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勞動人事部印發《關于實施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勞人薪[1985]19號1985年6月13日)現將《關于實施國家機
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勞動人事部印發《關于實施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勞人薪[1985]19號 1985年6月13日)
現將《關于實施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若干問題的規定》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附:
關于實施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若干問題的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下達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現對實施改革方案的若干具體政策問題作如下規定。
一、工資制度改革范圍問題
(一)這次國家機關和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的范圍,限于下列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
(1)各級國家機關、黨派和人民團體;
(2)教育、衛生、科學研究事業單位;
(3)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視事業單位;
(4)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海洋、水產、畜牧事業單位;
(5)地質勘探、地震、測繪、規劃、設計、商品檢驗、物資儲備事業單位;
(6)社會福利、環境保護、環境衛生和其他事業單位。
至于公路養護、園林綠化、市政建設、房地產管理等單位,其中屬于事業單位的可以列入工資制度改革的范圍,屬于企業單位的則不能列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二)既掛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又掛企業“兩塊牌子”的單位,必須明確單位的性質。明確為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的,要嚴格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的各項政策規定,不能執行企業的工資、獎金制度,改革工資制度所需經費仍按現在的開支渠道解決。明確是企業的,不列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的范圍。
(三)機構改革時,由國務院部局一級國家機關改為全國性的專業公司,例如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中國汽車工業公司、中國石油化學工業總公司、中國有色金屬公司、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等,以及各專業銀行省分行和省保險分公司及其以上領導機構,雖屬企業性質,但這次工資改革均實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一級國家機關改為地區性專業公司的,哪些應實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哪些應按企業工資改革的政策規定進行工資制度的改革,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具體情況研究確定。上述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所需經費均自行解決。
(四)國家機關、黨派、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附屬的企業單位;各類專業公司;企業性質的管理局,如電力、郵電、鐵路、民航、航運、海運、港務等管理局及其所屬單位;工交、農林、建筑、財貿等企業所屬的事業單位,都不屬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的范圍。
二、職務工資的實施問題
(一)行政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套改職務工資的具體辦法:
(1)凡本人現行工資低于所任職務最低等級的職務工資加基礎工資之和的,均可進入本職務的最低等級工資。
現行工資系指本人現在實際領取的標準工資額,加上副食品價格補貼、現行行政經費節支獎金各5元,以及按中辦發【1983】39號文件和中辦發【1984】21號文件規定領取的領導干部職務補貼,但不包括浮動工資、保留工資、附加工資和其他津貼、補貼,以及自行改變工資標準增加的部分(下同)。
【例如,省級機關某副處長,六類工資區(下同)現行標準工資為行政20級70元,加副食品價格補貼和行政經費節支獎金各5元后,其現行工資為80元。新定副處長職務的最低等級工資65元,加基礎工資40元后為105元。該副處長現行工資低于所任副處長職務最低等級工資加基礎工資之和,即應套入105元,其中職務工資為65元。】
