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時候雙方可以解除婚姻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雙方不需
一、什么時候雙方可以解除婚姻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雙方不需要再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此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作出之日,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系消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
【婚姻關系解除時間】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二、離婚糾紛中的重大過錯是什么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1091條規定:下列情形屬于婚姻關系中的“重大過錯”:
1、:過錯方與第三者以夫妻名義長期生活,甚至辦了酒席,拍了婚紗照,領取。
2、與他人:與第三者居住生活在一起。
3、實施:對另一半長期用暴力解決問題,語言與身體上的傷害。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比如不給飯吃、辱罵體罰、長期不給治病等等。
5、其他重大過錯:其他重大過錯是一個兜底條款,重婚、與他人同居是的形式,其他方式的出軌會視情節輕重而有可能被納入重大過錯,其他的吸毒、賭博、酗酒等不良嗜好行為,還有婚姻無效或婚姻撤銷、夫妻一方失蹤、夫妻因感情長期、等都有可能涉嫌重大過錯。
三、解除婚姻關系的途徑有哪些
經合法登記確認的婚姻關系,想要解除有兩種途徑:和。
1、訴訟離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2、協議離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的,應當簽訂書面,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經合法登記確認的婚姻關系,想要解除該關系,只有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兩種方式。
針對婚姻中的重大過錯行為導致離婚的,民法典規定了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條款,并且擴大了無過錯方損害賠償的范圍。如果婚內一方出現重大婚姻過錯,另一方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需要證據,法律畢竟是靠證據說話的。如果事情重大,需要快捷準確地搜集相關證據,受害人不妨選擇取證。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詢律網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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