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局關于評選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的通知
2025-07-04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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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局關于評選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28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局關于評選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6〕28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
近年來,全國中醫藥系統廣大干部職工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 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中醫藥工作的重要指示,奮發進取,開拓創新,中醫藥事業取得了新的發展。為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推動中醫藥振興發展的重大戰略部署,營造名醫輩出的良好氛圍,激勵廣大中醫藥工作者不忘初心、繼續前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局決定,組織開展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評選表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表彰和推薦名額
(一)評選范圍。全國衛生計生和中醫藥醫療、教育、科研等機構從事臨床工作的中醫藥人員。
(二)表彰名額。國醫大師榮譽稱號獲得者30名(至少含民族醫2名);全國名中醫榮譽稱號獲得者100名。
(三)推薦名額。實行差額推薦,國醫大師推薦名額68名,全國名中醫推薦名額112名(名額分配見附件2)。
二、評選條件
(一)國醫大師。國醫大師人選應為省級名中醫或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指導老師,同時應具備以下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黨的領導,熱愛中醫藥事業,品行端正,醫德高尚;
2.從事中醫臨床或炮制、鑒定等中藥臨床使用相關工作50年以上,仍堅持臨床工作,經驗豐富,技術精湛;
3.具有主任醫師、主任藥師或同等專業技術職務;
4.中醫藥理論造詣深厚,學術成就卓越,學術思想或技術經驗獨到,在傳承學術、培養繼承人方面有較大建樹;
5.為發展中醫藥事業做出杰出貢獻,在全行業有重大影響,在群眾中享有很高聲譽;
6.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無違法違紀違規等問題。
(二)全國名中醫。全國名中醫人選應為省級名中醫、省級以上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指導老師或全國優秀中醫臨床人才,同時應具備以下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黨的領導,熱愛中醫藥事業,品行端正,醫德高尚;
2.從事中醫臨床或炮制、鑒定等中藥臨床使用相關工作35年以上,仍堅持臨床工作,經驗豐富,技術精湛;
3.具有主任醫師、主任藥師或同等專業技術職務;
4.中醫藥理論造詣較為深厚,學術成果豐碩,學術經驗豐富,在傳承學術、培養繼承人方面有顯著成效;
5.為發展中醫藥事業做出突出貢獻,在全行業有較大影響,在群眾中享有良好聲譽;
6.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無違法違紀違規等問題。
三、評選程序及要求
(一)基本原則
1.各?。ㄗ灾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衛生計生部門、中醫藥部門負責本地區人選的組織推薦工作;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直屬聯系單位人選的組織推薦工作;國家中醫藥局負責中國中醫科學院和北京中醫藥大學人選的組織推薦工作。
2.推薦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注重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采取自下而上、逐級推薦的方式進行,嚴格執行“兩審三公示”制度,應經過必要的民主程序,廣泛征求意見。
3.推薦單位對本地區(單位)推薦程序的規范性和推薦人選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評選程序
1.基層推薦。各基層單位提出推薦人選,就擬推薦對象聽取本單位干部職工(代表)會議和紀檢(監察)部門意見,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在本單位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評選條件、推薦對象基本情況、主要事跡等,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下同),公示結束后逐級上報推薦審核。
2.推薦單位申報。省級推薦單位就推薦程序的規范性、推薦材料的真實性以及推薦對象基本情況、主要事跡等進行審核,并組織專家評審。省級推薦單位按照分配名額提出初審推薦人選,并按照推薦的優先程度進行排序后,在規定時間內將推薦材料報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材料包括:推薦工作報告、《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推薦對象匯總表》(附件3)、《國醫大師推薦審批表》(附件4)、《全國名中醫推薦審批表》(附件5)。推薦審批表和匯總表一式五份,蓋章并附電子版光盤。推薦工作報告內容包括:推薦工作組織情況、征求意見情況、公示情況和推薦意見等。
3.初審。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省級推薦單位報送的推薦材料進行初審,向省級推薦單位反饋初審通過人員名單。初審通過后,省級推薦單位在本地區范圍內對初審通過人選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將公示情況、處理意見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4.復審。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通過審閱材料、醞釀討論、無記名投票等方式產生表彰建議人選名單,報請領導小組審議確定擬表彰人選,并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公示。
5.確定表彰人選。根據推薦、評審和公示情況,由領導小組研究確定表彰人選。
(三)有關要求
1.評選工作要嚴格按照評選推薦條件進行,堅持以政治表現、醫德醫風、學術成就、技術經驗、群眾公認作為衡量標準,推薦的候選人要具有代表性、先進性和導向性。
2.推薦單位要嚴格履行規定程序,在下達名額內報送推薦對象有關材料,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征求組織人事部門意見,不得重復推薦或超額推薦。
3.嚴肅工作紀律,對未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規定程序推薦的單位,經查實后取消其推薦資格。對推薦評選工作中有嚴重失職、瀆職或弄虛作假、借機謀取私利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有關法律、規定嚴肅處理。對于已經授予榮譽稱號的表彰對象,如發生違法違紀等行為,撤銷其榮譽稱號,并收回獎章、證書,停止享受有關待遇。
