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稅務系統互聯網站清理工作的通知
2025-07-04 10:17
321人看過
稅務機關
網站
互聯網站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稅務系統互聯網站清理工作的通知(國稅辦發[2006]7號2006年2月9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揚州稅務進修學院:近來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稅務系統互聯網站清理工作的通知
(國稅辦發[2006]7號 2006年2月9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揚州稅務進修學院:
近來,一些網站以稅務機關和稅務干部的名義招攬業務、從事經營活動,非法牟利,嚴重地損害了稅務機關的形象。為規范網站管理,維護稅務機關形象,根據總局領導的指示,總局決定對稅務系統所辦的互聯網站進行清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網站清理的政策界限
(一)各級稅務機關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全國稅務機關互聯網站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112號)、《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互聯網站稅法宣傳咨詢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辦發[2005]36號)的要求,及時發布稅收政策法規,加大納稅咨詢輔導力度,強化管理,優化服務,集中力量辦好稅務機關互聯網站。
(二)各地稅務機關要按照省級集中的方式建設統一的互聯網站,規范網站域名,實行分級管理和維護。地市級稅務機關應在省級稅務機關互聯網站上建立子站,縣級稅務機關可在地市級稅務機關子站上建立子站。各級稅務機關已經建立網站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可以暫時保留,但要在2007年底前轉變到省級集中的網站建設模式。省級集中網站建設模式必須符合金稅工程(三期)的統一規劃。
(三)各地稅務機關內設機構一律不得辦網站,也不得與社會機構合作辦網站。
(四)各級稅務機關要高度關注社會上的涉稅網站,及時制止以稅務機關和稅務干部名義非法從事經營活動、損害稅務機關形象的行為。稅務干部不得擔任經營性網站的顧問,不得向企業打招呼拉客戶。
二、網站清理的方法和步驟
網站清理工作由辦公室會同紀檢監察部門組織開展,分為網站登記、審查核定、組織驗收三個階段。
(一)網站登記
2006年2月15日-3月31日,由各地對所辦網站進行全面的清理登記,并按附表的要求登記匯總。
(二)審查核定
2006年4月1日-5月31日,由各地按網站清理的政策界限對已登記網站逐一進行審查核定,并提出保留、暫時保留、關閉或中止合作等處理意見。
(三)組織驗收
2006年6月1日-6月30日,由各地對網站清理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和總結,并將網站清理情況報總局(辦公廳)。
附件:網站登記匯總表
填表單位: 填表日期:
序號
網站中文名稱及域名
主辦及合辦單位
網站開辦時間
是否經營性網站
評論
相關法律條文
國家稅務總局互聯網站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了加強國家稅務總局互聯網站(域名:www.chinatax.gov.cn,以下簡稱總局網站)管理,明確職責分工,規范管理流程,建立網站管理工作的長效機制,促進網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稅收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