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勞動者們辛勤付出,可有時卻會遭遇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等糟心事兒。當遇到這種情況,除了常規的協商、投訴等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那到底該怎么申請呢?下面就為大家詳細介紹。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依法作出的督促債務人為一定給付義務的法律文書。簡單來說,如果你是勞動者,也就是債權人,覺得用人單位(債務人)欠你工資、經濟補償金等,且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就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支付。
二、申請支付令的條件
1、明確的債權債務關系:你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必須清晰明了,比如有勞動合同、工資條、考勤記錄等能證明用人單位確實欠你錢,且金額明確。
2、合法的債權:該債權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不能是通過非法手段產生的債權。
3、書面申請:需要以書面形式向法院提出申請,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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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向用人單位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是法人,其住所地為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如果沒有主要辦事機構,以其注冊地或者登記地為住所地。
四、申請流程
1、準備材料:
(1)申請書:要詳細寫明申請人(勞動者)和被申請人(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聯系方式等;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寫明申請支付令的目的,比如 “請求法院依法發出支付令,責令被申請人支付拖欠申請人的工資 [X] 元”。
(2)證據材料:如勞動合同、工資轉賬記錄、聊天記錄(能證明工資約定及拖欠情況)、工作證、考勤記錄等,這些材料要能充分證明你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以及用人單位拖欠你勞動報酬等事實。
2、提交申請:將準備好的材料提交到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立案窗口。法院在收到申請后,會對申請進行審查。
3、法院審查:法院主要審查你的申請是否符合條件,包括債權債務關系是否明確、合法等。如果符合條件,法院會在受理之日起 15 日內向用人單位發出支付令;如果不符合條件,法院會裁定駁回申請。
4、用人單位反應:用人單位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 15 日內,要么按照支付令的要求向你支付款項,要么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如果用人單位既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5、異議處理:如果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異議,法院會對異議進行審查。如果異議成立,法院會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此時你需要通過訴訟程序來解決糾紛;如果異議不成立,法院會裁定駁回異議,支付令繼續有效。
1、高效快捷:相比普通的訴訟程序,申請支付令的流程相對簡單,時間較短。如果用人單位不提出異議,能快速實現你的債權。
2、成本較低:申請支付令的費用相對較少,能減輕勞動者的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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