4.資格截止時間。從事中醫藥工作年限等時間計算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5.請于2017年1月10日前將推薦材料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日期為準)。推薦審批表可從國家中醫藥局網站(www.satcm.gov.cn)“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評選表彰”專欄下載。
四、獎勵辦法
對評選出的表彰人選分別授予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榮譽稱號,頒發獎章、證書,國醫大師享受省部級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范待遇。
五、組織領導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國家中醫藥局聯合成立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附件1,簡稱領導小組),負責本次評選表彰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家中醫藥局人事教育司,負責評選表彰的日常工作。同時設立監督組,負責監督此次評選表彰工作。
各推薦單位應成立相應評選機構,負責本地區(單位)的推薦評選工作,并隨申報材料將評選機構成員名單、工作人員聯系方式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聯系方式
國家中醫藥局人事教育司(領導小組辦公室):
聯 系 人:陶 ?S 宋麗娟
聯系電話:010-59957769 59957809 59957761(傳真)
電子郵箱:renshichu@satcm.gov.cn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工體西路1號(郵編:100027)
國家表彰獎勵辦公室:
聯 系 人:王以莊
聯系電話:010-84233499 84233475(傳真)
電子郵箱:biaozhang@mohrss.gov.cn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東街3號(郵編:100013)
附件:1.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名單
2.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推薦名額分配表
3.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推薦對象匯總表
4.國醫大師推薦審批表
5.全國名中醫推薦審批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
國家中醫藥局
2016年11月25日
附件1
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評選表彰工作
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名單
領導小組成員:
組 長:王國強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副組長:***中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楊春光 國家公務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成 員:薛 虹 國家表彰獎勵辦公室主任(正司級)
國家公務員局考核獎勵司司長
王雪凝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人事司司長
查德忠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
盧國慧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司長
蔣 健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司長
王國辰 中華中醫藥學會秘書長
王淑軍 中國中醫藥報社社長兼總編輯
辦公室成員:
主 任:薛 虹(兼) 盧國慧(兼)
副主任:歐東明 國家公務員局考核獎勵司(國家表彰獎勵辦公室)巡視員
余海洋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副主任
金二澄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副司長
楊龍會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副司長
成 員:吳瑞祥 國家公務員局考核獎勵司(國家表彰獎勵辦公室)國家表彰獎勵處處長
王 忱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人事司綜合處處長
歐陽波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新聞辦主任
曲慧勇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干部處處長
宋麗娟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人事教育司人事處副調研員
邴媛媛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醫療管理處處長
王思成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科技司中醫科技處處長
李勁松 中華中醫藥學會科技評審部主任
監督組:
李 強 中紀委駐國家衛生計生委紀檢組副處級紀律檢查員
朱 桂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機關黨委副巡視員、機關紀委書記
附件2
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推薦名額分配表
省份(單位)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省份(單位)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北 京24廣 東24天 津23廣 西23河 北23海 南12山 西23四 川24內蒙古23重 慶23遼 寧23貴 州23吉 林23云 南23黑龍江23西 藏23上 海24陜 西23江 蘇24甘 肅23浙 江24青 海23安 徽23寧 夏23福 建23新 疆23江 西23新疆生產建設兵團12山 東24國家衛生計生委 直屬聯系單位23河 南24中國中醫科學院24湖 北23北京中醫藥大學23湖 南23合 計68112
備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至少應含1個民族醫。
附件3
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推薦對象匯總表
推薦單位(蓋章):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國醫大師推薦對象 序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參加工 作時間從事中醫藥工作年限從事 專業政治面貌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專業技術職務是否省級名中醫是否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指導老師所在單位聯系電話地址1?????????????????2?????????????????
