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辦公廳、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3年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專項資金項目立項指南》和下達資金補助指標的通知
2025-07-04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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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辦公廳、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3年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專項資金項目立項指南》和下達資金補助指標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水利(務)
財政部辦公廳、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3年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專項資金項目立項指南》和下達資金補助指標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水利(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水利局,農業部財務司:
為做好2013年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現將《2013年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專項資金項目立項指南》(見通知附件1)印發給你們。請根據資金補助指標(見通知附件3),按照立項指南要求,盡快組織編制資金申請文件和立項材料,于2013年9月20日前通過小型農田水利管理信息系統(www.ntsl.org.cn)聯合上報財政部和水利部進行合規性審查、備案。同時報送紙質申請文件和立項材料各2份(其中:申請文件報財政部、水利部各1份;立項材料2份均報水利部)。
逾期申報的,按績效考評有關規定扣分。
財政部辦公廳
水利部辦公廳
2013年8月13日
附件1
2013年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專項資金項目立項指南
一、總體思路
認真貫徹落實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和中央關于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加大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小農水專項資金)投入力度,落實好土地出讓收益用于農田水利建設政策,加強與小農水專項資金的銜接配合,在繼續實施東北四省區“節水增糧行動”和第三、四批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以下簡稱重點縣)建設的同時,新增一批重點縣,以重點縣建設為平臺,以縣級農田水利建設規劃為依托,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分類推進的原則,針對不同區域的需求特點,分片推進重點區域、重點領域小農水建設。堅持“先建機制、后建工程”的原則,繼續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大力推進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擴大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由合作社、用水合作組織承擔的規模,做好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示范,推動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管理與長效運行機制建設。切實加強資金監管,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建設范圍與內容
(一)建設范圍
1、小型水源工程:包括塘壩(容積小于10萬m3)、引水堰閘(流量小于1m3/s)、小型灌溉泵站(裝機小于1000千瓦)、灌溉機井、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容積小于500m3)等;
2、灌溉渠系工程:包括大中型灌區的末級渠系(流量小于1m3/s)工程及配套建筑物、5萬畝以下灌區的渠系工程及配套建筑物等;
3、高效節水灌溉工程:包括管道輸水灌溉、噴灌、微灌等;
4、排水工程:包括小型排水泵站(裝機容量小于1000千瓦)、控制面積3萬畝以下的排水溝道及配套建筑物等;
5、農村河塘清淤整治工程:包括承擔灌溉、排澇功能,流域控制面積在50 km2以下的農村河道的清淤整治(只適用于實施農村河塘清淤整治試點的縣),10萬m3以下塘壩的清淤整治;
6、配套工程:包括必要的機耕道路、生產橋等配套工程(資金規模控制在項目總投入的5%以內)。
具體建設范圍,省級財政、水利部門可在不超過上述范圍的前提下根據工作重點自行確定。
(二)建設內容
1、第五批重點縣建設
2013年新增一批縣,作為第五批小農水重點縣,針對各區域需求重點,因地制宜開展建設工作。
(1)西南地區“五小水利”工程建設
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以《西南五省(區、市)小型水利設施建設規劃》為依據,重點支持干旱片區以小微型水源為重點的“五小水利”工程建設。西藏依據《西藏自治區“五小水利”工程建設實施方案》開展“五小水利”工程建設。
(2)華北地下水超采區高效節水灌溉工程建設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東、河南優先集中安排地下水嚴重超采區,大力開展高效節水灌溉工程建設,適當開展高標準農田水利建設,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壓減農業灌溉地下水開采量逐步改善地下水生態狀況。
(3)西北高效節水灌溉工程建設
新疆以中央援疆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的高效節水灌溉發展規劃為依據,甘肅以河西走廊國家級高效節水灌溉示范區項目實施方案為依據,陜西、青海、寧夏以2013-2017年高效節水灌溉總體實施方案為依據,集中連片,開展高效節水灌溉工程建設,促進農業種植結構調整,提高群眾生產生活水平,節約農業用水,改善生態環境。嚴格限制發展新的灌溉面積。其中甘肅、寧夏、新疆項目參照重點縣管理模式,自行確定項目縣補助標準和建設規模,按照相關要求編制實施方案,單獨上報。
(4)長江中下游及東南沿海高標準農田水利建設
長江中下游平原、淮河以及珠江流域等水稻主產區省份,重點結合渠系工程配套改造,大力開展高標準農田水利建設。
(5)農村河塘清淤整治
河北、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東等10個省繼續開展農村河塘清淤整治工作。每個省在高標準農田水利重點縣或一般重點縣中選擇2個縣,以河塘清淤整治為重點進行項目建設。
(6)1-5萬畝中型灌區配套改造
華北、西北、長江中下游及東南沿海地區的省份,每省自行選擇一個重點縣,開展1-5萬畝灌區配套改造試點。選擇1處水源工程已除險加固改造完畢、渠系工程布局完整、管理基礎好、地方積極性高、通過3年建設能完成整體配套改造任務的灌區,對工程進行整體配套改造,對基層水利服務體系進行健全完善,對灌溉用水水價和管理體制機制進行改革,將灌區打造成工程高標準、管理高效率的示范灌區。
2、東北四省區“節水增糧行動”
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四省區繼續實施“節水增糧行動”,集中連片、規模化發展噴灌、微灌和管道輸水灌溉等高效節水灌溉工程。“節水增糧行動”項目縣參照重點縣管理模式,按照“節水增糧行動”有關要求編制實施方案,另行上報。
3、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示范
按照“有利于節約用水、降低農民水費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運行和促進農村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機制創新”的原則,在全國范圍內分類建設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示范區,充分發揮示范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并在面上推廣農業水利綜合改革示范取得的成功經驗,建立長效運行機制。
4、灌溉試驗站建設
北京、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以《東北四省區及北京市灌溉試驗站網建設應急方案》為依據,編制試驗站建設年度實施方案。2013年資金主要用于省級灌溉試驗中心站的建設。
5、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農業部直屬墾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部廣東墾區重點團(場)的選擇及具體補助規模,分別由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部廣東墾區根據各重點團(場)建設任務的大小自行確定。
農業部黑龍江墾區按照“節水增糧行動”有關要求編制實施方案,另行上報。
三、項目選擇要求
各地按照以下基本條件,自行遴選確定第五批重點縣。
(一)當地政府重視農田水利建設與管理工作,已建成農田水利項目建設管理規范、責任主體明確、工程效益較好。
(二)農田水利建設基礎工作扎實,前期工作充分,已編制縣級農田水利建設規劃且經縣級人大或人民政府審批,審批文件及經批準的規劃文體及有關數據已錄入小型農田水利管理信息系統。
(三)當地政府重視基層服務體系建設,已建立基層水利服務機構。
(四)水源有保證。現有水源工程、骨干渠道運行正常(“五小水利”重點縣除外)。
(五)縣鄉兩級水利技術服務力量較強,具有一定的農田水利設計、施工、管理和服務能力。
(六)農民有積極性,愿意投工投勞參與工程建設;村委會或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健全,具有組織農民參與建設和承擔建后管護責任的能力。
(七)縣級人民政府具有較強的資金整合能力,并制定了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整合方案,小農水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規范。
(八)通過三年建設,能夠完成《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管理辦法》(財農[2009]336號)第九條規定的重點縣建設的各項目標。
已完成總體驗收工作的第一批重點縣,或已完成2010、2011年度建設任務且驗收合格,并已完成2012年度建設任務的第二批重點縣,可以參加第五批重點縣遴選。年度績效考評連續優秀的縣可以優先安排。
實施高效節水灌溉、高標準農田水利建設、“五小水利”工程建設、農村河塘清淤整治、1-5萬畝中型灌區配套改造的重點縣除滿足上述基本條件以外,還需符合其他條件要求(見指南附件1、2、3、4、5)。
四、項目實施要求
(一)因地制宜選擇區域支持重點,優先解決突出問題,優先支持現有農田水利設施的更新、改造和升級,夯實農業生產基礎。
(二)適當提高建設標準和畝均投資標準,堅持依據規劃,實行連片推進。結合本地水土資源條件、農業種植結構和農村水利設施狀況,積極打造集中連片、效益突出、群眾歡迎的核心區。
(三)加強對工程建設的監督指導,加快工程建設進度,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加強資金監管,保證資金使用安全。
(四)嚴格工程驗收。依據有關辦法,加強工程驗收,做到建設一片、驗收一片、交付一片、發揮效益一片。建立驗收銷號制度和標識確界登記制度,避免重復申報和投資。