【例如,省級機關某局長,現行標準工資為行政19級78元,根據中辦發【1984】21號文件規定,給予補貼后,其現行標準工資額應為16級109.4元,加副食品價格補貼和行政經費節支獎金各5元后,其現行工資為119.4元。新定局長職務的最低等級工資為120元,加基礎工資40元后為160元。該局長現行工資低于所任局長職務最低等級工資加基礎工資之和,即應套入160元,其中職務工資為120元。】
(2)凡本人現行工資高于所任職務最低等級工資加基礎工資之和的,可以按現行工資額就近套級。對本人現工資額不在原規定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資標準上的人員,如何套級問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減少矛盾和就近套級的原則確定。
【例如,省級機關某處長,現行標準工資為行政15級122.8元,加副食品價格補貼和行政經費節支獎金各5元后,其現行工資為132.8元,高于所任處長職務最低等級工資加基礎工資之和122元,即就近套入處長職務工資加基礎工資之和的標準140元,其中職務工資為100元。】
(3)本人現行標準工資額六類工資區低于112元(加副食品價格補貼和行政經費節支獎金各5元后為122元)的人員,一九八二年六月底以前參加工作,就近套級或進入本職務的最低等級工資后增加工資又不足一個新級差的,除表現很差和犯有嚴重錯誤的以外,還可以高套一級。對于現行標準工資額為112元(加副食品價格補貼和行政經費節支獎金各5元后為122元)的人員,只能套入基礎工資加職務工資之和131元的標準。
【例如,省級機關某科員,現行標準工資為行政21級62元,加副食品價格補貼和行政經費節支獎金各5元后,其現行工資為72元。新定科員職務的最低等級工資為24元,加基礎工資40元后為64元。該科員現行工資高于所任科員職務最低等級工資加基礎工資之和,即就近套入科員職務工資加基礎工資之和的標準76元。本人一九八二年六月底以前參加工作,表現又較好,由于套級后只增加工資4元,不足一個新級差,還可以高套一級,其職務工資為42元,加上基礎工資后為82元。】
【例如,國家機關某工程技術人員,現行標準工資為技術10級83元(根據國發【1982】140號文件規定升兩級后的工資額),加副食品價格補貼和行政經費節支獎金各5元后,其現行工資為93元,即就近套入新定國家機關工程技術人員職務工資加基礎工資之和97元。由于套級后只增加工資4元,不足一個新級差,本人系一九八二年六月底以前參加工作,表現又較好,就近套級后還可以高套一級,其職務工資為65元,加上基礎工資后為105元。】
(4)凡本人現行工資高于或等于所任職務的最高等級工資加基礎工資之和的,照發原工資。
【例如,省級機關某副處長,現行標準工資為行政13級153.9元,加副食品價格補貼和行政經費節支獎金各5元后,其現行工資為163.9元。新定副處長最高職務工資為110元,加基礎工資40元后為150元。該副處長現行工資高于新定副處長職務最高等級工資加基礎工資之和,照發原工資163.9元。】
(5)按上述辦法套入新定工資標準的工作人員,以及照發原工資的工作人員,均可按照規定發給工齡津貼。
(6)根據國發【1979】18號文件《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批轉軍隊轉業干部工資待遇問題實施辦法的通知》,一九五三年底以前入伍的軍隊轉業干部,現仍按軍隊級別工資標準待遇執行的,以及現工資高于地方干部同一級別工資標準的其他轉業干部,這次工資制度改革,按地方干部同級工資標準套改。現工資高出地方干部同一級別工資標準的部分,從就近套級或進入本職務最低等級后增加的工資(不含工齡津貼)中予以抵消。抵消不完的部分,仍繼續發給。
(7)帶工資在各類學校學習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按入學前所擔任的職務套改工資。
(8)根據國務院國發【1983】68號、74號和國務院、中央軍委國發【1984】77號文件規定實行浮動工資的人員,應按實行浮動工資前的現行工資額套改職務工資。
(二)這次工資制度改革,部分工作人員增加工資較多的(含工齡津貼,不含教齡津貼、護士工齡津貼、地區工資補貼和地區津貼),分兩年發給。正副處長及其以下工作人員增加工資超過20元的,正副司局(廳)長增加工資超過30元的,正副部長、正副省長增加工資超過50元的,一九八五年只分別增加20元、30元、50元,超過的部分從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中小學校的同類人員從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再增加上去。其中,參加了工資改革,在一九八六年六月三十日前離休、退休的,其增加工資超過限額的部分,可以從離、退休之下一個月起計入發放離、退休費的基數。
對專業技術人員,亦應按照上述規定辦理。例如,高等學校副教授及其以下人員增加工資超過20元的,教授增加工資超過30元的,其超過部分也從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再增加上去。
(三)對擔任兩種或兩種以上職務的人員,原則上按其擔任的主要職務確定職務工資。
(四)部長、副部長、省長、副省長、教授、研究員、主任醫師、國家機關部總工程師的新定最高一級職務工資,均設有三個工資標準,其中較高的兩個工資標準,這次工資改革只適用于本人現行工資接近這兩個工資標準的人員。例如,教授的一級職務工資有315元、260元、215元三個工資標準,其中315元、260元兩個工資標準(加基礎工資后為355元、300元),只適用于現有工資接近這兩個標準的一、二級教授。今后,對有重大發明創造、有突出貢獻的個別高級領導干部和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經過國務院或國務院指定的部門批準,方可使用這兩個工資標準。對其他行政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最高一級職務工資設有兩個或三個工資標準的,亦按此辦法執行。