全國名中醫推薦對象
序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參加工 作時間從事中醫藥工作年限從事 專業政治面貌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專業技術職務是否省級名中醫是否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指導老師是否全國優秀中醫臨床人才所在單位聯系電話地址全國省級否1????????????????????2????????????????????3????????????????????4????????????????????
備注:1. 以上內容須與推薦審批表內容一致,推薦對象按優先程度排序。
備注:2. 從事專業分為內科、外科、婦科、兒科、針灸推拿、骨傷、眼耳鼻喉、中藥、民族醫藥。
附件4
國醫大師推薦審批表
姓 名:
工作單位:
推薦單位:
表彰層次: 省部級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別
照片
(近期1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出生年月
民 族
籍 貫
政治面貌
學 歷
學 位
行政級別
專業技術職務
所學專業
身份證號
取得執業醫師(藥師)資格時間
年 月
參加工作
時 間
開始從事中醫藥工作時間: 年 月
證明人: 關系:
是否省級
名 中 醫
是□ 否□
何時由何
部門授予
是否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指導老師
是□ 否□
確定為指導
老師的時間
年 月
聯系電話
(辦) (宅) (手機)
學
習
簡
歷
年月至年月
何校何專業或師從何人
畢(肄)業
證明人
關系
(從中學開始填寫)
工
作
簡
歷
年月至年月
工作單位
從事何種工作
證明人
關系
(按順序不得斷檔)
從事臨床工作情 況
(不超過300字)
主要學術思想或技術經 驗
(不超過300字)
傳承學術、培養繼承人情況
科研課題及科研成果
(各不超過5項)
學術著作及學術論文
(學術著作不超過5本,論文不超過5篇)
學術兼職情況
獻計獻策情況
何時何地受過何 種
獎 勵
何時何地受過何 種
處 分
主要事跡及貢獻(不超過1500字)
所在
單位
意見
出席職工(代表)會議___人,其中同意___人,反對___人,棄權___人。
(蓋章)
年 月 日
紀檢
監察
部門
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衛生計生部門、中醫藥部門審核(審批)意見
縣 級
(蓋章)
年 月 日
(蓋章)
年 月 日
(蓋章)
年 月 日
地市級
(蓋章)
年 月 日
(蓋章)
年 月 日
(蓋章)
年 月 日
省 級
(蓋章)
年 月 日
(蓋章)
年 月 日
(蓋章)
年 月 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局審批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蓋章)
年 月 日
(蓋章)
年 月 日
填表說明
總體要求
1.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依據本填表說明,認真填寫各項內容,不能空項,沒有或者不是的填寫無或否。內容表述準確,簡明扼要。
2.本表用微機填寫,使用仿宋小四號字,一式五份,用A4紙雙面打印,請勿改變原表版式。
封面部分
1.姓名:填寫被推薦者現用名。
2.工作單位:填寫被推薦者目前所在單位的全稱。
3.推薦單位:填寫被推薦者所在省份或單位名稱。
表格部分
1.照片:粘貼被推薦者近期的1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2.政治面貌:填寫被推薦者參加的黨派全稱或無黨派、群眾。
3.學歷:填寫被推薦者獲取的國家認可的最高學歷。
4.專業:填寫被推薦者獲取的國家認可的最高學歷所學專業。
5.學位:填寫被推薦者獲取的國家認可的最高學位。
6. 行政級別:按國家規定填寫被推薦者的行政級別。