(五)堅持工程建設、制度建設和能力建設同步推進,綜合推進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水利基層服務體系建設、農田水利工程管護責任主體落實,開展農業水權制度建設,適應農村生產方式的變革,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六)加強信息化建設工作,盡快實現建設管理、資金下達、建設進度、竣工驗收、日常運行等環節的信息化管理。加快推進縣級規劃數字化工作。
五、資金整合與補助標準
(一)資金整合
省級財政部門要按照統籌整合涉農資金的要求,加強部門協作和項目銜接,積極歸并性質相近、使用范圍相近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統籌安排,突出重點。省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水利部門,研究提出省級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整合的具體方案并報省領導或廳領導同意(簽報、批示或會議紀要等作為下一年度省級績效考評的依據)。
縣級財政、水利部門要以重點縣建設為平臺,強化規劃的約束作用,制定切實可行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整合方案,增強統籌使用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的能力;要依據規劃將項目盡量安排在相鄰相近區域,真正做到項目對接、集中連片、整體推進。縣級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整合方案要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后,隨重點縣建設方案一并上報省級財政、水利部門。
縣級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整合方案主要內容包括:整合的資金名稱、規模及其使用范圍、建設內容、建設任務、建設區域及其與重點縣建設區域的關系、預計完工時間,以及確保整合到位的具體措施等。整合方案內容不完整,整合措施不具體的原則上不予通過合規性審查。
(二)投資規模與補助標準
中央財政對高效節水灌溉重點縣、“五小水利”重點縣每縣補助1500萬元,對高標準農田水利建設重點縣每縣補助1200萬元,一般重點縣每縣補助800萬元,各重點縣的具體補助規模由省級財政、水利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省級財政對重點縣的平均補助規模原則上不少于800萬元。市、縣兩級財政也要切實增加對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的投入。
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使用范圍,嚴格按照《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09]335號)、《財政部水利部關于修改<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條文的通知》(財農[2012]54號)有關規定,以及本指南確定的建設范圍執行。
用于灌溉試驗站建設的中央補助資金主要用于技術推廣所需設備、灌溉試驗常規儀器設備、土壤水分及作物生理狀況測定設施建設及儀器購置,灌溉監測設備配備等。不得用于房屋建設、交通工具購置、人員支出等。
六、申報與審批程序
(一)第三、四批重點縣
第三、四批重點縣2013年標準文本合規性審查意見已反饋各地,省級財政、水利部門要抓緊組織項目實施。已完成2012年重點縣績效考評和年度驗收的省(區、市),要盡快將縣級績效考評和年度驗收結果上報財政部、水利部。尚未組織縣級績效考評和年度驗收的,要抓緊組織考評和年度驗收。績效考評和年度驗收不合格的縣,取消重點縣資格,已提前撥付的資金,由省級財政、水利部門調整用于獎勵績效考評優秀的重點縣。
(二)第五批重點縣
省級財政、水利部門要按照財政部、水利部下達的第五批重點縣名額和補助資金規模,組織開展第五批重點縣申報和審批工作。在重點縣遴選過程中,要積極創新工作方法,采取競爭立項等方式評選,遴選結果要向社會公示,保證重點縣遴選工作的公正、公開和公平。
1、申報主體。縣級財政、水利部門。
2、申報程序。項目依照自下而上的原則逐級申報。縣級財政、水利部門,根據項目建設目標和要求,組織編制《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方案(2013-2015年)》(編寫提綱見指南附件6)和《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2013年度)標準文本》(見指南附件7),并逐級聯合向省級財政、水利部門申報。縣級財政、水利部門共同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負責。
3、審批程序。省級財政、水利部門組織專家對各縣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并將重點縣名單、申報材料及評審意見聯合報財政部、水利部進行合規性審查。合規性審查通過后,省級財政、水利部門組織批復。合規性審查不合格的,退回各省(區、市)按照審查意見進行修改,修改完善后按原程序報財政部、水利部復審。復審不合格的,取消該重點縣資格,并相應調減該省(區、市)第五批重點縣名額和補助資金規模。加快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近三年中央合規性審查一次性通過率較高的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江西、山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寧夏、新疆、大連、青島等17個省(區、市),財政部、水利部不再進行年度合規性審查。年度項目由省級財政、水利部門在專家評審的基礎上直接批復。
4、資金下達。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盡快分解下達財政補助資金,切實加快預算執行進度。
5、項目實施。各重點縣財政、水利部門按照省級審批的建設方案,組織開展重點縣建設,切實加快工程建設進度。
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示范項目的申報材料按照有關要求編寫(見指南附件8、9、10、11),由省級水利、財政部門審查后,報水利部進行合規性審查、備案。
(三)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農業部直屬墾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部廣東墾區參照《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方案(2013-2015年)》和《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2013年度)標準文本》要求,組織重點團(場)編制《小型農田水利重點團(場)建設方案(2013-2015年)》和《小型農田水利重點團(場)建設(2013年度)標準文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部負責組織專家評審并批復后,將重點團(場)名單、申報材料及評審意見聯合報財政部、水利部進行備案。
農業部黑龍江墾區按照“節水增糧行動”有關要求編制實施方案,另行上報。
(四)申報審批方式
第五批重點縣、“節水增糧行動”項目縣網上申報與紙質文件同步進行。第五批重點縣申報材料通過小型農田水利管理信息系統同步運轉。“節水增糧行動”項目縣申報材料通過節水增糧行動信息系統同步運轉。
七、審查要求
省級財政、水利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評審要求與標準,認真組織項目審查,并對項目的真實性和可行性負責。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縣,暫不列入重點縣范圍:
1、未編制縣級農田水利建設規劃、規劃未經縣級人大或人民政府審批、規劃審批文件和規劃文本未錄入小型農田水利管理信息系統。
2、未在縣域范圍內開展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整合。
3、重點縣建設項目超出規定范圍。
4、近三年(2010-2012年)因小農水專項資金嚴重違規,受到省級以上審計機關、財政部駐各省(區、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稽查辦公室檢查處理、通報或被媒體曝光并核實的。
指南附件:
1、高效節水灌溉試點具體要求
2、高標準農田水利建設示范具體要求
3、“五小水利”重點縣建設具體要求
4、農村河塘清淤整治試點具體要求
5、1-5萬畝灌區配套改造試點具體要求
6、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方案(2013-2015年)編寫提綱
7、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標準文本
8、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示范具體要求
9、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示范實施方案編寫提綱
10、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標準文本
11、2013年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示范建設方案省級匯總表
12、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省級匯總表
指南附件1
高效節水灌溉試點具體要求
第五批重點縣中安排80個縣,以重點縣建設為平臺,集中開展高效節水(噴灌、微灌及管灌)灌溉試點(以下簡稱試點縣)。具體要求如下:
一、選擇條件
試點縣由省級財政、水利部門按照“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擇優確定。試點縣除符合重點縣所要求的各項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節水灌溉需求迫切
試點縣應是農業灌溉用水緊張、對節水灌溉需求迫切的縣,縣委、縣政府對高效節水灌溉工作高度重視,群眾積極性高,工程預期效益顯著。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糧食主產區。
(二)節水灌溉規劃完善
試點縣應具有由專業單位(水利科研院校、規劃設計單位等)編制的節水灌溉發展規劃,或在已有的縣級農田水利規劃中完善高效節水灌溉規劃內容,規劃深度要落實到自然村,發展規模適度,可操作性強,并與相關規劃相銜接。
(三)基礎條件良好
高效節水灌溉有一定基礎和規模,計劃發展高效節水灌溉的區域具備適合規模發展噴灌、微灌和管道輸水灌溉的水土資源條件,有穩定可靠的水源保障。項目區土地流轉基礎好,農業種植結構相對統一,規模化經營程度高,農業管理水平較高,交通便利、動力供應可靠。
(四)具有相應投入能力
試點縣應具備相應的財政資金投入能力和較強的資金整合能力,能夠保證工程建設所需資金要求。
(五)具有相應的建設管理能力
節水灌溉基礎工作扎實,縣鄉兩級技術力量較強,基層水利服務機構健全,具備較強的工程運行管理和技術服務能力,能夠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和建后服務工作。
(六)突出重點區域
根據本省高效節水灌溉發展規劃,向重點區域傾斜,形成規模效應。華北地區要重點向地下水超采區傾斜。
二、建設目標與任務
每縣平均每年新增高標準管道輸水灌溉、噴灌、微灌等高效節水灌溉面積不少于2萬畝,經三年建設,各縣新增高效節水灌溉面積應達6萬畝以上。項目區灌溉用水利用系數達到0.8以上;項目區高效節水灌溉工程合格率須達100%。
三、管理要求
試點縣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完善方案,保證高效節水灌溉工程能真正建好、管好、發揮好引導帶動作用。
(一)試點縣要建立統一領導、部門配合的協調機制,編制年度項目實施方案,將工作任務落在實處。
(二)省、市、縣要落實相應資金,試點縣人民政府要提出資金整合方案,積極整合項目資金。
