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想離婚,如何才能證明分居1、證明夫妻分居可以提供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鄰居證人證言等相關證據予以佐證,法院認定
一、想離婚,如何才能證明分居
1、證明夫妻分居可以提供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鄰居證人證言等相關證據予以佐證,法院認定證據屬實,且認定雙方感情破裂,經調解無效的,會準予離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或者與他人;
(2)實施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分居如何認定
1、從通常的角度來理解,分居就是兩個人不在一起住,各自過各自的,各自花各自的,不在一起過夫妻性生活等等。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理解,對于構成分居的要素要求更為嚴格,一般認為,分居,也稱別居或分床分食制,是指解除了夫妻間的同居義務但還保留著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
2、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包括性生活等)。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比如,一個工作在,一個工作在,現在一方,提出已分居了兩年,因為有工作地點的因素,法院很難認定構成婚姻上的分居。不過如果異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間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但是必須要有夫妻雙方感情不和的書信等書證及其他證據來證明。
綜上可知,對于分居如何認定這個問題,應該具體看分居的原因和分居的時間,即必須是因感情不和引起分居,還有就是要分居滿二年。這兩個條件,是分居引起離婚所必須同時具備的。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詢律網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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