7.專業技術職務:填寫被推薦者獲得的國家認可的最高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復印件,作為本表的附件1)。
8.身份證號:填寫被推薦者的18位身份證號。
9.取得執業醫師(藥師)資格時間:填寫被推薦者獲得《醫師資格證書》的時間(附執業醫師(藥師)資格證書復印件,作為本表的附件2)。
10.參加工作時間:填寫人事檔案記載的參加工作時間。
11.從事中醫藥工作的時間:填寫推薦者開始從事中醫臨床工作或中藥工作的具體時間,并附人事檔案材料等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本表的附件3)。
證明人:填寫能證明被推薦者上述工作經歷的人的姓名。
關系:填寫證明人與被推薦者之間的關系。
12.是否省級名中醫:填寫推薦者是否為省級人民政府或省級衛生計生、中醫藥管理部門評選認可的省級名中醫(附榮譽證書復印件,作為本表的附件4)。
13.是否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指導老師:填寫推薦者是否為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指導老師,并注明確定時間。
14.學習簡歷:
(1)需從中學開始填寫被推薦者所受的所有國家認可的正規教育經歷和師承教育經歷。
(2)年月至年月:填寫被推薦者接受教育的起止時間。
(3)何校何專業或師從何人:填寫被推薦者在上述時間內,在什么學校學習什么專業或填寫師承經歷(老師姓名、學習專業、時間)。
(4)畢(肄)業:填寫被推薦者在上述時間內所在學校學習期滿時的情況,分畢業、肄業兩類,被推薦者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填寫(附相應的證書復印件,作為本表的附件5)。
(5)證明人:填寫能證明被推薦者上述學習經歷的人的姓名。
(6)關系:填寫證明人與被推薦者之間的關系。
15.工作簡歷:
(1)被推薦者需按時間順序詳細填寫,不得斷檔。
(2)年月至年月:填寫被推薦者在某單位工作的起止時間。
(3)工作單位:填寫被推薦者在上述時間內工作的單位的全稱,不要簡化。
(4)從事何種工作:填寫被推薦者在上述工作單位所從事的具體工作。
16. 從事臨床工作情況:主要指被推薦者在臨床工作中的表現,包括門診情況、臨床療效、群眾公認度和社會影響力等。
17. 主要學術思想或技術經驗:主要指被推薦者獨特的學術思想或技術經驗,并應充分說明該學術思想或技術經驗的創新性、應用情況(同行認可情況)及其對中醫藥學術進步的影響情況。單純的中藥新藥開發不列入。
18. 傳承學術、培養繼承人情況:主要指被推薦者傳承學術經驗、積極培養學術繼承人的情況。
19. 科研課題及科研成果:主要指被推薦者主持的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的名稱、來源和取得成果的名稱、等級及其成果被應用的情況。若課題或成果為與他人合作完成或共同獲得的,在排序中被推薦者不是列第一位的不列入。
20. 學術著作及學術論文:主要指被推薦者撰寫的、正式出版(發表)的、反映其主要學術思想的學術著作和論文目錄及總數。主編或參與編寫的學術專著不列入。
21. 學術兼職情況:主要指被推薦者參與專業團體、學術組織的情況以及在團體組織中擔任的職務。
22. 獻計獻策情況:主要指被推薦者針對中醫藥事業發展中的重大或關鍵問題向省級以上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的建設性意見和建議(包括人大、政協提案),以及所提的意見和建議為相關部門采納并對事業發展產生積極影響的情況。
23. 何時何地受過何種獎勵:填寫被推薦者獲得的地市級以上(含)獎勵及獲得時間、地點(附相關證明材料,作為本表的附件6)。
24.何時何地受過何種處分:填寫被推薦者工作期間受過的處分及時間、地點(附相關證明材料,作為本表的附件7)。
25.所在單位意見:由被推薦者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填寫。
26. 紀檢監察部門意見:由被推薦者人事關系所在工作單位紀檢監察部門填寫被推薦者是否存在違規違紀現象。