(三)試點縣要加強管理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工程管理體系與運行機制,制定相應政策。積極推進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明確所有權和使用權,落實管護主體和管護責任,加強對項目區用水合作組織和群眾的培訓指導,確保高效節水灌溉工程的可持續運行。
(四)試點縣要重視工作總結,及時跟蹤工程建設管理情況,總結建設管理經驗;項目建成后要及時分析項目效益、存在問題、推廣價值,提出工作建議。
(五)為鼓勵各縣抓好高效節水灌溉工作,財政部、水利部將建立獎懲機制,對試點縣的建設管理進行抽查考評,抽查考評情況與本省(區、市)下一年度資金安排掛鉤。
四、建設要求
(一)項目區要切實遵循“布局合理,集中連片,因地制宜、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科學設計、科學施工、科學管理。
(二)項目區規劃應符合縣域水利規劃、農業區劃等相關規劃要求,兼顧當地水利現代化和農業現代化發展需求,以通過高效節水灌溉工程建設推進當地水利現代化和農業現代化。
(三)工程建設標準要嚴格按照《節水灌溉工程技術規范》實行。嚴格按照有關建設程序規定組織實施,注意嚴把工程材料、設備和施工質量關,加強工程監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
五、建設方案編制要求
試點縣除按照“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方案(2013-2015年)編寫提綱”編制三年建設方案,還應在三年建設方案中增加或突出以下內容:
(一)在“基本情況”中,說明本縣現有高效節水灌溉面積和集中連片地塊情況等;
(二)在“縣級農田水利建設規劃情況”中,根據本縣農田水利規劃及其他相關規劃,說明高效節水灌溉規劃情況,并確定建設任務;
(三)在“建設目標與任務”中,進一步完善重點縣建設目標,確定高效節水灌溉建設的重點區域(細化到自然村),分類說明新增高效節水灌溉面積、項目區灌溉水利用系數等;
(四)在“資金籌措與資金整合”中,制定更加詳細可行的資金整合方案;
(五)在“保障措施”中,制定詳細的工程建設、技術指導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管理體系與運行機制,建立管理養護資金籌措使用機制,確保高效節水灌溉工程可持續運行。
指南附件2
高標準農田水利建設示范具體要求
第五批重點縣中安排110個縣,以重點縣建設為平臺,實施高標準農田水利建設示范(以下簡稱示范縣)。具體要求如下:
一、選擇條件
由省級財政、水利部門按照“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擇優確定。示范縣除符合重點縣所要求的各項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本省(區)產糧大縣。
(二)縣委縣政府重視農田水利建設工作,資金整合能力較強,提出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整合方案切實可行,并承諾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三)縣域范圍內,除小型農田水利建設項目外,還在實施土地整治、農業綜合開發、測土配方施肥、農技推廣等1個或多個農田建設相關項目。
(四)項目區土地相對集中連片,便于整體推進。
二、建設內容
堅持綜合治理,以小農水重點縣建設為平臺,以小農水專項資金為引導,積極整合農田建設相關資金,著力解決農田灌排、土壤質量和耕作技術配套等問題:
(一)主要解決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田間工程配套改造問題,提高農田抗御旱澇災害能力;
(二)統籌整合資金,實施耕地平整和畦田改造,建設完善田間作業道路和農田防護林;加強測土配方施肥,提升耕地基礎地力;加大先進適用耕作技術的推廣應用力度,提高農田的可持續生產能力。
三、建設與管理要求
(一)依據規劃,明確任務。依據統一的高標準農田建設或縣級農田水利建設規劃,按照集中連片、突出重點的原則,確定本縣高標準農田建設的重點區域(細化到自然村),提出三年建設任務,確定年度項目區域,把建設任務落實到具體地塊。
(二)提高標準,綜合整治。適當提高畝均投資標準,結合資金整合項目,采取農田水利建設、土地平整、提升土壤肥力、農技推廣等綜合措施,實現“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設施配套、田間道路暢通、林網建設適宜、科技集成適用、優質高產高效”的總體目標。
(三)整合資金,協同推進。以小農水重點縣為平臺,積極整合農田建設相關資金,在不改變資金用途和性質的前提下,將項目統籌安排在相同或相鄰區域實施,在縣委縣政府主導下,各有關部門密切協調配合,共同推動高標準農田建設。
(四)嚴格驗收,強化管護。建立驗收考核制度,制定嚴格的建設標準和驗收指標,做到建設一片、驗收一片、交付一片、發揮效益一片,并對項目建設、資金監管等情況進行績效考核。在維護農民承包權益的基礎上,明確建成后的高標準農田的管護主體和責任,及時維護更新,確保長效利用。
四、建設方案編制要求
示范縣除按照“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方案(2013-2015年)編寫提綱”編制三年建設方案外,還應在三年建設方案中增加以下內容:
(一)在“基本情況”中增加說明本縣農田基本情況,包括:高產和中低產田的面積、單產及其分布,集中連片地塊情況等;
(二)在“縣級農田水利建設規劃情況”中,已編制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的縣,需簡要概述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的主要內容;
(三)在“建設目標與任務”中,進一步補充完善重點縣建設目標:除提出農田水利建設方面的目標外,還要根據資金整合方案,提出高標準農田建設其他措施的現狀水平和建設目標(包括:平整耕地、建設田間道路、建設田間防護林、耕作技術推廣等,某項措施現狀水平已達到高標準農田標準的,建設目標可不填),并明確本縣高標準農田建設的重點區域(細化到自然村);
(四)在“資金籌措與資金整合”中,對應高標準農田建設目標與任務,制定詳細可行的資金整合方案;
(五)在“保障措施”中,制定詳細的施工、竣工、驗收進度計劃及制定確保高標準農田建后運行管護的具體措施。
指南附件3
“五小水利”重點縣建設具體要求
第五批重點縣安排西南六省區130個縣,用于開展以小微型水源為主的“五小水利”工程建設。具體要求如下:
一、選擇條件
重點縣由省級財政、水利部門按照“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擇優確定。重點支持滇桂黔石漠化地區、烏蒙山區、巴蜀山區等干旱片區。除符合小農水重點縣所要求的各項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重點縣已編制縣級農田水利建設規劃,且屬于本省(區)編制的“五小水利”工程規劃范圍。
(二)產業結構調整潛力大,能有效促進當地群眾增收致富。
(三)當地農民有積極性,愿意投工投勞參與工程建設;村委會或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健全,具有組織農民參與建設和承擔建后管護責任的能力。
二、建設內容
小水窖(容積20~50m3)、小水池(容積100~500m3)、小塘壩(容積小于10萬m3)、小渠道(流量小于1 m3/s)、小泵站(裝機容量小于1000千瓦)、小引水堰(流量小于1m3/s)和機電井等小微型農田水利工程。
三、建設與管理要求
(一)項目區要堅持“整村整鄉推進、集中連片”的建設原則,科學布局、科學設計、科學施工、科學管理。
(二)項目區建設應符合相關規劃,工程建設標準要符合有關技術規程、規范要求。
(三)要充分調動群眾投工投勞的積極性,探索“民辦公助、先建后補”等工程建設模式。
(四)要加強管理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五小水利”工程管理體制與運行管護機制,明確工程所有權和使用權,落實管護主體、管護責任。
四、建設方案編制要求
“五小水利”重點縣除按照“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方案(2013-2015年)編寫提綱”編制三年建設方案外,還應在三年建設方案中增加以下內容:
(一)在“基本情況”中增加說明本縣“五小水利”工程基本情況,塘壩建設要附表說明塘壩的地理位置、集雨面積、工程規模、主要功能,大壩(壩體、壩基)、溢洪道和輸水建筑物(壩下涵管)等工程現狀質量情況,塘壩下游的受益情況,如灌溉面積、供水人口、受益村莊等。
(二)在“縣級農田水利建設規劃情況”中,簡要概述“五小水利”工程建設規劃的主要內容。
(三)在“建設目標與任務”中,進一步補充完善工程建設對提高抗御干旱災害能力、改善農業生產條件與群眾生產生活條件的效果等。
(四)在“資金籌措與資金整合”中,對應“五小水利”工程建設目標與任務,制定詳細可行的資金整合方案。
(五)在“保障措施”中,制定詳細的施工、竣工、驗收進度計劃及制定確保“五小水利”工程建后運行管護的具體措施。
指南附件4
農村河塘清淤整治試點具體要求
2013年,繼續在河北、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東等10個省開展河塘清淤整治工作。每個省在高標準農田水利重點縣或一般重點縣中選擇2個縣,開展河塘清淤整治試點(以下簡稱試點縣)。具體要求如下:
一、選擇條件
試點縣由省級財政、水利部門按照“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擇優確定。試點縣除符合小農水重點縣所要求的各項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承擔灌溉排水功能。
(二)河塘清淤整治對抗旱減災、糧食增產效果顯著。
(三)相對集中連片,便于規模化治理。
(四)縣鄉兩級政府和農民群眾積極性高,水源、渠系、排水工程基礎較好,縣鄉兩級水利技術服務力量較強,有一定管理水平;村委會或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健全,具有組織農民參與建設和承擔建后管護責任的能力。
二、建設范圍
農村河塘清淤整治以服務農業生產為主,適當考慮農民生活用水,建設范圍如下:
(一)農村河道整治工程:包括承擔灌溉、排澇功能,流域控制面積在50km2以下的農村河道的清淤整治;
(二)塘壩整治工程(容積小于10萬m3):包括對已有塘壩的清淤、維修加固、完善配套主要附屬設施,不含新建、改建工程。
具體建設范圍,可由省級財政、水利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在上述范圍內自行確定。
三、建設與管理要求
(一)項目區要按照“確保建設一片,發揮功能一片,收到效益一片”的原則,堅持科學布局、科學設計、科學施工、科學管理。
(二)項目區建設應符合相關規劃,工程建設標準要符合有關技術規程、規范要求。
(三)試點縣要加強管理制度建設,建立健全管理體系與運行管護機制,明確工程所有權和使用權,落實管護主體、管護責任和管護經費。
四、建設方案編制要求
試點縣除按照“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方案(2013-2015年)編寫提綱”編寫三年建設方案外,還應在三年建設方案中增加以下內容:
(一)在“基本情況”中,說明河道整治的地理位置,工程范圍,主要承擔的農村灌溉與排水任務等。附表說明塘壩的地理位置、集雨面積、工程規模、主要功能,是否屬于屋頂塘壩和飲用水水源塘壩;大壩(壩體、壩基)、溢洪道和輸水建筑物(壩下涵管)等工程質量情況;塘壩下游的受益情況,如灌溉面積、供水人口、受益村莊等。
(二)在“建設目標與任務”中,說明河道整治的主要項目及內容;依據河道的防洪排澇功能和受益范圍,明確整治標準等。明確塘壩整治工程建設的主要項目及內容,明確整治后的工程規模、等別、建筑物級別及相應洪水標準;說明主要建筑物結構的設計情況等。
(三)在“工程建設與管理”中,明確工程的產權歸屬、工程實施的質量保障措施、建設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工程管護責任主體、管護制度及經費來源等。
指南附件5
1-5萬畝灌區配套改造試點具體要求
華北、西北、長江中下游及東南沿海地區的省份,每省自行選擇1個重點縣,開展1-5萬畝灌區配套改造試點工作(以下簡稱試點縣)。具體要求如下:
一、試點選擇條件
試點縣由省級財政、水利部門按照“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擇優確定。試點縣除符合小農水重點縣所要求的各項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試點灌區已列入《全國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規劃》,有專門的管理單位,且不跨縣。
