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眾眼中,軍人保家衛國,他們的愛情與婚姻也往往被賦予了神圣的色彩。然而,現實中軍人的婚姻也可能面臨各種挑戰,甚至走到離婚這一步。那么,軍人離婚究竟該如何辦理?孩子撫養權又會歸誰呢?今天,咱們就來深入聊聊。
1、現役軍人所在單位:如果現役軍人一方想要協議離婚,首先要向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申請。這是因為軍人身份的特殊性,部隊需要對軍人的婚姻狀況進行一定管理與了解。政治機關會對申請進行審查,了解雙方離婚的真實意愿以及是否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
2、拿到同意離婚證明:經過審查,若符合離婚條件,且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對相關問題已有妥善處理,政治機關會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
3、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拿到證明后,夫妻雙方需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這里的婚姻登記機關,一般是指雙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時,要攜帶好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書等相關材料。離婚協議書要明確寫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度過冷靜期與領取離婚證:現在協議離婚有 30 天的冷靜期。在這 30 天內,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若 30 天期滿,雙方都沒有反悔,就可以在期滿后的 30 天內,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會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至此,雙方的婚姻關系正式解除。
1、非軍人對軍人提出離婚訴訟:如果是非軍人一方要起訴軍人離婚,一般情況下,應向軍人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若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比如現役士兵,那么非軍人一方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這是考慮到軍人執行任務的流動性,方便非軍人一方進行訴訟。
2、軍人對非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當軍人作為原告起訴非軍人一方離婚時,按照普通離婚訴訟的管轄原則,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雙方都是軍人的離婚訴訟:若夫妻雙方都是軍人,那么離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在訴訟過程中,雙方需要提供相關證據,如感情破裂的證據、財產證明、子女情況等,法院會根據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進行審理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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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這是因為在嬰幼兒階段,母親往往能給予孩子更細致的照顧,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但如果母方有嚴重疾病,比如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或者母方有撫養條件卻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等特殊情況,孩子也可能隨父方生活。
2、兩周歲以上的子女:此時,法院會綜合考慮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因素。如果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在撫養權爭奪上會相對更有優勢;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比如孩子一直跟隨爺爺奶奶生活,且爺爺奶奶愿意繼續協助撫養,那么這一方獲得撫養權的可能性較大;一方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前者也會在撫養權判定時更受青睞。
3、八周歲以上的子女:法院會尊重孩子的真實意愿。畢竟這個年齡段的孩子已經有了一定的認知和判斷能力,能夠表達自己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
軍人由于職業的特殊性,經常需要執行任務、駐守邊疆等,陪伴孩子的時間相對較少。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在判定撫養權時,會考慮非軍人一方是否能為孩子提供更穩定的生活環境和陪伴。但如果軍人一方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雖然職業特殊,但有能力和條件給予孩子良好的照顧,比如家中有老人幫忙照顧,自己也能在休假等時間充分陪伴孩子,且非軍人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長的因素,那么軍人一方也有可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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