(五)按干部管理權限,原來已批準享受某一職級待遇而未擔任相應實職的工作人員,均應按其現在擔任的實際職務確定工資,原享受的政治待遇和其他生活待遇仍按原規定執行。
(六)黨政機關各級委員會的常委、委員,也應按其現在擔任的實際職務確定工資。
三、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職務工資問題
專業技術人員同行政人員一樣,按職務確定工資。學歷、學位、學銜和技術稱號不同工資掛鉤。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負責地盡快研究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名稱系列、職責規范、人員結構比例和人數限額等,經國家科委、勞動人事部審查同意,報國務院批準后實行。由于這項工作比較復雜,各部門的條件也不一樣,可以有先有后,條件成熟的先搞,不成熟的要積極創造條件,不要一哄而起。凡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前明確職務的,工資從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算起,并按規定的增資限額分兩年發給。專業技術人員在未明確職務前,可暫按本人現行工資就近套級,作為一種過渡辦法。
四、計發工齡津貼、教齡津貼和護士工齡津貼的工作年限問題
(一)計發工齡津貼的工作年限從參加革命工作和社會主義建設工作時開始計算。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按照一九八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央組織部、勞動人事部《關于確定建國前干部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的規定》(中組發【1982】11號文件)以及有關規定辦理。建國以后參加社會主義建設工作的,從本人參加社會主義建設工作之年份起,按照現行計算工作年限或連續工齡的有關規定辦理。
計算工齡津貼的工作年限,不包括從事井下、高空、有毒有害等工作多折算的工作年限。
(二)計發教齡津貼和護士工齡津貼的工作年限,按本人實際從事該職業的工作時間計算。
(三)工齡津貼、教齡津貼和護士工齡津貼均按年度計算,從每年的一月一日起增發。上年參加工作的,一律從下年的一月一日起按一年計發。但參加工作以后,一年內實際工作不足半年的,不能計發當年的工齡津貼,也不能作為累計計發教齡津貼和護士工齡津貼的工作年限。
五、工人套改新工資標準的辦法
(一)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工人,均按現行工資額就近套級。其中,一九八二年六月底以前參加工作的工人,本人現行標準工資額六類工資區在87元(加副食品價格補貼和行政經費節支獎金各5元后為97元)以下,套級后增加工資又不足一個新級差的,除表現很差和犯有嚴重錯誤的以外,就近套級后,還可以高套一級。雖屬一九八二年六月底以前參加工作,現在尚未定級的工人,只能按新規定的轉正定級工資標準執行,不能高套一級。
(二)工人現行工資額高于所任崗位(技術)最高等級工資加基礎工資之和的,照發原工資。
(三)對套級的和照發原工資的,均可按規定發給工齡津貼。
六、地區工資問題
(一)全國統一以六類工資區的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為100%,按照各類工資區現行地區工資的差別,計算出五類和五點三三類工資區的基礎工資、職務工資標準和七類以上工資區的地區工資補貼標準。具體計算辦法,另行規定下達。
(二)在四類工資區提高為五類工資區時,現在有糧(煤)補貼的地區,應將提高工資區類別增加的工資,抵消原有的糧(煤)補貼。抵消不完的部分,仍繼續發給。
七、調動工作人員的工資問題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之間調動工作人員,以及由企業單位調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工作調動后,均由調入單位按新任職務比照同等條件的人員確定工資。對不服從組織調動的工作人員,應適當減發工資。
八、新參加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問題
(一)新參加工作的干部,均實行一年見習期,見習期間不實行結構工資制。見習期間各類學校畢業生的臨時工資待遇六類工資區分別為:初中畢業生40元,高中、中專畢業生46元,大學專科畢業生52元,大學本科畢業生58元,取得第二學士學位的本科畢業生和未取得碩士學位的畢業研究生64元。
見習期滿后,按確定的職務,領取相應的職務工資。在六類工資區初中畢業生一般按辦事員的最低職務工資加基礎工資之和52元發給,高中、中專畢業生按辦事員職務工資五級加基礎工資之和58元發給,大學專科畢業生按科員職務工資六級加基礎工資之和64元發給,大學本科畢業生按科員職務工資五級加基礎工資之和70元發給,取得第二學士學位的本科畢業生和未取得碩士學位的畢業研究生,按科員職務工資四級加基礎工資之和76元發給。少數優秀的還可以定較高的職務工資,比較差的可以定較低的職務工資。