(二)試點灌區應選擇水源工程已除險加固改造完畢、渠系工程布局完整、管理基礎好、地方積極性高、通過3年建設能完成整體配套改造任務的灌區。
(三)縣鄉兩級政府和農民群眾積極性高,縣鄉兩級水利技術服務力量較強。
二、主要建設內容
(一)工程建設:包括灌區渠首工程、渠(溝)系工程及配套建筑物、泵站、量測水設施等。
(二)體制機制建設:包括管理體制改革、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水價綜合改革等。
三、建設目標
灌區配套改造完成后,能形成一套完整的、高標準的工程體系,渠系水利用系數不低于0.65;能夠建立保障工程長期良性運行管護隊伍和管護機制,將灌區打造成工程高標準、管理高效率的示范灌區。
四、建設與管理要求
(一)骨干工程與田間工程統一規劃,整體推進,配套建設。
(二)積極推行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和項目公示制,規范工程建設管理。
(三)開展灌區改革,針對骨干工程和田間工程的不同特點,探索建立權屬清晰、責任明確、經費落實、管理科學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健全完善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形成專業隊伍和群眾管理有機結合的服務體系;開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核定供水成本和價格,建立合理的水費計收管理制度和運行費用補貼制度,保證工程長效運行。
五、建設方案編制要求
試點縣建設方案編制參照“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方案(2013-2015)編寫提綱”,具體要求如下:
(一)在“基本情況”中主要簡述灌區所在地經濟社會概況及灌區基本現狀,主要包括自然狀況、社會經濟狀況和農業生產現狀等。
(二)在“小型農田水利現狀”中說明灌區有效灌溉面積,實灌面積,水源工程、骨干工程建設年代及完好率,田間工程配套情況和灌區運行管理、水費計收情況(包括水價、水費實收率、應收水費、實收水費等)。
(三)在“縣級農田水利建設規劃情況”中補充說明試點灌區配套改造規劃情況,包括規劃投資、工程量及主要效益情況。
(四)在“工程建設與管理”中制定灌區管理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健全基層水利服務體系,推進水價改革的具體做法。
(五)附工程平面圖和分年度改造任務布局圖。
指南附件6
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方案
(2013-2015年)編寫提綱
一、概述
(一)基本情況
簡述縣域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狀況,包括農業人口、耕地面積、有效灌溉面積、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及高效農業發展狀況等。
(二)小型農田水利現狀
包括縣域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類型、規模、分布及完好程度;節水灌溉及高效節水發展狀況;渠系水利用系數、灌溉水利用系數;大中型灌區骨干工程改造及運行情況;水源工程運行狀況;近年來實施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投入及成效等。基層水利服務機構和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建設情況。
(三)水資源狀況
全縣水土資源總量,水土資源可利用量,開發利用程度,重點對項目區開發利用潛力進行分析(從耕地面積、灌溉面積、水資源利用現狀、可利用量等條件進行客觀分析)。
二、開展重點縣建設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簡述從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農村生態環境改善等方面,分析重點縣建設的必要性。
從工作組織、資金籌措、設計施工能力、管護運行機制等方面,分析重點縣建設的可行性。
三、縣級農田水利建設規劃情況
重點介紹經縣政府或人大審批后的小型農田水利建設規劃任務情況。
四、重點縣實施計劃
(一)建設目標與任務
根據《財政部、水利部關于實施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的意見》(財農[2009]92號)要求,以經審批的縣級農田水利建設規劃為依據,制定重點縣三年建設的具體目標與任務(用數據說明)。
1、重點縣建設總目標(含資金整合)
(1)按照《財政部、水利部關于實施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的意見》(財農[2009]92號)文件中的“主要目標”要求,結合本縣實際情況,提出重點縣建設總目標及年度目標。
(2)根據重點縣建設總目標制定出具體的各項工程建設總任務,并分年度詳細說明工程建設范圍和布局,建設地點,主要建設內容、工程數量與規模、建設標準等。
2、專項資金建設任務(不含整合資金)。
根據重點縣建設總目標,確定由各級財政小型農田水利專項資金支持實施的重點縣建設任務,并分年度詳細說明工程建設范圍和布局,建設地點,主要建設內容、工程數量與規模、建設標準等。
3、整合資金建設任務
根據重點縣建設總目標制定出整合資金完成的建設任務,并分年度說明工程建設范圍和布局,建設地點,主要建設內容等。
(二)工程建設與管理
重點縣要切實加強基層水利服務機構建設,著力推進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產權制定改革和以用水戶參與灌溉管理為重點的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改革,建立運行管護長效機制,提出切實可行的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管護體制機制改革方案,并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批。
(三)資金籌措與資金整合
根據重點縣建設總目標與任務,測算工程總投資(含資金整合及年度工程投資)。
1、專項資金籌措方案
分年度測算各類主要建設內容的費用和總費用,列出各類工程測算依據及資金籌措方案。
2、整合資金籌措方案
根據本縣近年來各種支農資金使用情況,結合重點縣建設目標與任務,分年度提出資金整合項目名稱及金額。
(四)預期效益
分析預測重點縣建設完成后可實現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及生態環境效益,著重分析項目建成后可為各種現代園區、基地、加工企業等實施水利設施配套的情況。
五、保障措施
從組織領導、部門協調聯動、資金籌措與整合、引導農民籌資投勞、工程建設管理、資金管理等方面,說明保證重點縣建設順利實施并發揮預期效益的重要措施。
六、附件
附表 1-7
小農水項目區分布示意圖及整合資金項目區示意圖(應注明分年度項目區范圍)
附表1-1
重點縣現狀基本情況
項目區名稱涉及的鄉鎮名稱人口
(萬人)國土面積(萬畝)耕地面積
(萬畝)地方財政收入(億元)農民人均純收入(元)水資源總量 (億方)水資源可利用量(億方)灌溉面積 (萬畝)農田有效灌溉面積
(萬畝)節水灌溉面積(萬畝)旱澇保收農田面積(萬畝)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數近3年平均農作物播種面積(萬畝)近3年平均糧食播種面積(萬畝)近3年平均糧食總
產量
(萬噸)糧食綜合生產能力(萬噸)基層水利服務機構用水合作組織總數農業人口總量地表水地下水合計其中高效節水灌溉面積個數人數經費落實情況(%)管理灌溉面積
(萬畝)個數管理灌溉面積
(萬畝)全縣情況(全縣鄉鎮數) 項目區合計(填涉及鄉鎮個數) ////// ××片區××鄉鎮 ////// ××片區××鄉鎮 ////// ××片區××鄉鎮 ////// ………… //////
注:1、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指由各生產要素綜合投入所形成的,可以穩定地達到一定產量的糧食產出能力,以可用于種植糧食作物的耕地面積測算。
2、高效節水灌溉指管道輸水灌溉、噴灌和微灌。
3、現狀數據基準年為重點縣申報時的上一年度。
4、本表所指基層水利服務機構是指以鄉鎮或小流域為單元設立的,承擔本鄉鎮或小流域范圍內的水資源管理、防汛抗旱、農田水利建設、水利科技推廣等公益性職能,按規定核定了人員編制,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的水利服務機構。
附表1-2
重點縣渠系工程現狀及建設任務表
灌區規模本縣內設計灌溉面積
(萬畝)本縣內有效灌溉面積
(萬畝)渠系工程現狀建設年份建設任務主要工程量工程 投資 (萬元)渠道渠系建筑物配套改造渠道長度(km)渠系建筑物(處)土石方(萬m3)砌石 (萬m3)混凝土和 鋼筋混凝土 (萬m3)設計長度
(km)現有長度
(km)已襯砌長度(km)完好率(%)設計 座數(處)現有 座數(處)完好率(%)合計新建渠道 改造渠道 合計新建 改造 合計 規劃任務數 其中已完成任務數 三年建設方案任務數 其中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大型灌區 規劃任務數 其中已完成任務數 三年建設方案任務數 其中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中型灌區 規劃任務數 其中已完成任務數 三年建設方案任務數 其中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小型灌區 規劃任務數 其中已完成任務數 三年建設方案任務數 其中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純井灌區 規劃任務數 其中已完成任務數 三年建設方案任務數 其中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注:1、渠道僅指大中型灌區流量小于1m3/s末級渠系、小型灌區渠系、純井灌區輸水渠道,排灌結合渠道按灌溉渠道計;井渠結合灌區的內容計入相應的渠灌區內。
2、大中型灌區的現狀設計灌溉面積、有效灌溉面積、節水灌溉面積、渠道及渠系建筑物均指本縣范圍內所涉及的內容。
3、規劃任務數與已完成規劃任務數均指縣級農田水利規劃中小農水部分的數據(以下各表相同)。
4、三年建設方案任務數指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項目建設任務(不含整合資金,以下各表相同)。
5、渠道配套改造長度系指通過護坡、固坡、加固、襯砌或新建等工程措施的渠道長度,不含渠道清淤等屬日常維護的長度。
附表1-3
重點縣小型水源工程現狀及建設任務表
工程 類型工程現狀建設年份建設任務主要工程量工程 投資 (萬元)處數(處)容積 (萬m3)引提水 能力 (m3/s)日出水能力(m3/日)裝機功率 (kw)設計年可供水量(萬m3)實際年可供水量 (萬m3)工程完好率 (%)灌溉 面積 (萬畝)新建、配套整治總處數 (處)新建 處數 (處)容積 (萬m3)裝機 功率 (kw)配套整治處數 (處)容積 (萬m3)裝機 功率 (kw)土石方 (萬m3)砌石 (萬m3)混凝土及 鋼筋混凝土 (萬m3)合計 規劃任務數 其中已完成任務數 三年建設方案任務數 其中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水窖(池) \\\ 規劃任務數 其中已完成任務數 三年建設方案任務數 \ \ 其中第一年 \ \ 第二年 \ \ 第三年 \ \ 塘壩 \\\ 規劃任務數 其中已完成任務數 三年建設方案任務數 \ \ 其中第一年 \ \ 第二年 \ \ 第三年 \ \ 小引水堰(閘) \ \ 規劃任務數 其中已完成任務數 三年建設方案任務數 \ \ 其中第一年 \ \ 第二年 \ \ 第三年 \ \ 小型灌溉泵站 \ \ 規劃任務數 其中已完成任務數 三年建設方案任務數 其中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機電井 \\ 規劃任務數 其中已完成任務數 三年建設方案任務數 其中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注:新建水源工程應根據已批準的相應的水源建設規劃進行,水資源緊缺及生態脆弱地區嚴格控制新建機電井等水源工程。??
