定,現將商品運輸收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商委、商業廳(局)、供銷社應切實加強商品運輸收費管理,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堅決制止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的決定(中發[1990]16號文件)及國家有關規定,對運輸收費進行全面的清理整頓,以建立良好的商品運輸收費秩序。
二、商業、供銷社運輸部門利用自有的鐵路專用線、專用碼頭、中轉倉庫及自備篷布、集裝箱等運輸設施,承擔系統內各單位商品發運或到達接收任務,其設備使用費應根據當地同行業的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潤的原則,結合本地社會運輸收費實際,核定收費標準。
三、商業、供銷社運輸部門代辦運輸所產生的手續費、服務費、裝卸費、分理費、包裝整理、加固費、標簽、標志制做、粘貼、拴掛費、短途搬運費、押運費、取送車費、港口作業費以及其他有關的費用,屬于代其他部門收取的,由儲運部門代墊后,按實向委托單位收?。粚儆诒締挝皇召M項目的,應參照當地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結合商品的性質、批量、作業難易,合理確定收費標準。
四、商品到達后兩日內(到達之日除外)免收商品暫存費;逾期未提的,可按天收取暫存費,其收費標準應根據中轉倉庫條件和商品性質,參照當地鐵路、交通部門的收費標準確定。由于商業、供銷社運輸部門責任,造成逾期未提的,不得收取暫存費。
五、商品運輸收費應根據運輸設施條件、地理位置、商品性質、運輸批量、作業難易、運輸方式、要求的不同,合理確定收費等級。為方便計費,可以實行包干或半包干方式計費,包干的項目可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或同委托單位協商確定。
六、商業、供銷社運輸部門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制定和調整,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委、商業廳(局)、供銷社審批,抄同級物價部門備案。
七、商業運輸設施對外開放或承擔其他部門的物資運輸任務,其收費項目,當地有關部門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當地無規定的,可參照系統內收費標準執行。
c26781--010104z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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