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一步加大銷售信息披露力度,切實接受社會監督
區(市)縣房管部門要加強商品房銷售信息披露的指導,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保持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系統終端機的正常運行,在披露規定的證件、文本材料和不利因素提示外,還應公示已申報的商品房(包括車庫、車位)預售或現售方案、銷售代理或推介機構備案證書、銷售人員情況與崗位職責和服務規范,簽約流程,裝飾裝修內容等;指導房地產開發企業設立商品房銷售現場監督舉報電話欄(參考式樣見附件)。
二、進一步加大巡查力度,維護市場秩序穩定
(一)嚴格履行屬地主管部門的市場監管職責。區(市)縣房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秩序維護和專項整治,要從擔當屬地維穩責任的角度出發,切實履行源頭治理、中端控制、末端處置的監管職責;要依托相關部門和街道、社區等力量,切實實行商品房項目監督網格化;要健全“雙隨機-公開”監管機制,加大在售商品房項目的巡查力度,實現在售商品房項目巡查全覆蓋。
(二)嚴格督促市場主體遵紀守法。區(市)縣房管部門要進一步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在維護商品房市場穩定中的主體責任,推動其自我約束、誠信經營,督促其認真貫徹落實商品房市場監管的法規政策和市場調控要求,不得虛假商品房供應、成交、價格等信息,不得虛假相關證明材料或為他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三)加強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檢查。重點查處以下行為:
1.銷售商品房未明碼標價、未在交易場所醒目位置明碼標價;
2.未按規定實行“一套一標”;
3.標示信息不全,沒有按照規定內容明碼標價;未標明房源銷售狀態,已售房源所標示價格不是實際成交價;
4.商品房交易及產權轉移等代收代辦的收費未標明由消費者自愿選擇;
5.通過虛假價格承諾、虛假價格促銷等手段,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
6.以捆綁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強制提供商品或服務并捆綁收費;
7.捂盤惜售,炒賣房號,操縱市場價格;
8.為交易當事人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9.其他違反《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的行為。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大聯合檢查力度。各區(市)縣房管部門、區(市)縣發改(經發)局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檢查工作,結合《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開展我市房地產市場秩序聯合監督檢查的通知》(成房發〔2017〕69號)要求,繼續加大檢查力度,建立商品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從業人員、銷售和推介行為的巡查記錄,健全巡查日志,每周一上午12:00前向市房管局、市發改委報送檢查周報,12月10日下午17:00前報送專項檢查報告(含典型案例)。市房管局、市發改委將適時開展督查和直接抽查工作。
(二)加強協調配合,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區(市)縣房管部門、發改(經發)局對違反本通知相關規定的,要及時依職責依法予以嚴處;區(市)縣房管部門同時要將相關情況抄送工商、公安、稅務、金融等部門,繼續深入推進聯合監督檢查工作,進一步加強與金融、稅務、發改(經發)、工商、公安、規劃、國土、建設等部門的協調配合,積極推進建立聯合懲戒機制,將違法違規行為納入不良信用記錄,并在“成都信用網”公開曝光。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附件:商品房銷售咨詢投訴舉報電話欄(參考式樣)
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 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11月2日
以上就是詢律網小編整理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聯合監督檢查的通知。如有法律上問題,可關注詢律公眾號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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