附表1-4
重點縣高效節水灌溉建設任務表
建設年度規模化片區名稱片區面積(萬畝)涉及的鄉鎮名稱投資總計(萬元)高效節水灌溉面積總計(萬畝)管道輸水灌溉噴灌微灌主要工程量及設備擬采取的運行管理模式投資(萬元)面積(萬畝)投資(萬元)面積(萬畝)按作物類型分按工程類型分(萬元,萬畝)投資(萬元)面積(萬畝)按作物類型分土石方(萬m3)砌石 (萬m3)混凝土及 鋼筋混凝土 (萬m3)管道(km)噴灌機(臺套)機電設備(臺套)面積(萬畝)管道式大中型噴灌機小型噴灌機組面積(萬畝)固定式其他小計大田糧食作物大田經濟作物設施農業林果草大田糧食作物大田經濟作物設施農業林果草面積投資面積投資面積投資面積投資大田糧食作物大田經濟作物設施農業林果草工程現狀/// / / / / / // ///////規劃任務數 其中已完成任務 三年建設方案任務數 第一年××片區 ××片區 …… 小計 / 第二年××片區 ××片區 …… 小計 / 第三年××片區 ××片區 …… 小計 /
附表1-5
重點縣小型排水工程現狀及建設任務表
工程現狀建設年份建設任務主要工程量工程 投資 (萬元)排澇泵站排水涵閘排澇溝 道長度 (km)控制排 澇面積(萬畝)排澇泵站排水涵閘(處)排澇溝道長度(km)土石方 (萬m3)砌石 (萬m3)混凝土和 鋼筋混凝土 (萬m3)機電設備(臺套)處數(處)裝機 功率 (kw)完好率(%) 處數(處)完好率 (%)更新改造新建更新改造新建配套改造新建處數(處)裝機功率
(kw)處數(處)裝機功率
(kw) 規劃任務數 其中已完成任務數 三年建設方案任務數 其中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注:小型排水工程僅指泵站裝機1000kw以下、過閘流量小于2m3/s、治澇面積小于3萬畝以下的工程設施。
附表1-6
縣工程投資與效益情況統計表
建設年份工程投資(萬元)主要工程量及設備主要工程效益新建基層水利服務機構新建用水合作組織小計中央 財政省級 財政市級財政縣級及縣以下財政群眾自籌其他土石方 (萬m3)砌石 (萬m3)混凝土和 鋼筋混凝土 (萬m3)管道
(km)噴灌機
(臺套)機電設備
(臺套)新增灌溉面積(萬畝)恢復灌溉面積
(萬畝)改善灌溉面積 (萬畝)新增補充灌溉面積 (萬畝)新增供水能力 (萬m3)新增節水灌溉面積 (萬畝)新增高效節水灌溉面積(萬畝)新增旱澇保收面積 (萬畝)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數新增 節水 能力 (萬m3)新增糧食生產能力 (萬噸)年新增 經濟作物 產值 (萬元)受益 人口 (萬人)項目區受益農民年人均增收 (元)個數人數管理灌溉面積
(萬畝)個數管理灌溉面積
(萬畝)集資投勞折資小計管道輸水灌溉噴灌微灌規劃任務數 其中已完成任務數 三年建設方案任務數 其中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注:工程效益指的是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專項資金工程效益。
附表1-7
重點縣整合資金情況匯總表
序號建設年份整合資金名稱投資 (萬元)農田水利工程土地平整工程田間道路工程農田防護與生態保持工程主要效益投資 (萬元)改造渠道長度(km)配套渠系建筑物(座)整治塘壩(處)整治引水堰閘(處)泵站配套改造(處)機電井
(眼)雨水集蓄(處)管道(km)排澇溝道(km)其他投資 (萬元)田塊修筑(畝)地力保持(畝)投資 (萬元)田間道修筑(公里)生產路修筑(公里)投資(萬元)堤岸防護(畝)農田林網(畝)坡面防護(畝)新增耕地面積(萬畝)新增灌溉面積(萬畝)恢復灌溉面積
(萬畝)改善灌溉面積 (萬畝)新增節水灌溉面積(萬畝)新增高效節水灌溉面積(萬畝)新增旱澇保收農田面積 (萬畝)新增 節水 能力 (萬m3)新增糧食生產能力 (萬噸)年新增經濟作物產值 (萬元)小計管道輸水灌溉噴灌微灌 三年合計 第一年合計 1… 2… 小計 第二年合計 1… 2… 小計 第三年合計 1… 2…
指南附件7
"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2013年度)"
標準文本
重點縣名稱
申報部門 (蓋 章)
申報文號
申報日期
填表說明
1、項目申報部門為縣級財政、水利部門。
2、評審機構及評審成員對評審結果負責。
3、省級單位評審,認為項目需要調整的,應返回項目申報縣,
按照省級評審意見重新編報申報材料。
一、重點縣基本信息
類別指標單位2012年數據1、經濟社會基本狀況GDP總值萬元 農業總產值萬元 總人口萬人 其中:農業人口萬人 國土面積平方公里 耕地面積萬畝 糧食播種面積萬畝 糧食總產量萬噸 農民人均純收入元 地方財政收入萬元 2、水資源及灌溉狀況水資源總量萬立方米 水資源可利用量萬立方米 灌溉面積萬畝 有效灌溉面積萬畝 節水灌溉面積萬畝 高水灌溉面積萬畝 3、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現狀蓄水工程塘壩座 萬立方米 蓄水池(水窖、水柜)座 萬立方米 引水工程小型引水堰(閘)座 立方米/秒 提水工程小型泵站座 千瓦 農用機井眼 萬立方米/年 灌溉渠道長度千米 完好率%
二、縣級農田水利規劃概況
【填寫說明】
簡要說明縣級農田水利建設規劃情況,包括:規劃范圍與年限、規劃目標與任務、建設標準與工程量、工程類型及布局、投資估算等
三、2013年建設方案摘要
1
?
項
目
概
況【填寫說明】
1、地理位置、自然與經濟社會概況;
2、已有工程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3、重點縣建設目標及年度目標。 2
?
必
要
性
與
可
行
性【填寫說明】
1、從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農村生態環境改善等方面,分析重點縣建設的必要性。
2、從工作組織、資金籌措、設計施工能力、管護運行機制等方面,分析重點縣建設的可行性。
3
?
工
程
建
設
具
體
方
案【填寫說明】
1、擬建工程范圍與布局(可另附示意圖);
2、主要建設內容;
3、工程數量、規模與標準。
單位:萬元
4
?
資
金
籌
措
與
整
合
方
案資金來源金 額備注一、申請財政補助 1.中央財政 材料費 萬元;
設備費 萬元;
施工機械費 萬元;
項目管理費 萬元。 2.省級財政 3.市級財政 4.縣及縣以下財政 二、農民群眾自籌 1.農民投資 2.投勞折資 三、其他投入
(指社會捐贈或其他渠道投資) 合 計 資金整合方案
(請寫明具體項目資金名稱) 1、 2、 3、 4、其它項目資金 整合資金合計
5
?
工
程
運
行
管
護
機
制【填寫說明】
1、擬新建、改建或配套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產權歸屬;
2、將采取的運行管護方式和管護主體;
3、其它保障工程效益持久發揮的措施。 6
?