27. 推薦單位審核意見:由縣、地(市)、省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衛生計生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相關單位填寫被推薦者填寫的情況是否屬實。由上述部門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附件5
全國名中醫推薦審批表
姓 名:
工作單位:
推薦單位:
表彰層次: 省部級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別
照片
(近期1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出生年月
民 族
籍 貫
政治面貌
學 歷
學 位
行政級別
專業技術職務
所學專業
身份證號
取得執業醫師(藥師)資格時間
年 月
參加工作
時 間
開始從事中醫藥工作時間: 年 月
證明人: 關系:
是否省級
名 中 醫
是□ 否□
何時由何
部門授予
是否老中醫藥專家學術
經驗繼承工作指導老師
國家級□ 省級□ 否□
確定為指導老師的時間
年 月
是否全國優秀
中醫臨床人才
是□ 否□
獲取證書
時 間
年 月
聯系電話
(辦) (宅) (手機)
學
習
簡
歷
年月至年月
何校何專業或師從何人
畢(肄)業
證明人
關系
(從中學開始填寫)
工
作
簡
歷
年月至年月
工作單位
從事何種工作
證明人
關系
(按順序不得斷檔)
從事臨床工作情 況
(不超過300字)
主要學術思想或技術經 驗
(不超過300字)
傳承學術、培養繼承人情況
科研課題及科研成果
(各不超過5項)
學術著作及學術論文
(學術著作不超過5本,論文不超過5篇)
學術兼職情況
獻計獻策情況
何時何地受過何 種
獎 勵
何時何地受過何 種
處 分
主要事跡及貢獻(不超過1500字)
所在
單位
意見
出席職工(代表)會議___人,其中同意___人,反對___人,棄權___人。
(蓋章)
年 月 日
紀檢
監察
部門
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衛生計生部門、中醫藥部門審核(審批)意見
縣 級
(蓋章)
年 月 日
(蓋章)
年 月 日
(蓋章)
年 月 日
地市級
(蓋章)
年 月 日
(蓋章)
年 月 日
(蓋章)
年 月 日
省 級
(蓋章)
年 月 日
(蓋章)
年 月 日
(蓋章)
年 月 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局審批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蓋章)
年 月 日
(蓋章)
年 月 日
填表說明
總體要求
1.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依據本填表說明,認真填寫各項內容,不能空項,沒有或者不是的填寫無或否。內容表述準確,簡明扼要。
2.本表用微機填寫,使用仿宋小四號字,一式五份,用A4紙雙面打印,請勿改變原表版式。
封面部分
1.姓名:填寫被推薦者現用名。
2.工作單位:填寫被推薦者目前所在單位的全稱。
3.推薦單位:填寫被推薦者所在省份或單位名稱。
表格部分
1.照片:粘貼被推薦者近期的1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2.政治面貌:填寫被推薦者參加的黨派全稱或無黨派、群眾。
3.學歷:填寫被推薦者獲取的國家認可的最高學歷。
4.專業:填寫被推薦者獲取的國家認可的最高學歷所學專業。
5.學位:填寫被推薦者獲取的國家認可的最高學位。
6. 行政級別:按國家規定填寫被推薦者的行政級別。
7.專業技術職務:填寫被推薦者獲得的國家認可的最高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復印件,作為本表的附件1)。
8.身份證號:填寫被推薦者的18位身份證號。
9.取得執業醫師(藥師)資格時間:填寫被推薦者獲得《醫師資格證書》的時間(附執業醫師(藥師)資格證書復印件,作為本表的附件2)。
10.參加工作時間:填寫人事檔案記載的參加工作時間。
11.從事中醫藥工作的時間:填寫推薦者開始從事中醫臨床工作或中藥工作的具體時間,并附人事檔案材料等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本表的附件3)。
