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是一個令人敬佩的職業,他們保家衛國,守護祖國的安定。但可能因為工作性質的問題,導致雙方不能長時間見面,有些軍人的婚姻不能夠走到最后,那么軍人離婚需要哪些材料?和普通人離婚的區別?和小編一起來看看~
一、軍人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一)軍人協議離婚所需材料
如果軍人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并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配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可選擇協議離婚。
1、證明身份的材料
(1)軍人需提供軍官證或士兵證,這是證明軍人身份的關鍵證件。與普通公民身份證類似,在涉及軍人的各項事務中,明確其身份信息。
(2)配偶需提供身份證,用于確認配偶的身份及相關信息。
(3)雙方的結婚證,這是婚姻關系的法律憑證,證明雙方存在合法的夫妻關系。
2、離婚協議書
這是協議離婚的核心文件。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例如,在子女撫養權方面,要明確孩子歸哪一方撫養,另一方的探視權如何行使;財產分配上,要詳細列出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以及如何分割,像房產、車輛、存款等的分配方式。
3、照片
通常需要雙方近期免冠 2 寸單人照片各若干張,用于辦理離婚登記時的相關手續,如離婚證上照片的粘貼等。
(二)軍人訴訟離婚所需材料
當夫妻雙方無法就離婚事宜達成一致,就需要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解決。軍人訴訟離婚所需材料相對復雜一些。
1、起訴狀
這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重要文書。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原告(軍人或其配偶)和被告(軍人配偶或軍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確保法院能夠準確聯系到雙方當事人。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訴訟請求要明確表明原告要求離婚的訴求,事實與理由部分則需詳細闡述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例如長期分居、感情不和等情況,為訴訟請求提供合理依據。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這部分要列出支持自己訴訟請求的相關證據,如感情破裂的證據(聊天記錄、書信等能體現雙方矛盾的材料)、財產證據(房產證、車輛行駛證等),并注明證據的來源,如果有證人,要提供證人的姓名和住所。
2、證明身份和婚姻關系的材料
(1)同協議離婚一樣,軍人需提供軍官證或士兵證,配偶需提供身份證,雙方都要提供結婚證。另外,軍人還需提供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同意離婚的證明 。這體現了部隊對于軍人婚姻的管理和審查,確保軍人離婚的決定是經過慎重考慮的。
(2)如果涉及到子女撫養權問題,還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本等材料,以明確子女的身份信息和與父母的關系。
3、證據材料
(1)感情破裂的證據:如前文所述,包括但不限于雙方的聊天記錄、爭吵錄音、分居證明(如租房合同、居委會證明等能證明雙方分居時間和事實的材料)等,用于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無法繼續維持婚姻關系。
(2)財產證據:房產證、車輛行駛證、銀行存款證明、股票賬戶信息等,用于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和價值,以便在離婚時進行合理分割。
(3)債務證據:如果夫妻雙方存在共同債務,如借條、貸款合同等,需要提供相關證據,明確債務的性質和金額,確定債務的分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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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軍人離婚和普通人離婚的區別
1、離婚的限制條件方面:
軍人配偶提出離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這里的重大過錯通常指的是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等情形。如果軍人不存在這些重大過錯,其配偶單方面提出離婚時,需要軍人同意,法院才可能判決離婚。而普通人離婚,只要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就可以提出離婚申請,一般不需要經過另一方的特殊同意。
軍人提出離婚:軍人提出離婚的,需要所在部隊政治機關領導視情進行調解。這是為了確保軍人離婚的決定是經過慎重考慮的,同時也是軍隊對軍人婚姻管理的一種體現。而普通人提出離婚,一般不需要經過單位或其他組織的調解。
2、財產分割方面:
涉及軍人的特殊財產:軍人由于履行特殊義務,除日常工資外,還會有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復員費、轉業費等。對于這些財產的分割,有專門的規定。比如,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應確定為軍人個人所有;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額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普通夫妻財產分割:普通人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按照平等分割的原則進行處理,但具體的分割方式可能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雙方的貢獻大小等因素有所不同。對于婚前財產、個人專屬財產等,通常歸各自所有。
3、離婚程序方面:
訴訟離婚的前置程序:如果是訴訟離婚,軍人一方或者其配偶一方提起離婚訴訟之前,對于非軍人一方是地方人員的情況,如果軍人一方要求離婚,所在部隊政治機關領導應當視情進行調解;如果配偶一方要求離婚,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不得出具證明,但經政治機關查實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而普通人訴訟離婚,一般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即可,不需要經過這樣的前置調解程序。
審批程序:軍人離婚的審批程序、權限與申請結婚的相同。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時,應要求離婚雙方簽字或提供本人書面意見。而普通人離婚不需要經過部隊的審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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