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啃老族的出現,除了依靠父母的之外,越來越多的年輕人想通過不工作來滿足自己的需求。這一現象也讓許多人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近日出現了一則新聞就是兩名卡主將自己的銀行卡以每天800-1000元的租金“出租”給了不法分子。那么出租銀行卡有什么后果?兩名卡主想賺快錢結果被判刑!
隨著啃老族的出現,除了依靠父母的之外,越來越多的年輕人想通過不工作來滿足自己的需求。這一現象也讓許多人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近日出現了一則新聞就是兩名卡主將自己的銀行卡以每天800-1000元的租金“出租”給了不法分子。那么出租銀行卡有什么后果?兩名卡主想賺快錢結果被判刑!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來自廣西武鳴的陸某、楊某將4張銀行卡,以每天800-1000元的租金“出租”給了不法分子。
結果兩人不僅被警方依法逮捕,還被忠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目前兩人因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判刑:陸某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楊某判處拘役5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陸某是一名90后的保安,偶然的機會發現了把自己銀行卡租出去可以每天獲得800~1000元,于是就產生了不好的念頭。陸某把自己的兩張銀行卡提供給了不法分子,同時把這個可以“發財”的機會告訴了自己的80后同事楊某,楊某也沒有經住誘惑也通過陸某出租了一張銀行卡。
從2020年12月到2021年1月,陸某和楊某提供的銀行卡被不法分子用于收取、轉移違法犯罪所得,其中陸某尾號0119的銀行卡涉案金額130萬余元、尾號8687銀行卡涉案金額219萬余元;楊某尾號3723銀行卡涉案金額93萬余元;向某尾號5253銀行卡涉案金額137萬余元。
在2021年1月25日和3月1日,楊某和陸某先后被警方逮捕,他們也如實的供述了作案過程。
上述事件中陸某和楊某觸犯了那些法律法規呢?
出租、出借、出售銀行卡、支付賬戶是典型的違反金融法律法規的行為,根據2003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65條的規定,這種行為將會被視情況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元罰款,或者給予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的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或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或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或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都構成本罪。”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因為銀行卡涉案金額較大,陸某和楊某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目前兩人因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判刑:陸某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楊某判處拘役5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所以在這里小編也希望大家還是要通過正確
的方式方法來獲得自己想要的,畢竟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如果違反了法律而受罰的話也得不償失
以上就是詢律網小編整理的出租銀行卡有什么后果?兩名卡主想賺快錢結果被判刑的相關知識。如有法律上問題,可關注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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