證明人:填寫能證明被推薦者上述工作經歷的人的姓名。
關系:填寫證明人與被推薦者之間的關系。
12.是否省級名中醫:填寫推薦者是否為省級人民政府或省級衛生計生、中醫藥管理部門評選認可的省級名中醫(附榮譽證書復印件,作為本表的附件4)。
13.是否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指導老師:填寫推薦者是否為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指導老師,選擇國家級或省級,并注明取得時間。
14.是否全國優秀中醫臨床人才:填寫推薦者是否為全國優秀中醫臨床人才,并注明取得證書時間。
15.學習簡歷:
(1)需從中學開始填寫被推薦者所受的所有國家認可的正規教育經歷和師承教育經歷。
(2)年月至年月:填寫被推薦者接受教育的起止時間。
(3)何校何專業或師從何人:填寫被推薦者在上述時間內,在什么學校學習什么專業或填寫師承經歷(老師姓名、學習專業、時間)。
(4)畢(肄)業:填寫被推薦者在上述時間內所在學校學習期滿時的情況,分畢業、肄業兩類,被推薦者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填寫(附相應的證書復印件,作為本表的附件5)。
(5)證明人:填寫能證明被推薦者上述學習經歷的人的姓名。
(6)關系:填寫證明人與被推薦者之間的關系。
16.工作簡歷:
(1)被推薦者需按時間順序詳細填寫,不得斷檔。
(2)年月至年月:填寫被推薦者在某單位工作的起止時間。
(3)工作單位:填寫被推薦者在上述時間內工作的單位的全稱,不要簡化。
(4)從事何種工作:填寫被推薦者在上述工作單位所從事的具體工作。
17. 從事臨床工作情況:主要指被推薦者在臨床工作中的表現,包括門診情況、臨床療效、群眾公認度和社會影響力等。
18. 主要學術思想或技術經驗:主要指被推薦者獨特的學術思想或技術經驗,并應充分說明該學術思想或技術經驗的創新性、應用情況(同行認可情況)及其對中醫藥學術進步的影響情況。單純的中藥新藥開發不列入。
19. 傳承學術、培養繼承人情況:主要指推薦者傳承學術經驗、積極培養學術繼承人的情況。
20. 科研課題及科研成果:主要指被推薦者主持的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的名稱、來源和取得成果的名稱、等級及其成果被應用的情況。若課題或成果為與他人合作完成或共同獲得的,在排序中被推薦者不是列第一位的不列入。
21. 學術著作及學術論文:主要指被推薦者撰寫的、正式出版(發表)的、反映其主要學術思想的學術著作和論文目錄及總數。主編或參與編寫的學術專著不列入。
22. 學術兼職情況:主要指被推薦者參與專業團體、學術組織的情況以及在團體組織中擔任的職務。
23. 獻計獻策情況:主要指被推薦者針對中醫藥事業發展中的重大或關鍵問題向省級以上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的建設性意見和建議(包括人大、政協提案),以及所提的意見和建議為相關部門采納并對事業發展產生積極影響的情況。
24. 何時何地受過何種獎勵:填寫被推薦者獲得的地市級以上(含)獎勵及獲得時間、地點(附相關證明材料,作為本表的附件6)。
25.何時何地受過何種處分:填寫被推薦者工作期間受過的處分及時間、地點(附相關證明材料,作為本表的附件7)。
26.所在單位意見:由被推薦者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填寫。
27. 紀檢監察部門意見:由被推薦者人事關系所在工作單位紀檢監察部門填寫被推薦者是否存在違規違紀現象。
28. 推薦單位審核意見:由縣、地(市)、省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衛生計生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相關單位填寫被推薦者填寫的情況是否屬實。由上述部門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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