入學前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各類學校畢業生,可以不實行見習期,直接按上述定級工資標準定級。取得博士、碩士學位的畢業研究生,也不實行見習期,可以根據其學習成績和工作能力明確職務,執行職務工資。
(二)新參加工作的工人,仍實行學徒期、熟練期制度。學徒期、熟練期間的待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技工學校畢業生、學徒工和熟練工的轉正定級工資見《改革方案》附表三。
九、附加工資、保留工資問題
工作人員現有附加工資、保留工資的,在這次工資制度改革時,應從套改增加的工資(不含新增發的工齡津貼、教齡津貼和護士工齡津貼)中予以抵消。抵消不完的部分,可以繼續予以保留,待今后增加工資時再予以抵消。
十、擅自調整工資和發放津貼、補貼的處理問題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在工資制度改革以前,未經中央、國務院批準,擅自調整工資、實行浮動工資和發放各種津貼、補貼的,國家一律不予承認。這次工資制度改革時,應進行清理和整頓。凡是從行政、事業費開支的,應停止執行;從事業單位收入留成的獎勵基金中開支的,不能列入工資基數。今后超過規定限額多發的部分,應按規定繳納超限額獎金稅。
十一、離休、退休人員的生活費補貼問題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已經離休、退休的人員,均不參加這次工資制度的改革。凡是一九八五年四月三十日以前離休、退休的,可按國發【1985】6號文件規定的待遇執行。不分工資區類別,每人每月一律發給生活費補貼17元。一九八五年五月一日以后至這次工資制度改革之前離休、退休的,也可按國發【1985】6號文件規定的待遇,從辦理離休、退休之下一個月起發給生活費補貼17元。
參加了工資改革的人員,離休、退休時一律不再享受國發【1985】6號文件規定的生活費補貼,其離休、退休待遇,可按國家的現行規定,以本人的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津貼之和為基數計發。
十二、中小學教師的工資改革問題
(一)這次工資制度改革,對中小學教師先采取套改新工資標準的辦法。即按現行工資額就近套入中小學教師基礎工資和職務工資,其中一九八二年六月底以前參加工作,現行標準工資額六類工資區低于112元(加副食品價格補貼和行政經費節支獎金各5元后為122元)的人員,套級后增加工資又不足一個新級差的,除表現很差和犯有嚴重錯誤的以外,也可以高套一級,并發給工齡津貼和教齡津貼。
中、小學教師的職務名稱系列,以及各種職務的職責規范、人員結構比例和人數限額,由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經過試點,逐步實行。
(二)教育部門和事業單位辦的普通中小學、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辦的幼兒園,實行新工資制度的時間從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開始。中央和地方各部門以及事業單位辦的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等單位實行新工資制度的時間,從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開始。
(三)企業辦的普通中小學、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幼兒園的工資改革,應隨同本企業的工資改革進行。
(四)教齡津貼適用于普通中小學、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教師和幼兒教師。
十三、組織領導問題
(一)這次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的改革工作,不論中央各部門所屬單位和地方所屬單位,除有特殊情況的個別部門(如鐵路系統)以外,都由所在地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有關執行中的具體政策問題,一律按當地的具體規定執行。中央所屬單位的增資指標統一下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中央、國務院各直屬機關及其在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的改革工作,由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辦公室負責,采取分口管理的辦法實施。
十四、其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改革方案》和本規定,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作出若干補充規定和具體的實施辦法,并報送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備案。
上述就是詢律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勞動人事部印發《關于實施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的解答,有任何法律問題可以關注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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