預
期
效
益【填寫說明】
1、經濟效益;
2、社會效益;
3、生態效益。
四、省級評審論證表
重點縣名稱 年度總投資 申請中央財政補助 主審專家姓 名工作單位職稱/職務專 業 評審內容評審標準評審結果優(A)中(B)差(C)1、相關證明文件資料是否齊全ABC 2、建設的必要性ABC 3、建設的可行性ABC 4、農田水利規劃情況ABC 5、工程建設方案ABC 6、資金籌措與整合方案ABC 7、運行管護機制ABC 8、預期效益ABC 綜合評審結果 省級評審意見?專家組成員簽字(可另附表):
五、省級財政、水利部門審查意見
省級財政部門(蓋章): 省級水利部門(蓋章):
指南附件8
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示范具體要求
2013年在全國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55個縣集中建設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示范區,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建立農業灌排工程運行長效機制,具體要求如下:
一、示范縣選擇范圍及條件
2008年以來開展過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示范(試點)的省份,原則上在已開展示范(試點)的范圍內選擇2013年示范縣,進一步深化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擴大示范規模,集中連片開展示范項目建設。其它省份綜合考慮水源狀況、灌區渠系配套情況和地方積極性,原則上在小農水重點縣范圍內選擇示范縣。
選擇在骨干工程已經完成續建配套、已開展小農水重點縣建設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比較完善的地方作為項目區,由省級財政、水利部門按照“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擇優確定,等額上報,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地方政府有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積極性,地方財政補助能落實,農戶籌資投勞積極性高。
(二)灌溉工程類型及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方式在本省份具有代表性,能發揮示范作用。
(三)縣級政府與灌區管理單位在工程建設規劃、水價改革等方面能協調一致,有推動農業終端水價制度和農業用水計量收費的積極性。
(四)大中型灌區上游水源工程及骨干工程條件較好;小型灌區水源工程條件較好;井灌區機井配套較為完好。
(五)農民用水戶協會等基層服務體系建設較為完善,發展較好,能承接小型工程建設管理,具備較強的建后管護能力。
二、建設目標
按照“有利于節約用水、降低農民水費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運行和促進農村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機制創新”的原則,結合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以及灌排工程運行管理費用由財政適當補助政策,基本上在全國范圍內各省區分類建成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示范區。
三、示范類型
(一)東北地區(黑龍江、吉林、遼寧等3省):針對東北地區田塊面積較大、供水計量設施配套較差等特點,選擇河道和水庫灌區,重點完善供水計量設施,在國有水利工程與末級渠系工程產權分界點設置計量設施,實行國有水利工程計量供水、計量收費;同時,合理設置末級渠系供水計量設施,縮小按面積分攤水費的范圍,滿足用水合作組織供水管理和計量收費的要求。
(二)西北地區(新疆、甘肅、內蒙、寧夏、陜西、青海等6省份):針對西北地區水資源短缺、高揚程灌溉、供水計量設施相對較好、部分地區開展水權轉讓等特點,重點進一步明晰農業水權,完善水權交易制度,在斗口計量基礎上逐步推進供水農渠口計量,實行定額內用水享受優惠水價、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和節水轉讓。在甘肅、陜西、寧夏各選擇1個高揚程灌區,探索合理的水價機制。
(三)黃淮海地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蘇、安徽、山東、河南等8省份):針對本區內部分地區地下水超采嚴重、供水以斗口計量為主、斗渠以下按畝分攤水費等特點,重點合理設置供水計量設施,細化供水計量單元,逐步實現斗渠出口計量供水。高效節水井灌區實行IC卡智能取用水管理,探索水價管理新模式。北京、天津、山東、河南、河北等5省(市)在地下水超采區各選擇1個井灌區開展改革示范。
(四)南方地區(湖南、重慶、湖北、四川、云南、福建、廣西、貴州、江西、廣東等10省份):針對南方地區田塊面積相對較小、灌區存在多個水源、量測水設施配套較差、水費按畝分攤為主等特點,大中型灌區重點合理設置供水計量設施,滿足用水合作組織供水管理、計量收費的要求,縮小按畝分攤水費的范圍,大力推行按方收費。小型灌區整體推進水源工程和田間工程配套,實行“一價到戶”的終端水價制度。
四、示范內容
1、支持用水合作組織能力建設。創新農村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體制機制,根據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和末級渠系工程運行管理的要求,按照政府指導、自主管理的原則組建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加快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扶持和指導農民用水戶協會等合作組織建設,不斷提高協會組織管理能力,支持農民用水合作組織作為項目申報、工程建設和運行管護的主體,承擔更多的農村事務并經營有盈利功能的工程。灌區建立“水管單位+用水合作組織+農戶”的供水管理和水費計收模式。
2、完善末級渠系和量水設施體系。完善灌區末級渠系工程,提高渠系水利用率,減少輸水損失,降低農民不合理的水費支出。在末級渠系節水改造中,合理設置量水設施,加強用水計量,在國有供水單位與用水合作組織之間設置供水計量點,實現國有水利工程計量供水和計量收費;用水合作組織內計量點設置滿足內部供水管理和水費計收的實際需要,實行計量供水,核算到戶。
3、明晰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產權。根據水利部、財政部《關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水建管[2013]169號),由政府或其授權部門頒發產權證,明確末級渠系和供水計量設施等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產權(或經營管理權),落實工程管護主體、管護責任、養護經費。
4、實行終端水價制度改革。推進農業水權制度建設,大中型灌區實行“國有水利工程水價”+“末級渠系水價”的終端水價制度,小型灌區實行“一價到戶”的終端水價制度,強化計收管理。末級渠系水價由地方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補償末級渠系運行和維護費用的原則核定,或實行政府指導價下的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內部協商定價。
五、資金使用管理
2013年,中央財政對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示范縣平均每縣補助500-600萬元,中央財政補助規模不超過總投入的50%,具體補助規模由省級財政、水利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用于工程建設、供水計量設施設備配套,使用管理嚴格按照《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09]335號)和《財政部水利部關于修改<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條文的通知》(財農[2012]54號)執行。
地方各級財政要足額落實資金,積極支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示范工作,在支持工程建設的同時,積極支持用水合作組織發展。
六、實施方案編制要求
各示范縣應單獨編制2013年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示范實施方案(編寫提綱見指南附件9)和標準文本(見指南附件10)。
各省份匯總編制“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示范省級匯總表”(見指南附件11)。
指南附件9
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示范實施方案編寫提綱
一、概況
二、必要性與可行性分析
三、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及目標
四、改革措施和工程建設
五、費用概算與資金籌措
六、效益分析
七、保障措施
八、附圖、附表、附件
一、概況
(一)基本情況
示范縣自然、社會、經濟、農業生產等現狀;縣域內農田水利建設與管理情況,包括大中型灌區節水改造、小農水重點縣建設等情況。
(二)項目區工程現狀
項目區所在灌區基本情況,項目區上游骨干工程狀況;項目區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狀況,產權制度建設和管護主體落實情況等運行管理體制;存在的主要問題等。
(三)農業水權水價改革現狀
示范縣農業水權或灌溉定額制定情況;用水計量及水費計收情況;國有水利工程及末級渠系供水成本,終端水價;農民水費實際支出情況;灌排工程運行維護財政補助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等。
(四)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現狀
示范縣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情況,包括基層水利服務機構、農民用水戶協會及專業化服務組織建設情況。具體敘述項目區農民用水合作組織類型、規模、登記狀況、管理范圍、能力水平、運行效果、存在的主要問題等。
二、必要性與可行性分析
本縣開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必要性,以及對農業、經濟、社會等的影響;本縣開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已具備的條件,積累的經驗,具有的代表性,被選為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示范縣的緣由;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重點、難點,完成任務的可能性,改革模式在其他地區推廣的可能性等。
三、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及目標
(一)指導思想
按照“有利于節約用水、有利于降低農民水費支出、有利于保障工程良性運行和有利于水利工程體制機制創新”的原則,在“綜合改革”上下功夫,將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作為農田水利改革的“綜合平臺”,利用這個平臺綜合推進農業水權制度建設、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水利基層服務體系建設、農田水利工程管護責任主體落實,適應農村生產方式的變革。
(二)基本原則
1. 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示范縣根據自然、氣候、水資源狀況和工程類型等條件確定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具體目標、內容和推進方式。
2. 突出重點,明確方向。示范縣應充分體現所在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重點和方向,并將項目區建成所在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樣板和標桿。
3. 集中連片,形成規模。項目區的選擇應考慮示范工作的連續性,按照連續推進、集中連片、形成規模的原則,整體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
4. 建管并重,政策保障。加強體制機制建設,以相關政策保障改革任務的落實,切實保障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工程建設和管護的主體地位。
(三)建設目標
1.促進節約用水。大中型灌區末級渠系及小型灌區渠系水利用系數達到0.8以上,項目區節水20%,糧食生產能力提高10%以上。
2.實現農民用水戶協會規范運行。發揮農民用水戶協會在項目申報、建設及建后運行管護中的主體地位。
3.建立合理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落實農業水權或灌溉定額制度,鼓勵水權交易,合理分擔供水成本;加強用水計量,實行農業終端水價制度,實現“計量供水、核算到戶、收費到戶、開票到戶”;項目區水費收取率達到90%以上。
落實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產權和管護主體。明確工程產權歸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所有,由其作為管護主體,承擔管護責任。
四、改革措施和工程建設
(一)用水合作組織規范化建設
按照“政府引導、農民自愿、依法登記、規范運作”的原則,支持農民用水戶協會等專業合作組織。
1.用水戶協會建設計劃
納入項目建設范圍的用水戶協會的數量、分布、管理范圍、參與人數等。
2.用水戶協會主要職能
結合本地區實際,具體說明用水戶協會在工程建設、工程管理、用水管理及水費計收等方面承擔的主要任務。
3.用水戶協會能力建設
硬件設施建設。包括管理用房、管理設施及辦公設備等。硬件設施的建設應遵循簡便、經濟、滿足運行管理基本需要的原則。
組織建設。包括注冊登記,開設銀行賬戶,宣傳發動,民主選舉,設立內部管理與監督機制。
制度建設。包括組織章程以及各類管理辦法,如灌溉管理、工程管護、水費計收、財務管理等管理辦法。
人員培訓。加強對農民用水戶協會的指導和扶持,制定培訓計劃,重點開展對基層水利部門及合作組織骨干人員的培訓,同時加強對普通用水戶的宣傳。
(二)落實工程產權
按照水利部、財政部《關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水建管[2013]169號),制訂具體政策,由政府或其授權部門頒發產權證,由政府或其授權部門頒發產權證,明確末級渠系和供水計量設施等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產權(或經營管理權),落實工程管護主體、管護責任、養護經費。
(三)確定農業水權
具備條件的地區,按批準的水資源規劃和水量分配方案,結合當地實際,建立灌溉定額和農業水權制度,明晰農業水權,鼓勵水權交易,落實定額內用水優惠、超定額累進加價政策。
(四)建立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
1.確定計量位置及計量方式
明確國有供水單位與用水合作組織之間的用水計量點位置,以及用水合作組織內部管理的計量點位置。
2.測算終端水價
終端水價以項目區為測算范圍。
終端水價(元/m3)=(國有工程水費+用水合作組織運行管理費用)/ 供水量(終端計量點)
用水合作組織運行管理費用由管理人員及配水人員誤工補助、工程運行維護費用、管理費用等三部分構成。
對于已經執行末級渠系水價的灌區,終端水價也可以按以下公式計算:
(元/m3)
式中:W1-國有水管單位計量點水量;W2-終端計量點水量;P-終端水價;P1-國有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執行價);P2-末級渠系水價。
3. 調查農民水費承受能力和繳費意愿
以水費占畝均產值的比例或占畝均純收益的比例為依據(水費占農業產值5%-8%,占純收益10%-13%),測算農民水費承受能力。測算時要詳細列出作物投入、產出、農戶水費支出等調查數據。除了測算農戶客觀承受能力之外,還應對農戶繳費意愿進行實地調查,綜合預測農戶水費承擔水平。
4.制定終端水價及水費計收方式
在終端水價測算和農民水費承擔水平預測的基礎上,積極落實農業灌排設施運行管理費財政適當補助政策,提出終端水價實施計劃及水價制定方式。鼓勵用水戶協會采用民主協商的方式確定末級渠系水價。明確農業水費計收方式,包括征收主體、征收程序、征收方式、水費分成、留存及使用管理等。
(五)工程建設及計量設施配套
1.工程建設內容
以大中型灌區末級渠系、小型灌區、高效節水灌溉工程等為主要建設內容,因地制宜確定本地區工程建設范圍、地點、內容、工程數量、規模和建設標準等。
2.計量設施配套
根據示范縣水價改革、計量收費目標,明確計量設施設置的原則及布局。北方干旱地區應在斗渠或農渠進口設置量水設施,核算到戶;其他地區至少在國有供水單位與用水戶協會之間實現計量供水,并盡量縮小用水戶協會內部計量單元面積,滿足用水戶協會管理需求。
從水資源條件、經濟條件、供需雙方意愿等實際情況出發,選擇經濟、便利、公平、群眾歡迎的計量設施和計量方式。高效節水井灌區可配備智能計量設備,有條件的地表水灌區可以采用信息化手段開展用水計量和水費計收。
3.工程建設管理
明確工程立項、建設、驗收等具體組織方式,提出農民用水戶協會全過程參與工程建設的方案。有條件的地區,要積極指導和幫助用水戶協會承接工程建設管理。
五、費用概算與資金籌措
費用概算范圍包括工程及量水設施建設、用水戶協會規范化建設、水價改革等。要明確各級財政及農民籌資投勞的具體方案,以及支持的具體內容及資金來源。
中央財政補助規模不超過總投入的50%,具體補助規模由省級財政、水利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用于工程建設、供水計量設施設備配套,使用管理嚴格按照《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09]335號)和《財政部水利部關于修改<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條文的通知》(財農[2012]54號)執行。地方各級財政資金適當補助用水戶協會規范化建設和各項改革措施落實。
地方各級財政要足額落實資金,積極支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示范工作,在支持工程建設的同時,積極支持用水合作組織發展。
六、效益分析
通過項目實施前后對比,預測項目實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及環境效益,以及保證國家糧食安全、建立工程運行管理長效機制等。包括節水、增產、增收、農民水費支出減少、提高灌溉效率、提高水費收繳率、提升灌溉服務質量、減少農村水事糾紛、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等效益,以及發揮的示范帶動作用。
七、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示范縣應成立以政府領導為組長,財政、價格、水利、民政、農業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領導小組,加強領導和組織協調,實行部門分工負責。
(二)政策保障
地方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水價綜合改革的指導,出臺相關政策文件,支持改革,鞏固成果。
附表:
編制大綱附表1~附表5
附圖:
1、項目區水利工程現狀圖
2、項目區用水戶協會及農田水利工程規劃分布示意圖(標出項目區各用水戶協會管理區域及量水設施分布)
附表1
縣農田水利現狀表
有效灌溉面積(萬畝)
其中大中型灌區灌溉面積(萬畝)
末級渠系總長度(km)
末級渠系完好率(%)
高效節水灌溉面積(萬畝)
用水戶協會數量(個)
其中登記注冊的協會數(個)
協會管理的灌溉面積(萬畝)
國有工程農業供水平均價格(元/m3)
農戶實際承擔的平均農業水費(元/畝)
實現斗口及以下計量收費的灌溉面積(萬畝)
附表2
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示范項目區現狀表
協會名稱
工程狀況
用水戶協會建設情況
水價改革情況
灌溉面積(萬畝)
農戶數(戶)
農業人口(人)
末級渠系長度(km)
末級渠系完好率(%)
成立年份
是否登記注冊(是/否)
是否有獨立的銀行賬戶(是/否)
負責人身份
國有供水價格(元/ m3)
終端水價(元/ m3)
農戶實際承擔水費(元/畝)
最末端計量位置
水費計收單位
……
合計
填表說明:負責人身份:農戶/管理單位/鄉鎮干部/其他。終端水價:如沒有實施終端水價可以不填。
水費計收單位:指直接向農戶收取水費的單位,協會/供水單位/鄉村/其他。計量位置:支口、斗口、農口(進口/出口)等。
附表3-1
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示范工程建設計劃表
協會名稱
協會所屬灌區名稱
灌區規模(大型/中型/小型)
灌區類型(自流/提灌/井灌)
田間工程形式(渠灌/管灌/噴灌/微灌)
工程建設主要內容
改造末級渠系(管道)(km)
新建末級渠系(管道)(km)
設置量水設施(處)
其他小型水源工程(處)
改善灌溉面積(萬畝)
新增灌溉面積(萬畝)
新增高效節水灌溉面積(萬畝)
受益農戶數(戶)
受益人口(人)
工程建設完成時間(年月)
……
合計
填表說明:其他小型水源工程指塘壩、泵站、小型引水堰閘等。工程建設主要內容:指工程種類,如末級渠系、噴灌工程、量水設施、水源工程,等等。
附表3-2
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示范用水戶協會規范化建設計劃表
協會名稱
協會管理灌溉面積(萬畝)
是否注冊登記(是/否)
是否開設銀行賬戶(是/否)
是否移交工程產權(是/否)
是否由本地農民擔任協會負責人(是/否)
是否承接項目建設管理(是/否)
計劃培訓人員數量(人)
規范化建設完成時間(年月)
……
合計
附表3-3
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示范水價改革計劃表
協會名稱
國有水利工程水價
末級渠系水價
終端水價
其他機制建設計劃
計量點位置
測算成本(元/方)
計劃執行價格(元/方)
計量點位置
測算成本(元/方)
執行價格(元/方)
水價確定方式
計量點位置
測算成本(元/方)
執行價格(元/方)
水價確定方式
是否制定用水定額管理制度(是/否)
是否明晰初始水權(是/否)
是否制定灌排工程運行維護財政補助政策(是/否)
……
合計
水價確定方式: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協會協商定價
附表4
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示范資金計劃表 單位(萬元)
協會名稱
合計
中央財政
省級財政
市級財政
縣及縣以下財政
群眾自籌
其他
其中協會能力建設投入
其中量水設施建設投入
農戶籌資
農戶投勞折資
……
合計
附表5 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示范效益預測表
協會名稱
畝均糧食產量
(公斤/畝)
節水效益
農戶水費支出
農民收入
項目區水費收取率(%)
平均灌溉周期(天)
畝均用水量(方/畝)
末級渠系水利用系數
農戶水費支出(元/畝)
水費支出占畝均產值的比例(%)
水費支出占畝均純收益的比例(%)
農民人均純收入(元/年)
其中農業純收入(元/年)
項目前
項目后
項目前
項目后
項目前
項目后
項目前
項目后
項目前
項目后
項目前
項目后
項目前
項目后
項目前
項目后
項目前
項目后
項目前
項目后
……
平均
平均灌溉周期=項目區全年灌溉總天數/全年灌溉次數;末級渠系水利用系數用小數表示;比例數在填數時不要再添加“%”。
指南附件10
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示范
標準文本
項目名稱
申報部門 (蓋 章)
申報文號
申報日期
填表說明
1、項目申報部門為縣級財政、水利部門。
2、評審機構及評審成員對評審結果負責。
3、省級單位評審,認為項目需要調整的,應返回項目申報縣,
按照省級評審意見重新編報申報材料。
一、項目基本信息
縣(市、區)2013年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示范
項目編號123……具體項目名稱 資金類別 項目屬性
(新建、擴建、改建) 總投資
(萬元) 項目申報主體
(農民合作組織簽章) 責任人(農民合作組織負責人簽章) 聯系電話
二、建設方案摘要
1?項目概況【填寫說明】
1、立項背景(簡述開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現狀);
2、建設目標(簡述本地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模式);
3、包括哪些具體項目(按工程建設、農民合作組織規范化建設、水價改革等描述)。
2?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填寫說明】
1. 開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對農業、經濟、社會等的影響;
2. 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重點、難點,完成任務的可能性;
3. 改革模式在其他地區推廣的可能性等。
3 ? 建設條件分析【填寫說明】
1. 被選為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示范縣的緣由;
2. 水價改革基礎,灌區管理單位及縣級政府對水價改革的態度;
3. 農民合作組織發展狀況,農戶參與情況;
4. 灌區骨干工程條件。
4 ? 工
程
建 設 具
體 方 案【填寫說明】
1.項目實施地點、范圍和時間計劃;
2.建設內容和技術方案(包括工程(含量水設施)形式、數量和工程量);
3. 工程建設組織方式,用水戶協會參與方式。
單位:萬元
5?資金籌措方案項目資金來源金 額備注一、申請財政補助 1.中央財政 材料費 萬元;
工程設備費 萬元;
施工機械費 萬元;
項目管理費 萬元;
2.省級財政 其中
農民合作組織能力建設費 萬元 3.市級財政 其中
農民合作組織能力建設費 萬元 4.縣及縣以下財政 其中
農民合作組織能力建設費 萬元二、農民群眾自籌 1.農民投資 其中
農民合作組織能力建設費 萬元 2.投勞折資 三、其他投入
(指社會捐贈或其他渠道投資) 其中
農民合作組織能力建設費 萬元合 計 其中
農民合作組織能力建設費 萬元
6
?
工
程
運
行
管
護
機
制【填寫說明】
1、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產權歸屬方案;
2、農民合作組織能力規范化建設內容,具體的管護方式;
3、水價改革內容,以及落實工程運行維護費用的途徑。 7
?
預
期
效
益【填寫說明】
通過項目實施前后對比,預測項目實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及環境效益,以及保證國家糧食安全、建立工程運行管理長效機制等。
三、項目評審論證表
項目名稱 項目申報部門 項目總投資 申請中央財政補助 項目主審專家姓 名工作單位職稱職務專 業 評審內容評審標準評審結果優(A)中(B)差(C)1、提交材料的完整性ABC 2、項目建設必要性和可行性ABC 3、項目建設目標ABC 4、工程建設方案ABC 5、農民合作組織能力規范化建設方案ABC 6、水價改革方案ABC 7、資金籌措方案ABC 8、效益預測ABC 9、保障措施ABC 綜合評審結果 省級評審意見?專家組成員簽字(可另附表):
注:此表按項目填寫,一個項目一張
四、省級財政、水利部門審查意見
省級財政部門(蓋章): 省級水利部門(蓋章):
指南附件11
2013年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示范建設方案省級匯總表(一)
序號縣資金投入計劃(萬元)工程建設和量水設施配套計劃用水合作組織規范化建設計劃總投資中央財政資金省級財政資金市級財政縣級及縣以下財政群眾自籌其他其中協會能力建設投入其中量水設施投入項目區所屬灌區規模(大型/中型/小型)灌區類型(自流/提灌/井灌)田間工程形式(渠灌/管灌/噴灌/微灌)工程建設主要內容改造末級渠系(管道)(km)新建末級渠系(管道)(km)設置量水設施(處)其他小型水源工程(處)改善灌溉面積(萬畝)新增灌溉面積(萬畝)新增高效節水灌溉面積(萬畝)受益農戶數(戶)受益人口(人)項目涉及協會個數完成注冊登記協會個數完成開設銀行賬戶協會個數移交工程產權協會個數由本地農民擔任協會負責人的協會個數承接項目建設管理協會個數計劃培訓人員數量(人)農戶籌資農戶投勞折資1 2 3 合計
2013年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示范建設方案省級匯總表(二)
改革措施計劃項目實施效益預測國有水利工程水價末級渠系水價終端水價其他機制建設計劃畝均糧食產量(公斤/畝)節水效益農戶水費支出農民收入項目區水費收取率(%)平均灌溉周期(天)計量點位置測算成本(元/方)計劃執行價格(元/方)計量點位置測算成本(元/方)執行價格(元/方)水價確定方式計量點位置測算成本(元/方)執行價格(元/方)水價確定方式是否制定用水定額管理制度(是/否)是否明晰初始水權(是/否)是否制定灌排工程運行維護財政補助政策(是/否)畝均用水量(方/畝)末級渠系水利用系數農戶水費支出(元/畝)水費支出占畝均產值的比例(%)水費支出占畝均純收益的比例(%)農民人均純收入(元/年)其中農業純收入(元/年)項目前項目后項目前項目后項目前項目后項目前項目后項目前項目后項目前項目后項目前項目后項目前項目后項目前項目后項目前項目后
指南附件12
附表1-1
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省級匯總表(一)
序號建設地點重點縣類別建設年份主要建設任務地市縣(市)渠系工程水源工程高效節水灌溉工程排水工程農村河塘整治投資小計(萬元)渠系配套改造渠系建筑物投資小計(萬元)水窖(池)塘壩引水堰(閘)小型泵站機電井投資 小計 (萬元)管道 灌溉 (萬畝)噴灌(萬畝)微灌 (萬畝)投資 小計 (萬元)排澇泵站排水涵閘處數(處)排澇溝道長度(km)投資 小計 (萬元)河道清淤整治塘壩清淤新建(km)改造(km)新建 座數(處)改造 座數(處)投資小計(萬元)處數容積(萬m3)投資小計(萬元)整治處數容積(萬m3)新建處數容積(萬m3)投資小計(萬元)配套整治處數實際引水能力(萬m3)新建處數實際引水能力(萬m3)投資小計(萬元)配套整治處數裝機 功率 (kw)新建處數裝機 功率 (kw)投資小計(萬元)配套整治處數裝機 功率 (kw)新建處數裝機 功率 (kw)更新改造處數(處)裝機 功率 (kw)新建處數(處)裝機 功率 (kw)更新改造新建更新改造新建投資 小計 (萬元)整治 長度(km)其中:清淤 (萬m3)投資 小計 (萬元)整治處數(個)容積(萬m3)其中:清淤 (萬m3)合計三年建設方案任務數 其中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一般重點縣合計三年建設方案任務數 其中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高效節水灌溉試點縣合計三年建設方案任務數 其中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高標準農田水利建設示范縣合計三年建設方案任務數 其中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五小水利”重點縣合計三年建設方案任務數 其中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1**地市**縣類別三年建設方案任務數 其中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注:重點縣類別指一般重點縣(含河塘清淤整治和1-5萬畝灌區配套重點縣)、高效節水灌溉試點縣、高標準農田水利建設示范縣、“五小水利”重點縣。
指南附件12
附表1-2
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省級匯總表(二)
序號建設地點重點縣類別建設年份工程投資(萬元)主要工程量及設備主要工程效益整合資金(萬元)地市縣(市)小計中央 財政省級 財政市級財政縣級及縣以下財政群眾自籌其他土石方 (萬m3)砌石 (萬m3)混凝土和 鋼筋混凝土 (萬m3)管道
(km)噴灌機
(臺套)機電設備
(臺套)新增灌溉面積 (萬畝)恢復灌溉面積
(萬畝)改善灌溉 面積 (萬畝)新增補充灌溉面積 (萬畝)新增 供水能力 (萬m3)新增節水灌溉面積(萬畝)新增高效節水灌溉面積(萬畝)新增旱澇保收面積 (萬畝)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數新增 節水 能力 (萬m3)新增糧食生產能力 (萬噸)年新增 經濟作物 產值 (萬元)受益 人口 (萬人)項目區受益農民年人均增收 (元)集資投勞折資小計管道輸水灌溉噴灌微灌合計三年建設方案任務數 其中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一般重點縣合計三年建設方案任務數 其中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高效節水灌溉試點縣合計三年建設方案任務數 其中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高標準農田水利建設示范縣合計三年建設方案任務數 其中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五小水利”重點縣合計三年建設方案任務數 其中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1**地市**縣類別三年建設方案任務數 其中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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